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证券交易法均明确规定,证券交易主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具有检查监督管理权,其措施主要有:审查交易所的章程、细则和决议的内容;对交易所进行定期的检查或要求其提交规定的营业报告和财务报告;交易所如有违法行为,损害公共利益,主管当局可给予警告、令其停业,甚至解散的处分。
2.证券上市制度的监管
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主要通过证券上市制度来实施。证券上市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证券上市规则的总称。政府债券一般可以不经过有关机构审核而直接上市。公司债券和股票上市必须由发行人提出申请,并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后方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买卖。新《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上市的证券若不再满足上市条件或遇有特殊情况将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暂停上市又称“停牌”,包括法定暂停上市、申请暂定上市和自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又称“摘牌”,包括法定终止上市、自动终止上市和申请终止上市。新《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2.2.4 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
1.对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监管
对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监管主要有特许制和注册制。
(1)以美国为代表的注册制
美国的证券交易法规定,所有经营全国性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包括证券承销商、经纪商、自营商等)都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取得注册批准后,还得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会员注册,只有同时取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批准和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投资银行才能经营证券业务。我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实行审批制,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2)以日本为代表的特许制或许可制
日本的证券经营机构在经营业务前,必须先向大藏省提出申请。大藏省根据不同的经营业务种类授予不同的特许证券商申请特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拥有足够的资本、具有相当的经营证券业务的知识和经验、信誉良好等条件。大藏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给证券商带附加条件的特许。
新《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行为监管
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行为监管包括对证券承销商、经纪商、自营商的资格确认和监督检查制度;对承销商、经纪商和自营商的行为规范与行为禁止制度;证券经营机构的定期报告制度和财务保证制度等。
3.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
主要包括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市场信息传播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日常业务监督。我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对从事资产评估的机构也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实行资格确认制度,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对它们的日常业务加以监督管理。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12.2.5 对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监管
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证券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清算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可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中一些特定岗位的人员,可分为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两类。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主要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注册认证制度,并对他们的日常业务行为规定有行为规范和禁止行为的范围。
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对投资者的监管主要是监督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依照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平进行投资活动,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12.3 证券市场自律
12.3.1证券监管与自律
自律(Self-regulation)是指证券市场参与者组成自律组织,在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依据证券行业的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
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有政府的集中监管、自律组织对证券业的自我监管及证券经营机构内部监管3个层次。政府监管是政府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全国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在证券市场监管中发挥主要作用。但政府监管有一定的局限性,可能深入市场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会有许多监管盲区,而且可能使政府监管机构承担本来应当由市场承担的风险。加强自律,可以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共同减轻市场监管机构的负担,提高市场监管效率,有利于更好地监管证券市场。
自律组织与政府监管应该互为依存、相互补充。一般来说,自律性监管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①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具有互补性。
②自律管理具有灵活性。
③自律管理具有专业性。自律组织来自市场、接近市场、了解市场,拥有直接的市场经验,并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士,在自律管理中能够发挥专业优势。
④实行自律管理满足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多层次性需要。
12.3.2自律性管理机构
1.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为证券发行人提供筹集资金的场所,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直接面对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商和广大中介机构,能够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这种特殊的角色、职能和优势,客观上要求证券交易所承担起对会员公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的一线监管责任。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主要是通过其市场组织者的有利地位,依照法规和内部规则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对证券买卖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管。证券交易所的具体监管内容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对会员的监管和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新《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法人团体。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习题
一、名词解释
1.证券市场监管2.注册制3.核准制4.信息持续披露制度5.内幕交易6.操纵市场7.自律8.证券交易所9.证券业协会
二、问答题
1.阐述证券市场监管对发展证券市场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2.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是什么?
3.证券市场监管的模式有哪几种?
4.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有哪些?
5.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6.证券市场自律性管理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
1.2005年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新太科技(600728)
立案调查。2005年3月31日,上证所对新太科技及原董事长邓龙龙公开谴责。新太科技和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6.12亿元,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4.4亿元,对外担保中违规担保共计4.1亿元。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04年发生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共计发生46笔,余额总计1.47亿元。上述资金往来均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资料来源: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2.2005年4月2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案,*ST美雅(000529)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曾经作为行业龙头,广东美雅生产出国内第一条拉舍尔毛毯,上市募集资金累计11亿元,到2005年第一季度,美雅的净资产却为-6345万元。上市12年来,美雅将募集资金损失殆尽。(资料来源: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3.某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挪用客户保证金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