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末变法肇始,民法在中国已有百年的历史。雨打风吹,伴随着中国社会变迁的惊涛骇浪,民法从无到有,从稀疏到繁茂,目前民法学者正为制定新的民法典而忙碌、争论。此间的种种,关注的焦点无不集中于具体制度的引进与确立,特别是对于民法典的制定,而对于与民法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密切联系的民法学家,却绝少予以注意,更遑论在这百年的历史巨变中,社会变迁与民法学家的互动关系。我们似乎已经忘记了这样一个常识:大陆法系之民法实为民法学家的作品。
清末变法的推行,导致中华法系被强制解体,包括民法在内的西方法制文明被匆忙强行植入。其后的背景与动力,是华夏文明所遭遇的几千年未有之变局。在亡国灭种、斯文扫地的残酷现实面前,变法图强成为突破困境的唯一选择。这一百多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变法图强的历史,也是整体社会制度不断被强制变迁,不断崩溃与重建的历史。在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轰然倒塌与生硬建构的不断变换中,民法学家的思考与反应,人与制度的互动,应引起高度的重视,而这正是为民法学界所忽视的,对此更谈不上系统的梳理,而这正是本文所力图揭示的。
佟柔,生于一个没落的满族官僚家族,成长于北洋军阀与国民政府时期,接受过短暂的以六法全书为背景的法律教育。1949年,进入华北大学学习,后转入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担任民法教员。1979年,他率先提出影响巨大的商品经济的民法说,同时,作为民法阵营的“主帅”,他为捍卫民法应有的地位与经济法阵营进行了长期艰巨而激烈的学术争论。在《民法通则》的制定过程中又发挥了核心的作用,其商品经济的民法说成为该法的立法基础。在公有制和市场的兼容与对接问题上,佟柔对国有企业改革这个重大社会与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对任何在他看来试图挑战乃至削弱公有制地位的观点采取了寸土不让甚至有些咄咄逼人的做法,以捍卫个人信仰和民族利益。
佟柔的一生,历经不同的政治主张、政府更迭与制度建构,内忧与外患,国破与家散,颠沛流离,衣食无忧与潜心思考,左与右。历史与时代决定了佟柔,同时,作为著名的民法学者,他也深深影响了时代。佟柔的经历与探索,代表了20世纪中后期中国民法学界的经历与探索,并在此过程中佟柔成为新中国民法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选择这样一个经历如此丰富与跌宕起伏的著名民法学者作为研究对象,实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佟柔民法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主要集中于1949年之后。而从1949到1978年的29年间,特别是1958年到1976年的18年间,中国仍旧处于不断革命的政治思潮与运动之中,在革命的口号和红旗之后民法的遭遇与命运,其真实的生存状态及性格特征确属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但迄今为止较为详尽的研究仍属空白。对佟柔民法思想展开研究,不可避免地会面对该问题,本文也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若干考证和探索。
人们常用“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来形容先行者的艰辛与简陋。用今天的观点和标准来衡量,那个时代的民法学术水平确实有限,并不乏幼稚与失当之处。但我们不能以今非古,苛求前人。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独特使命,都受独特历史条件的制约,更何况我们今天的繁荣局面正是建立在前人艰辛努力的基础之上。了解前人艰苦卓绝的创业史,明白他们曾经的经历与追求,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与后人负责。
鲁哀公十六年春,处于礼崩乐坏、干戈扰攘的社会变局,病中的孔子,生命已经接近了极限。正负杖逍遥于门的他,面对姗姗来迟的子贡叹息而歌曰:“太山坏乎!梁柱摧乎!哲人萎乎!”并因以涕下。任何社会的发展和繁荣,都离不开杰出人物的引领和助推,特别是在历史的紧要关头,需要民族的脊梁挺身而出,救斯民于水火,扶大厦之将倾。为有德有能者树碑立传,素为我中华的优秀传统,也是一个健全社会的应有之义。本文虽然不是人物传记,但对佟柔这样为新中国民法和民法学的建立、生存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民法学者的学术思想展开研究,既为学术所需,也是后来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