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路径的理论分析
协同创新(Cooperation /Synergy Innovation)是指不同创新主体(国家、区域、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要素有机配合,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单独要素所无法实现的整体协同效应的过程。
根据协同创新的空间尺度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三类:一是宏观层面的协同创新,如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协同创新、超国家区域之间的协同创新等,最为典型是欧盟出台的“欧盟创新计划”;二是中观层面的协同创新,主要是一国内部区域之间的协同创新,如沪台协同创新、长三角两省一市协同创新等;三是微观层面的协同创新,主要是指单个机构内部,如企业内部的不同组织之间的协同创新。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是集群区域之间的协同创新,本质上属于中观的区域协同创新的范畴。它是指不同区域的产业集群相互合作交流、不断发展壮大,通过集群产业链、技术链、创新链的空间拓展,最终达到"三链合一"的状态和过程。
(一)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机制
机制决定路径。要弄清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路径,首先必须理清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内在机制。由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属于区域协同创新的范畴,是区域协同创新的重要内涵,根据区域协同创新的机制,我们认为,尽管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模式多种多样,但其形成一般遵循以下机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
1、集群企业的区域扩张
就产业集群自身来说,区域像单个的企业一样,不可能将所有的创新价值活动都纳入到其内部进行,需要不断地与区外的系统进行要素交换。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专业化程度和开放程度也越来越高,区内企业或大学(研究机构)等行为主体的区外生产、销售、创新活动随之发生,特别是区内企业为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必然会在其它区域(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等),进行相关的价值创造活动,从而实现企业在空间上的扩张。企业一旦在空间上实现扩张,企业所在的产业集群也必将不断向外扩张,最终与区外相关集群融为一体,达到协同创新与互动发展的状态。
2、产业链的空间拓展
随着集群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多、跨区域价值创造活动的增强,集群的产业链也必将不断延伸并向区外拓展。产业链在延伸和向区外拓展过程中,会不断吸纳其它相关企业、组织、机构和要素的加入,并不断衍生出新的企业和组织,集群的影响范围逐渐扩大,集群与区外相关集群的交流、合作逐渐增多,最终形成协同创新、互动发展的格局。
3、技术创新的区域扩散
集群区域企业之间的技术扩散,包括两个层面:一是集群内部企业、机构之间的技术交流、合作,技术信息互通;二是集群企业、机构与区域之外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或其它组织机构发生技术交易活动,产生集群技术在空间上的跨区域扩散。对产业集群的协同创新而言,后一种技术扩散的作用更为明显。随着技术在空间上的扩散,集群的技术链、知识链在空间上不断延伸,并与区外集群形成技术互动、创新协同局面。
4、政府部门的区域行动
政府在区域空间上的相关作用和行为(如跨区域合作、交流,打破行政区划,等)有时候也成为集群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在市场机制不太完善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不同区域之间的产业集群有时候也会通过政府政策干预以高密集的制度供给,包括统一关税、统一货币、统一法规体制甚至调整行政区划等手段强力整合而形成协同创新格局。
(二)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理论路径
在理论上,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路径由产业集群的演进路径和区域协同创新的演化路径决定,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产业集群形成过程、区域协同创新演化过程和技术创新演进过程的叠加,也就是产业维、区域维和技术维的"三维整合",是集群技术链、创新链、产业链在不同区域的"三链合一",也是集群演进过程和区域协同创新过程的“双向叠加”。
根据产业集群演进的一般规律、区域协同创新演化过程的阶段划分及其特点,我们认为,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路径和过程也包括三个阶段。
集群创新区域创新技术创新政府部门作用
第一阶段集群以内部创新为主,集群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较少,与区域外机构之间的合作更少,近乎没有区域之间缺乏稳定、持续的合作交流渠道和机制,科技合作以单纯要素交流为主,主要是项目合作,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等多数企业以引进技术为主,生产主要是一般技术,缺乏产业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识别、培育和壮大产业集群(找点)
第二阶段集群内的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创新频繁,但集群企业与区域外的高校、研究院所之间的合作较少区域创新体系初步形成,区域间的行政壁垒开始突破,区域合作表现为领域之间的整体合作集群企业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集成创新,并在某些产业环节取得一些关键技术,拥有部分专利促进不同区域产业集群之间的联系、合作与交流(通线)
第三阶段集群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跨区域之间的合作频繁,集群创新水平较高,创新效率较好区域协同创新格局基本形成,区域科技、经济发展迈入一体化发展阶段集群企业开始进行原始创新,并拥有部分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优化产业集群合作交流、协同创新的宏观环境,提升区域整体实力(拓面)
1、区域协同创新维
区域协同创新是区域科技合作的最高形态、最高阶段。根据区域科技合作和区域协同创新的内涵及形成机制,我们认为,区域协同创新的过程就是不同区域创新要素由结合到整合再到融合的过程,实现创新活力、动力和潜力的有机合成,并最终提升区域的整体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它包括三个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阶段:结合、整合、融合,每个阶段有各自的主要特点。
2、产业集群创新维
产业集群的成长与演进呈现出阶段性特征,根据国内外产业集群发展的实践,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产业集群的演进过程可分为集聚、集成、集群三个阶段。
一是集聚阶段,主要表现为:在某一特点区域内(该区域要么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要么具有较好的发展环境,如基础设施优良,交通便利,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等等),由于企业对规模经济的追求,产生极化效应,吸引周边的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机构、要素向该区域集中,形成产业集群的初级状态。
二是集成阶段,主要表现为集群内部不同产品链、技术链的相互交织,形成集群创新的网络,企业、机构之间的单纯的产品联系、生产要素联系开始向技术联系、知识联系延伸,产业集群进入创新集成阶段。
三是集群阶段,主要表现为不同机构之间的联系日趋网络化,产品链、技术链、知识链相互交织而成的网络更趋于成熟和完善,生产要素、创新要素在向该趋于集聚的同时,也开始通过相关网络、通道向区域外扩展,企业的创新水平、对外对内联系增强,相互之间形成成熟的产业创新集群。
3、技术创新维
根据技术创新演进的一般规律,地方或区域政府在培育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集群跨区域发展壮大和协同创新的过程中,产业集群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将不断提高。集群技术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逐渐由一般技术向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演进;集群创新的方式,也将由最初的技术引进,向消化吸收创新、集成创新乃至原始创新更替。
二、长三角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特别是由于政府高层的重视和支持,长三角区域之间的科技合作交流日益频繁,联合攻关项目持续开展,组织协调机制趋于完善。但是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和互动展的角度来看,受行政区划的影响和限制,两省一市相互之间的合作“虚多实少”,市场分割还比较严重,资源跨区域配置和使用的效率有待提高,产业集群跨(本研究所考察的仅指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集群,也即科技型产业集群)区域协同创新的层次和水平整体不高,大多处于资源和要素的交流阶段,尚未实现市场的统一和战略的协同。
(一)产业集群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长三角地区在制造业、服务业领域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优势产业集群,如普通机械制造业占全国市场销售额的比重达52.1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占47.89%、皮革服装占45%,但同时也面临着技术能力不足的困境。大多数产业集群停留在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装配环节,低水平加工比重过高而高加工度产业成长不足,一般产品生产能力过剩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供给不足,科技含量不高,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也基本没有自己的品牌。这从两省一市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可以看出,2008年,上海、江苏、浙江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部专利的比重分别是33.7%、17.7%、13.4%,只有上海高于全国27.1%的平均水平,江苏、浙江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10个百分点;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部专利的比重分别是17.4%、7.9%、6.2%,也只有上海略高于全国13.2%的平均水平,浙江还不到全国水平的一半。在创新人才方面,与国内外类似区域相比,在各类专业人才中,整个长三角的工程技术人员所占比重不到15%,科学研究人员所占比重也只有1%。
(二)产业集群缺乏持续竞争优势
长三角产业集群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低、科技含量少,领军人才和技术专利较少,再加上集群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偏低,从而导致整个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不高,缺乏持续竞争优势。具体体现在:(1)大多数集群的竞争优势建立在低成本、低价格、特别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基础之上,产品档次低,技术含量少,产品附加值低。(2)个体、家庭企业小生产管理方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仅工艺设备普遍较为落后,而且技术熟练工人缺乏、技术水平低,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水平不高。(3)多数企业经营者素质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者的管理能力、领导魅力对于吸引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长三角企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尽管涌现了很多的创业者,他们中也不乏优秀的企业家,但多数难以算得上真正的企业家,真正管理型的企业家更是少之又少,对企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重视不够,企业员工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不高。这些都成为产业集群持续发展的瓶颈和障碍。
(三)集群企业跨区域联系弱
由于行政区划和地方竞争的限制,长三角企业跨区域联系比较少,跨区域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尚待提高。有关课题组对浙江和江苏的1892家企业所作的调查表明,江浙两省已在上海设立办事处的企业所占比重不足22%,而没有设立且在近期内不计划在上海设立办事处的企业所占比重则高达72%,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三地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还不够。另外,企业原材料的来源区域分布情况也可以说明企业跨地区之间的联系比较弱,长三角企业原材料来源于企业所在城市的比例高达40.9%,其中上海最高,将近50%,都大大高于其它途径来源。在长三角的制造业企业中,物流中心设在公司本地的也占绝大多数,其中上海为92.4%,江苏和浙江分别是91.6%和94.5%。
(四)科技中介服务能力有限,协同作用有待发挥
长三角区域科技中介的跨区域发展有限,自身服务能力不足,不能形成协同服务效应,难以承担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是部分中介机构机制不活、市场理念不足,市场运作能力差,主动服务于市场的意识薄弱,缺少从事技术中介必备的专门知识,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和区域经济科技一体化的需求。二是科技中介力量分散,协同不够,多数中介机构由于其背后依靠的组织不同,因而常常各自为政,很少彼此联系与协同互动。例如,目前上海的科技中介分属高等学校、国家部委、中科院在沪机构和上海本地机构四大类,四股力量既存在条上的分割,也存在块上的分割,各地资源的利益主体不同,很难摆脱自身利益的局限而真正协同互动起来。三是科技中介自身商誉有待提高,部分组织机构或打着科技中介的幌子,钻国家政策的空子,牟取利益;或以单纯推销技术成果为目的夸大成果的效应,蒙骗企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