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部署开展制止零散朝觐和打击零散朝觐组织者工作。零散朝觐是近年来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出现了以旅游、探亲等名义私自去国外朝觐的现象。按照自治区朝觐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部署制止零散朝觐和打击零散朝觐组织者活动。对本地区零散朝觐中介者和组织者,采取了严格措施,取缔其不规范行为,打击其非法活动。通过各级组织共同努力,成绩进步明显:在哈密地区,2005年有37人零散朝觐;2006年锐减到7人(全自治区2700多人),人数为全自治区倒数第二;2007年,提出更高要求,争取做到没有零散朝觐的现象。
4.加强出入境管理“三基”工程建设。
(1)狠抓文明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经过公安厅考评,在全地区4个地、县(市)窗口中,3个评为省级文明窗口,1个评为达标窗口。
(2)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出入境管理科制定了《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程序规范》《出入境管理与国保部门配合工作机制》《领取出入境证件人员管理制度》《哈密地区公安派出所将境外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办法》等。
(3)推进出入境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向公安厅争取,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装备了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人像采集及二代证检验仪等,为管理信息化打下坚实基础。
(4)加强工作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近3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193人次培训。
(5)建立境外人员管理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哈密地区公安派出所将境外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警种在境外人员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6)进一步完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报备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备案制度,为出入境管理奠定基础,进一步提高防范能力。
5.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清理“三非”外国人专项行动,打击我国公民经俄罗斯、乌克兰偷渡西欧国家专项行动,清理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等专项行动。各专项行动符合工作要求,达到工作目标。并且宣传了出入境管理工作,全面清查摸排了出入境管理情况,加强了各警种部门沟通协作,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和查堵工作能力。
(三)积极开展援疆工作,努力争取援助积极向广东省公安厅领导汇报,协调、理顺办公室、人事、财务等各方面关系,努力争取援助,得到省公安厅及领导大力支持。省公安厅向哈密地区公安局援助共160万元人民币,解决了部分困难,促进了哈密地区公安局民警培训中心落成,建成了一个集收教、戒毒、培训为一体,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民警培训基地,为全面提升地区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地区公安队伍正规化、业务规范化建设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同时努力发挥两地交流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广东积极宣传哈密,在新疆接洽广东有关方面人员10多批近200人。开展了多种形式参观交流,加深相互了解。
(四)努力服务哈密发展本人积极响应地委、行署号召,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方针,与哈密人民一起,在戈壁滩上积极参加植树造林。在哈密出现自然灾害的时候,与哈密人民一起,万众一心,抗灾救灾,重建家园,以自己微薄的力量,向灾区人民献爱心。关注社区建设,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捐资助学等活动。积极参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护稳定等地委、行署部署的各项工作活动。在重大安全保卫工作和节假日中,服务大局,放弃节假日休息,与全局公安民警坚守岗位。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积极与各民族同志沟通交流,加强对国家、自治区民族政策的学习,认真贯彻民族宗教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并得到了哈密干部群众和组织上的充分肯定,荣幸被评为2005年—2007年哈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五)积极开展调研,努力全面了解新疆和哈密我积极开展调研,努力掌握新疆和哈密政治社会及地理地貌情况。我充分认识到,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哈密人民安居乐业,总体形势和谐。但“三股势力”渗透明显,处于打击“三股势力”的前沿。同时,哈密地区公安队伍是一支让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维护祖国统一,确保了哈密地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平稳。
四、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党性的客观要求,是先进性的具体表现。我在工作和学习中,从思想上深刻理解其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廉洁自律建设。
(一)加强政治学习,夯实思想基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不断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认真学习《党章》,坚持党的基本理论、纲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遵守党纪国法。
(二)积极参加反腐倡廉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各级要求,按照廉政理论学习制度,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时学习中纪委、区纪委和地区纪委会议精神。通过违法违纪的通报和警示教育片学习,做到警钟长鸣,坚持廉洁从政,抵制商业贿赂。开展艰苦奋斗、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坚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讲排场,不搞特殊,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执法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做到执法严格,执法公正,积极作为。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在分管工作中我从不利用分管之便或手中职权,收受馈赠,接受宴请,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做到严格、公正、依法办事,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组织放心,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放心。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努力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管理,遵循程序,规范执法,积极防范违纪行为。
(五)遵守纪律,照章办事。遵守公安局和援疆工作队纪律要求,在各级领导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提起十二分精神,保持十二分清醒,特别是严格遵守各级财经纪律,遵循程序,规范行为,照章办事。
(选自《情注东天山》,作者系广东援疆干部,援疆期间任哈密地区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