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凡支出的效益仅限于一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长于一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这一原则为费用的确认规定了时间上的总体界限。对于收益性支出,由于其效益仅仅体现在一个会计期间,因而发生的支出也应在一个会计期间确认为费用。因此,当收益性支出发生时,应确认为当期费用;对于资本性支出,由于其效益能够体现在几个会计期间,因而发生的支出应分别在几个会计期间确认为费用。因此,当资本性支出发生时,不能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并在其耗用的期间逐步转化为费用。例如,企业发生的各种办公费用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等,就属于收益性支出,发生时就要确认为当期费用。再如,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就属于资本性支出,发生时不能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应先作为资产确认,之后再根据各会计期间的受益程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逐步转化为各期的费用。
另外,还有一些支出,究竟能否带来效益、其效益能够在多长的会计期间体现,都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难以作出合理估计,因此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例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有助于企业扩大产品销售、增加收入,但它究竟能在多长的会计期间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难以确定;再如,企业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研究费用支出,能否形成无形资产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当这些支出发生时,应全部确认为当期费用。
(5)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强调的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所有重要的交易或事项,对于次要的交易或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根据重要性原则,对于一些虽然产生效益的期限较长但数额较小的支出,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可以不予以资本化,而是直接确认为当期的费用。例如,企业为管理部门购置的办公用具、家具等,尽管其使用期限可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但购置办公用具、家具的支出数额通常较小,因此,可以在支出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6)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例如,企业对外销售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企业承诺对已售出的产品在一定期间内负责免费修理,且该保修费的金额能够合理估计。这一或有事项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负债,但又不能确认为一项资产,企业应在产品销售成立时将其承担的产品保修义务作为费用确认。
2.费用计量的原则
费用的确认解决了费用的入账时点问题,而费用的计量主要是解决费用的入账金额问题。费用计量的基本原则,就是按照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入账。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一般是以支付费用时的公允价值确定的。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确认费用的时点与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时点往往不一致。因此,在对没有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进行计量时,也就难觅明确的公允价值,这时就需要采用其他方法对已确认的费用进行计量。例如,对固定资产每期发生的折旧费用,可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进行计量;对无形资产每期发生的摊销额,可采用直线法或生产总量法进行计量;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可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量;等等。另外,对于一些实际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但需要预计的费用,则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合理估计,如预计产品保修费、预计借款利息、预计因诉讼须承担的赔偿金额等。当然,如果预计负债无法合理估计而导致费用无法可靠计量时,则企业不能确认费用。
12.1.5 费用确认和计量的基本要求
1.加强对成本、费用的审核和控制
对成本、费用的审核,主要是指审核这些成本、费用是否应该发生,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否应该计入产品成本;对成本、费用的控制,主要是指在成本、费用发生过程中,对各种耗费进行指导、限制和监督,使成本、费用的支出被控制在原先规定的范围内。
2.正确划分各种成本、费用的界限
为了正确地计算产品成本、归集期间费用,企业必须正确划分以下五个方面的费用界限。
(1)正确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与不应计入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遵守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根据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不能计入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①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②对外投资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③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对外赞助与捐赠支出;④应在公积金中开支的支出;⑤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2)正确划分各个月份成本、费用的界限。在划清是否应计入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前提下,对于应计入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项支出,企业还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划清不同月份成本、费用的界限。凡是应计入本月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应作为本月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应计入本月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也不能作为本月的收入和支出。企业在成本、费用核算过程中,对于本月已经发生的支出,如果其受益期不仅包括本月而且还包括以后各月,就应按其受益期进行分摊,不能全部列入本月;对于虽未发生但却应由本月负担的支出,应先行计入本月的成本、费用中,以后月份实际发生支出时,则不再计入当月的成本、费用。
(3)正确划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根据制造成本法的要求,企业为生产产品直接发生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应计入产品成本,为生产产品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属于制造费用,也需分配计入各种产品的成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发生的费用属于管理费用;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属于财务费用;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属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均属于期间费用,不应计入产品成本,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种耗费,都必须从实现的收入中获得补偿,但是它们获得补偿的时间不同。期间费用直接从当期实现的收入中获得补偿,而构成产品成本的费用则要待产品销售时才能获得补偿。
(4)正确划分不同产品成本的界限。为了分析和考核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或成本定额的执行情况,企业必须划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属于哪一种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就应计入哪一种产品成本;对于不能直接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费用,应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有关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划清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有利于正确核算各种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便于成本管理和生产控制,防止以盈补亏、掩盖超支等错误行为的发生,便于区分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
(5)正确划分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界限。月末,企业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生产费用计入各种产品成本后,即可计算出每种产品当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如果某种产品月末没有在产品(即产品是当月投产,当月全部完工),则该种产品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就是本月完工产品的成本。如果某种产品到月末全部都未完工,则该种产品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就是月末在产品成本。如果某种产品月末有一部分未能完工入库,还停留在生产过程之中,则该种产品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并不等于本月入库的完工产品成本,有一部分应当由月末在产品负担。即某种产品月末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就需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将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在本月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分别计算出本月完工产品的成本和月末在产品的成本。同样的道理,本月完工入库的产品成本中,也可能包含有上月在产品的成本。它们之间的关系为:
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生产成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上述成本、费用界限的划分,都要贯彻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负担成本费用,何时受益何时负担成本费用,负担成本费用的多少应当与受益程度的大小基本上成正比例关系。
12.2 产品生产成本的核算
12.2.1 产品生产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产品生产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是指企业在进行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过程中一般应采取的步骤和顺序。产品生产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成本计算对象,是指企业为计算产品生产成本而确定的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范围,它是生产费用的归属对象和生产耗费的承担者,也是设置产品成本明细账(或产品成本计算单)、进行产品成本计算的前提。企业在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过程中首先要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因为只有在确定了成本计算对象之后才能按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和分配各种生产费用,最终计算出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成本计算对象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来确定。工业企业的生产按工艺过程的特点可分为单步骤生产和多步骤生产两种类型。单步骤生产是指工艺过程不可间断或不能分散在不同地点进行的生产,如发电、采煤等。多步骤生产是指工艺过程由许多工艺上可间断的加工步骤组成,生产活动可以在不同时间、地点进行的生产,如纺织生产和机械制造等。
工业企业的生产按生产组织的特点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分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类型。成批生产按批量大小又可分为大批生产和小批生产。大量生产是指不断重复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如面粉和化肥生产等;大批生产类似于大量生产;小批生产和单件生产,是企业根据订货单位的要求按照批别或件别组织生产,如服装生产和造船等。企业的生产特点不同,管理要求也不同,有的要求计算各种产品的成本,有的要求计算不同批别产品的成本,有的还要求计算各生产步骤的成本。
企业的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决定了三种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即产品品种、产品生产批别和产品生产的步骤。
2.确定成本计算期
成本计算期,是指成本计算的间隔期,即多长时间计算一次产品成本,有定期计算产品成本和不定期计算产品成本两种情况。到底何时计算产品成本,取决于企业生产组织的特点。
大批大量生产的企业,一般需每月计算一次产品成本,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生产周期不一致;小批单件生产的企业,一般在产品完工后计算产品成本,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生产周期一致。
3.确定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是指各种生产费用按其经济用途分类的项目。工业企业的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项。其中,直接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和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职工薪酬;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生产车间(或部门、分厂)为组织和管理车间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如折旧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工薪酬等。
4.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
对于应计入本月产品生产成本的各项生产费用,企业应按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有关成本项目内。按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地归集和分配各项生产费用是产品生产成本核算的主要内容。产品生产成本的核算过程,实际上就是按照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生产费用的过程。企业在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过程中,对于能够分清成本计算对象的生产费用,应直接计入各该成本计算对象的有关成本项目内;对于不能分清成本计算对象的生产费用,应根据受益原则,采用简便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各该成本计算对象的有关成本项目内。
5.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费用
企业将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按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后,对于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还应将月初在产品成本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的成本。
12.2.2 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核算和监督产品生产过程中各项生产费用的发生、归集和分配情况,正确计算各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企业主要应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1)“生产成本”科目。它属于成本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如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借方登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以及月末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制造费用的金额;贷方登记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