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宗族权力。回族的家族、宗族凝聚力不很明显.与外界交往中一般都以个体为主,家族、宗族内出现矛盾和纠纷大多协商处理,不能形成宗族教权力。而东乡族则不同。“在东乡族中,宗族系统即‘阿哈交’观念还相当浓重。一个‘阿哈交’有几十户和教百户不等,有的‘阿哈交’在同一个或邻近的村庄,有的‘阿哈交’却散布了相距很远的许多地区。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已无‘阿哈交’的联系。每个‘阿哈交’的各户,一般辈分仍很分明,其辈分最高,年岁最长者,被视为‘当家’,同一‘阿哈交’中的家庭之间发生纠纷,统统找‘当家’评理。这种‘阿哈交’显然是一种宗族或氏族关系的残余,到解放前,其作用已大大减弱,但在婚姻关系上,却仍然十分严格,同属一个‘阿哈交’的男女之间不能婚配,违者将受到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所以婚姻都在属于不同的‘阿哈交’的家庭中间进行。”
三、多元通和模式的时代显现
我们用民族宗教学的原理分析库布忍耶乃至西部的伊斯兰教,应该说是多元通和模式在当今社会的反映。
1、多元通和模式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对伊斯兰教宗教的民族性和民族的宗教性问题,早在中华民国时就有人关注。1939年《新西北》刊物刊登的李安宅的文章《论回教非即回族》中就指出:“宗教是人为的文化现象,即以信仰来适应于超自然的势力者。所谓人为的,系指后天习得而言,不是根据先天由骨肉血液中遗传下来的。世界上的六大宗教,一半是向外人传教的,一半是要维持‘纯种’而不向外人传教的。不向外人传教的有犹太教、婆罗门教、拜火教。向外人传的有佛教、基督教、回教。前三者都可以代表信徒的种族或民族,教就是族,族就是教。后三种教,即一种人不必都信同一宗教,信同一宗教的也可以包括各种各族的人,所以教不是族,族也不是教。”李安宅找到了宗教与民族的差别。1940年也是在同一刊物上发表的马次伯《回教与回族辩》认为,回汉关系应该彼此亲善。他说了三点理由:“1.爱教必先爱国:佛教、耶稣教仅是一种单纯的宗教思想和信仰,在社会里流荡着。国家的隆替,民族的兴衰,好像与宗教没有关系,爱教与爱国不必趋于一致。回教则不然,因为回教同胞的生活与宗教是绝对不可分离的一个整体,一饭一食,一举一动,悉得依据宗教的规矩。但我们知道:国民的生活,与国家民族的生命,关系更为密切,国家亡了,国民的生活不得自由,宗教必因之而颓败。从历史上整个民族的兴衰方面去着眼,那么我们就可以发现已往的一切离乱兴衰的斗争,回教与中华民族永远是立在一条阵线,遭受同等的命运,负担同等的责任。
2.回汉关系没有隔阂:一般人都认为回汉间早已结下了不解之仇,这都是囿于片面的见解。只要肯把眼光放大一些,就可以知道回汉没有隔阂,这里我可以分为两方面来说明:
A.回教传播之中,已深入中国每一角落,其所能如此普遍,可以证明回教徒在中国,皆得历代政府和国人之爱护,其发展始有如此之顺利也。
B.回教徒数以千万之众,散处于四万万五千万之中华民族间,若欲据宗教为团体,与国家民族做不可终目之斗争。……则虽不可为中华民族所唾弃,亦将受自然之淘汰也。
C.回汉间过去的不幸,不是承继历史的传统,而是一时的病态。一方面是政治的不良而形成各自然团体的对立;一方面是统治者操纵,愚弄那些不识大体喜欢意气用事的人泄一朝之愤。所以许多流血的惨案,绝不是为生产权被剥夺而引起的斗争,且回汉间的生存利害,早已趋于一致,彼此更没有斗争的可能。
3.回教绝不排外。以前的回教,向横的方面推广宗教,是用公开说教的方式,同时对于他教亦极表亲爱,绝不排斥异己。”
这段说理,表明了伊斯兰教(回教)民族与宗教通和的可能。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没有认识到这种联系的必然性。作者将库布忍耶宗教放在西部的大环境中,可以看出:
第一,民族的形成和宗教的产生相伴。东乡族的形成过程中,“撒尔塔”人带来了伊斯兰教;穆罕印地尼传教于东乡之时,库布拉维学说在东乡及周边地区传播,穆罕印地尼本人也成为东乡民族的一份子。同样,伊斯兰教是回族思想文化的精髓,伊斯兰教的各大教派和学派在回族中都有信众;作为伊斯兰教一个教团、一个学派的库布忍耶,在回族中被广为接受也在情理之中。当然,这里有个谁先谁后的问题,是民族先于宗教,还是宗教先于民族。我们认为,在历史的长河中,共生共荣,融合通达是主要的,时间的先后是次要的,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时间上的痕迹将会被人们忽略而成为不起眼的过去。
第二,民族的进化和宗教的进步相依。宗教是民族的灵魂,民族是宗教的载体;宗教是线,民族是面。灵魂附着于载体,载体承接着灵魂;线将面联结起来,面把线包容于自身。民族的进化靠宗教思想的升华,宗教的进步又必须适应民族的进化。当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宗教思想只是民族思想的一部分,但“在人类漫长的历史时代和广阔的地域内,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社会的思想文化领域。”宗教对民族的影响也是如此。同样,在某种情况下在一些民族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宗教,这样的宗教将会对民族的发展所抛弃,成为历史久远的记忆。
第三,民族矛盾和宗教问题相随。民族有博大的胸怀,也有狭隘的利益;宗教有包容的一面,也有排他的一面。为了狭隘的利益有时民族会变得疯狂,为了独尊的地位有时宗教也就失去涵养。民族矛盾是宗教问题产生的总根源,宗教问题是民族问题升级的助推器;民族将是宗教冲突的动员令,宗教也会成为民族矛盾的凝聚力。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历来交织在一起,互相依赖,互为前提,成为人类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在这一矛盾运动中,宗教问题处理不好,就会成为民族问题;民族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带动宗教问题,必将因为宗教的普世性而引发世界冲突。当然,这是就总体而言的,不完全涉及库布忍耶学派本身。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牟钟鉴先生指出:“总之,民族的发展经常突破宗教,又总离不开宗教;宗教的发展经常突破民族,又总是离不开民族。许多民族的文化,分离出世俗文化,却延续着宗教性文化;若干宗教跨越了民族和地区,成为世界性宗教,仍标烙着深深的民族印记。民族与宗教始终保持着不即不离的关系,两者结下了不解之缘。由此产生的民族宗教问题,一直是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历史和文化。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大历史问题与社会问题。”
2.多元通和模式是同质性和异质性的统一。事物的质是其内在规定性,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决定性因素。民族是社会人群中的集合体,属社会实体范畴;宗教是社会人群的思想体系,属精神文化范畴。民族和宗教范畴不同,形态各异,但二者不可分割,既对立又统一。
我们说民族与宗教具有同质性,是就其整体而言的。库布忍耶学派给我们的启示是,民族与宗教的是同根同源。也就是“撒尔塔”种族和伊斯兰教同出于西亚,根置于中国的西部,衍生出东乡民族和库布忍耶学派。二是同流同向。民族前进方向是繁荣、文明、进步,宗教发展的流向是“两世吉庆”,在追求今世幸福安康的同时追逐后世的吉祥平顺。库布忍耶以“造”为核心的神哲思想与民族生生不息的进化思想一致,库布忍耶两世平等的价值观与东乡族的“商贾”称谓和回族重商传统弥合,库布忍耶“顺主顺圣顺国家”的人生观与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思想同一。三是同心同德。穆罕印地尼临终强调:“你们不要忘记服从皇王(国家)与孝敬长辈,热爱祖国,劝人为善,禁人干歹,这是伊玛尼(诚信)端庄的一半。”把爱国家、从政府、敬孝道、为善行、禁歹恶上升到信仰的高度,反映了与国家同心,与民族同德。四是同呼同吸。库布忍耶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一个时期民族发展了,宗教也就健康、平稳地发展,反之亦然。同样一个时期宗教稳定了,就为民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