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劳动方面的习惯法。锡伯族长期处在军政生产合一的组织中,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虽然其土地的分配与使用受旗制的制约,但在生产劳动方式方面仍按习惯法来进行,如较为典型的有农业上的“岳喜制”(合作耕地)。这种生产法,主要在耕种山地时,实行由官方分配地亩,耕种者合伙,共同出生产资料、子种、劳动力,年底不分劳动力强弱、生产技术高低,平均分配收获物。这是锡伯族原始共产主义思想在农业生产上的反映。山地是公有的,由旗下档房管理,离村屯较远,不宜个人单独经营,灌溉主要依靠山水。因此,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岳喜制”。在“岳喜制”下,每一旗民都有权申请耕种,其形式是每年春耕之前,按自己的能力如耕畜、子种、劳力等情况,向旗下档房提出耕种份地的申请。一份地为撒播三斛种子的面积(斛为锡伯族的计量单位,一斛计80斤)。“岳喜制”规定:耕种一份地,要出三斛种子(240斤)、两头耕牛或两匹马、一张犁、一个劳动力。平常人们根据自己的能力,申请一两份地。这个形式叫做“贴名”,即把自己的姓名和要种多少份地的要求贴上去,由各旗下档房统一登记。申请耕种山地者自愿结成岳喜,一般六七人为一岳喜,旗下档房根据结成的岳喜来分配地亩。每一岳喜推选出“窝木巴西”(即负责者)一个,有时由旗下档房指定。窝木巴西不出耕畜、子种等工具和资料,只出劳动力,其职责是指挥一年的生产劳动。岳喜是个临时的生产单位,但组成岳喜的人们把个人摊派所出的耕畜、工具等都看做公共财产,共同爱护,共同使用。每一岳喜对爱护牲畜、农具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违者受到严厉的处罚。大家在这一临时生产单位岳喜中劳动一年,至年底平均分配收获物。粮食收获分配之后,岳喜也散伙,到第二年春耕前又组成新的岳喜。锡伯族虽然早已转为农业民族,但古代的狩猎遗风仍有残存。每年冬天下雪之后,男子们自愿结伙外出打猎。狩猎基本上没有什么禁忌,除狐狸外的野兽皆打。分配猎获物时,首先击中者,分得野兽的头和腿等部位,其他成员不论体力强弱,都分得一份。有趣的是,凡过路者也可分得一份。传统的观念认为,猎物是自然界赐给人们的共同财富,因而收获后平均分配,这是原始共产主义思想的表现。每年春季雪化后进行捕鱼,也是锡伯族的副业生产项目之一,捕到的鱼也由参与者平均分配。传统观念认为,鱼是自然界提供给大家的共同财富,理应共同享受。
财产继承方面的习惯法。私有制产生后,长辈遗留的家庭财产应由谁来继承,已成为涉及后代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锡伯族崇尚祖先,为了使本宗支留下的遗产不向外哈拉流散,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男系继承制,妇女没有继承权,习惯上也多由幼子继承财产。儿子成家后,由父母资助为其盖房,另辟门户,并分给耕畜、农具及基本生活用品。父母一般跟最小的儿子度晚年。由于最小的儿子与父母共同生活,养老送终,故父母在世时购置的房屋、庭院、牲畜、农具等,基本上由其继承。若无子嗣,可由赘婿继承;若无儿无女,则在莫昆内部协商处理。
婚姻方面的习惯法。锡伯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也有个别富有人家因妻子不育而纳妾者。婚姻范围主要在本民族内通婚,男子可以娶其他民族女子为妻,严禁同一哈拉莫昆内通婚。因为同一哈拉莫昆是同一祖先的后代,故绝对禁止婚配。这一婚配原则,对提高锡伯族的人口素质具有积极意义。年轻人一旦订婚,不得单方面撕毁婚约。虽然订婚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续,但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法,比法律效用强得多。撕毁婚约的一方会受到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凡是悔婚退婚者,如果出自女方,男方有权索赔彩礼;若出自男方,则无权向女方索赔彩礼。锡伯族还曾存在一种特殊的订婚方式,称“蛋婚”(汉族称指腹婚),即两个亲戚或好友的妻子同时怀孕,如生一男一女,两家便攀为亲家。一旦为两个刚出世的孩子订婚,无论将来两人有无感情,或者对方是呆、傻、瞎、瘸,都得厮守终生,不得单方面毁约。以这种方式促成的婚姻弊端较多,往往造成家庭不睦,以至发生不幸事件,所以逐渐被人民群众所废弃。如“鄂尔克勒氏”家规中规定:“禁止‘指腹为婚’,如果不顾家法所规定,背道而驰,则要拿问治罪。”婚后,妻随夫居。夫妻之间,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妻子绝对服从丈夫的意志。丈夫可任意休妻,而妻子则无权提出离婚。寡妇可改嫁,但前夫所生子女及财产不得带走。
三、习惯法的罚则与社会作用
为了让习惯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不折不扣的遵守,各哈拉莫昆对违法行为都制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虽然惩罚有轻重之分,但惩罚种类和形式基本一致。有的把惩罚条款写成明文,附入家谱;有的单独誊写在纸或粗布上,晓以庶众;有的则不成文,只是代代口传。其惩罚措施有以下几种:
舆论谴责。它具有教育性质。首先由哈拉达或莫昆达召集其成员,将犯者的罪过晓以众人,意在让大家谴责。舆论谴责效力颇大,一旦某人的罪行为人周知,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处处受到人们的讽刺、挖苦、指责。犯者无脸见人,使之反悔自省,往往托长者或家长向哈拉莫昆达赎罪、求情,或者亲自向哈拉莫昆达跪求赎罪。经过一段时间,哈拉达或莫昆达再次召集哈拉莫昆成员,将犯者的认罪表现晓以众人,要求终止谴责。会上,犯者还向大家表示自己的态度,并保证不再重犯。但是,舆论谴责只限在本哈拉莫昆范围里进行,严禁家丑外扬,即不准传到别的哈拉莫昆,否则,传播者要受到惩罚。舆论谴责的对象主要是罪过轻微者或是不适宜用其他惩罚措施的人。
登门认罪。主要是对偷盗者的惩罚措施。一旦偷盗行为被发现,哈拉达或莫昆达立即召集其成员,先把犯者及其赃物都带到会上示众,让大家谴责其不法行为,然后指定人将犯者及其赃物都带到被盗者家里,向主人跪求赎罪,并把赃物还给主人。
罚款罚物。这一措施主要对老年人施行。在锡伯族社会,老年人一般都被尊崇,死去的老人甚至被当做祖先的象征加以崇拜。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施以其他惩罚措施,本身就不合乎传统的习惯法,甚至是违法的。但是,为了维护哈拉莫昆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特别规定了罚款罚物的条款。所罚款物(主要是羊只)由哈拉达或莫昆达掌握,主要用于公共事业支出,如修谱费用、公共祭祀费用等;羊只则用于节日或其他公共场合共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