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及投资者投资偏好和风险控制意愿的增强,市场又产生了股票指数期货、利率期货和期权等投资工具。本章主要介绍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
7.1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7.1.1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与特征
1.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 Security)常用来描述这样一种金融工具或证券:这一工具(证券)的未来回报依赖于一个基础证券、商品、利率或是指数的值,而这一潜在的证券、商品、利率或指数被称为标的(基础)证券或标的资产。
2.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
(1)跨期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
(2)杠杆效应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例如,期货交易保证金通常是合约金额的5%,也就是说,期货交易者可以控制20倍于所投资金额的合约资产,实现以小搏大。
(3)不确定性和高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的成败有赖于交易者对未来市场价格的预测和判断,金融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风险性的重要诱因。
(4)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共存
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直接动因是规避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然而要求保值的交易者不可能都恰好相互达成协议。金融衍生工具在集中了社会经济各种风险之后,需要释放和分配,需要有大量活跃的参与者承担风险,即投机者的加入。
7.1.2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交易形式及自身交易方法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照基础工具种类分类
金融衍生工具从基础工具角度,可以划分为股权式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和利率衍生工具。所谓基础工具,就是能够产生衍生工具的传统金融工具。
(1)股权式衍生工具
股权式衍生工具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及它们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2)货币衍生工具
货币衍生工具是指以各种货币作为衍生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3)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衍生工具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2.按照基础工具的不同交易形式分类
金融衍生工具从基础工具的交易形式角度,可以划分为风险收益对称型和风险收益不对称型两类。
风险收益对称型是指交易双方都负有在将来某一日期按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义务,属于这一类的有远期合约、期货合约、互换合约。风险收益不对称型是指交易双方中合约购买方有权选择是否履行合约,属于这一类的有期权合约、认股权证等。
3.按照金融衍生工具滋生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
金融衍生工具从其自身交易的方法和特点可以分为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
(1)金融远期
金融远期是指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日期按照固定价格交换金融资产的合约。金融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换的资产、交换的日期、交换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因合约双方需要不同而不同。金融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2)金融期货
金融期货是指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交收标准数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协议。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
(3)金融期权
金融期权是指合约双方按约定价格,在约定日期内就是否买卖某种金融工具所达成的契约,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
(4)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市价内交换一定支付款项的金融交易,主要有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两类。
7.2金融期货
期货交易是贸易形式发展的自然结果。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社会有了生产,有了交换,便产生了商品货币交换关系,产生了各种形式的贸易活动。从总体上讲,交易活动大体上可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大类。现货交易是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换。
期货交易的对象是统一的标准合同,即期货合约,在交易成交后并没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时转让合同,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约可以采取实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对冲期货合约的方式。
7.2.1金融期货交易的定义
期货(Futures)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日期按成交时双方商定的条件交割一定数量某种商品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双方在成交时并未真正实现商品和价款的转移,而要到未来某个日期按原来达成的协议进行货款交割,因此双方需要就交易内容分别向对方做出承诺,并达成某种形式的书面协议,这一协议就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日期按双方商定的条件接收或付出一定标准数量和质量的某一具体商品的可转移的协议。
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是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汇率,利率等。金融期货交易是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1972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率先推出包括外币汇率期货;1975年,陆续推出美国政府91天期国库券期货、美国政府长期公债期货、90天期和30天期的商业票据期货、中期政府债券期货、欧洲美元期货、大面额存单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
金融期货市场形成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品种层出不穷,数量日益增加。金融期货交易的出现不仅为防范各种风险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使金融资产的总量和品种有所发展,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形式多样的交易工具和灵活方便的交易形式,还从多方面提高了市场效率和稳定性,因而受到了很高的评价。
以金融资产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品种很多,目前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利率期货,即以利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二是货币期货,即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三是股票指数期货,即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7.2.2金融期货交易的特征
金融期货交易是一种独立的交易方式,有着不同于金融现货交易的特征。
(1)交易对象不同
金融现货交易的对象是某一具体形态的金融工具,是代表着一定所有权或债权关系的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商品;而金融期货交易的交易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的一种对指定金融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交收月份都作出统一规定的标准化书面协议。
(2)交易目的不同
金融现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价值或收益权,为生产和经营筹集必要的资金或为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寻找生息获利的投资机会。金融期货交易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即为不愿承担价格风险的生产者与经营者提供稳定成本、保住利润的条件,从而保证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进行。金融期货的交易价格是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而且实际上这个交易价格是金融期货的未来价格,这相当于在交易的同时发现了金融期货标的的未来价格,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期货的交易过程也就是价格的发现过程。正是金融期货交易的这一特点,导致了在金融期货交易过程中蕴藏着巨大的投机获利的机会。
(3)结算方式不同
金融现货交易通常以证券和货币等金融商品的转手而结束交易活动;而在金融期货交易中,仅有极少数的合约到期进行实物或现金交割,差不多98%的期货合约是通过做相反交易而进行对冲结算的。
7.2.3 金融期货的种类
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又可细分为利率期货、外汇期货和股价指数期货。
(1)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是指以利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世界上最先推出的利率期货是1975年由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的美国国民抵押协会的抵押证期货。利率期货主要包括以长期国债为标的物的长期利率期货和以2个月短期存款利率为标的物的短期利率期货。
(2)货币期货
货币期货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货币期货是适应各国从事对外贸易和金融业务的需要而产生的,目的是借此规避汇率风险。1972年,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推出第一张货币期货合约并获得成功,其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相继建立货币期货的交易市场,货币期货交易成为一种世界性的交易品种。目前,国际上货币期货合约交易所涉及的货币主要有英镑、美元、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法国法郎、澳大利亚元及欧洲货币单位等。
(3)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是指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股票指数期货是目前金融期货市场最热门和发展最快的期货交易。股票指数期货不涉及股票本身的交割,其价格根据股票指数计算,合约以现金清算形式进行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