政界领导
【王君兰】女,回族,1965年6月出生,江苏铜山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民族学院政治理论专业毕业。
1987年7月至1999年11月,先后任自治区供销社办公室秘书,自治区计委经研所科员,自治区计委经研所信息部副科长,自治区计委经研所信息部科长;1999年11月至2010年2月,历任中国经济导报宁夏记者站副站长(副处级),自治区发改委办公室助理调研员,自治区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2003年9月至2006年9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自治区发改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2007年9月至2007年9月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培训班学习),自治区发改委投资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宁夏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0年2月,任中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劳动模范
【赵广】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高中文化,海原县高崖乡人,中共党员。他创办起“百家乐”设施瓜菜专业合作社。
2007年当选高崖村村委会主任后,他围绕新农村建设,完成拓宽并村道铺沙2条3.6公里;完成主渠道1条3公里、支渠道7条12.8公里的清淤修复;完成打窖68眼,打机井1眼;发展以小畦灌溉为主的基本农田1023亩;完成改、扩建困难户23户;动员干部群众植树13000余棵;带领村内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大量待业青年,外出务工100余人次,完成非农产值40余万元。个人垫资0.3万元,为338户群众装上了电视卫星接收器;组建了2支农民业余社火队,积极开展“诚信务工、诚信运输”宣传教育活动,引导2200名村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赵广同志先后被海原县政府评为“全民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被自治区农牧厅评为“设施农业科技培训示范标兵”,被中卫市委、市政府授予“硒砂瓜流通大户”称号。
201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杨飞】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宁夏中卫市香山乡人,现任中卫市香山硒砂瓜协会理事长。
2001年以来,投资200万元在宁夏中卫市香山乡发展压砂地3000亩种植西、甜瓜,成为当地首屈一指的种植大户;2002年9月成立香山瓜果流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瓜果种植和销售。
2004年,又以公司牵头,成立了7个乡村西瓜专业协会和6个农村西瓜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吸收会员1600余人,采取协会+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运作方式,实现了协会牵头、公司组织、农户参与、科技推广、新品种开发与市场开拓的有机结合。发展会员360人,公司职工10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5名。在协会的带动下,中卫市百公里干旱带上18个乡镇、65个行政村的120万亩压砂地,种植硒砂瓜面积达108万亩,产量达到120万吨,平均亩产l000公斤,实现销售收入7.2亿元,干旱带户均收入l7100元,人均种瓜收入4285元,会员人均纯收入达到5458元,比当地农户人均纯收入高出1605元。协会西(甜)瓜试验示范基地被宁夏科协授予“全区先进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并被中国科协、财政部授予“2009年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农技协”,协会理事长杨飞先后获得第三届“宁夏优秀青年农民”“宁夏第四届五四青年奖章”“全国农村优秀人才”等荣誉称号。
201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马建华】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宁夏中卫人,大专文化,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为中冶美利纸业有限公司一分厂2640车间技术员。
2005年以来,在担任制浆分厂技术员期间,带领技术人员先后完成了二套、三套碱回收项目的扩建工程并按期投产运行,年可回收烧碱22750吨,创造产值2800多万元,创造利润400多万元。在担任2640车间技术员工作中,他带领技术人员自行研制出了可靠性强、性能稳定、寿命较长的光电校正装置,在2640车间2#机三、四烘干网上使用新型网毯校正装置后,年节约成本达24万元以上。
针对该车间生产经营形势和市场销售情况,积极组织车间生产技术骨干,从打浆、抄纸到完成,每一个工序都不放松,对每天、每个生产班子的原纸通过物理指标认真分析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车间生产经营形势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该车间生产的雪面双胶纸、防粘衬纸、静电复印纸和胶版书写纸等高档产品,获得了“国家绿色产品”称号。
2009年5月,马建华负责并完成了一抄车间两台1575短长网多缸造纸机的全面改造工作,使一抄车间年生产高档铝箔原纸能力提高到了2万吨,年新增销售收入14530万元,利税总额8120万元。他先后10多次被美利纸业公司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企业生产经营十大标兵”“技术标兵”,2009年被中冶科工集团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201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张振安】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宁夏中卫人,中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常乐司法所所长。
1984年在原中卫县红泉乡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1996年任原红泉乡司法所所长。
2003年5月,担任常乐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员。期间,经他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854起,为企业、村集体、当事人落实补偿、赔偿资金1000余万元;办理法律援助121余件,接待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起草见证各类合同2100余份;开展法制宣传20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35000余人,制作各类展板100余期,印发宣传资料7800余份。制止群体械斗20次,327人次,疏导制止群体上访案件25次386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8起18人次。张振安踏实苦学,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实实在在的办事,各项业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5年,常乐司法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中卫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全区先进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司法所”称号,张振安被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区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荣获宁夏第三届“十大法制人物”“宁夏50年政法英模”,被自治区司法厅记二等功一次。
2010年,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