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诊医学科工作制度
1.急诊医学科必须365天24小时开诊。
2.医护人员必须明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诊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实施急救措施,遵守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等,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3.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工作3年以上的专科医师参加急诊工作,每人每次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实习生、进修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4.急诊医学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及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医学科就地组织抢救,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病房。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危重症患者。此外,应认真做好医患沟通工作。
6.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医嘱,急诊医护人员共同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
7.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抢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和护理部等部门(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必要时向分管院长请示、汇报。有关院领导应亲临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和参加抢救。因临床需要,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1.急诊抢救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按时交接班,医护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戴胸卡。
2.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抢救的患者一旦病情允许搬动,即应转出抢救室,由医务人员护送至专科或急诊病房或手术室。
3.抢救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药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守各种疾病抢救常规程序,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非参加抢救人员不得进入抢救室。
4.各种物品、器械保持性能良好,无菌物品、抢救药品必须保证在有效期之内。
5.抢救用物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一切物品实行四固定(定量、定位、定人、定期检查)制度,抢救室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为确保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必须做到抢救室设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6.药品和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7.每日由专人检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8.室内每日进行空气消毒,每周进行全面清洁、整理工作。
9.每次抢救患者完毕,要由负责医师及护士(长)作现场评估和初步总结。
三、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因病情需要,患者可在急诊观察室短期观察。
2.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并及时处理,按规定要求书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3.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症患者应随时查看。
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4.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及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5.加强基础护理,预防压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6.留观者一般留一人陪护。
7.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四、急诊输液室工作制度
1.急诊输液患者需在输液室进行治疗。
2.按处方和医嘱执行输液。对规定需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应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并加盖专用章和签字。
3.坚持按照临床操作规程和三查七对原则进行工作。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帽子。
5.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处置必须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6.密切观察输液中的情况,若发生严重的输液反应,如过敏性休克等,应及时抢救并报告急诊值班医师。
7.保持室内清洁和安静,严禁吸烟,禁止乱扔垃圾。
8.器械物品应放在固定位置,及时清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五、急诊病房工作制度
1.急诊危重患者经抢救后,应及时转入急诊病房或EICU治疗。
2.急诊病房实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2次,值班医师随时诊查患者。
3.急诊危重患者和疑难病例,若有专科情况应请专科会诊。
定期开展疑难病例讨论和死亡病例讨论。
4.危重患者要实行床边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值班医师负责完成病历书写,开好医嘱,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有病情变化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急诊病房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及输液、给氧等情况。若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处理医嘱并及时记录。
7.加强基础护理和重点患者的护理,预防压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8.急诊各项收费公开、公示,以便让患者及家属监督。
9.急诊医师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及时交待病情和预后。
六、EICU工作制度
除遵照上述急诊病房工作制度外,EICU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1.EICU实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每日查房,主治医师根据病情及时查房,值班医师随时观察患者病情。
2.各级医师和护士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给予及时处理。
七、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即首诊医师负责诊疗和抢救,不可拒诊和推诿患者。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和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并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后请相应专科医师会诊并转科;重危患者应由首诊医师负责抢救,如专科性质较强者,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共同参与抢救,待专科医师到来并向其介绍病情后方可离开。对于复杂病例,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断和进行必要的治疗,并通知医务处请相关科室值班或备班医师共同进行会诊和治疗。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八、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1.各级医院应建立急诊绿色通道。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在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通道”的病人提供快速、有序、有效的安全诊疗服务。
2.急诊绿色通道的主要救治对象:各种危及生命的急危重患者;无家属陪同、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护人员等)、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但需急诊处理的患者;其他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患者。
3.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上报医务处(白天)或医院总值班(非正常上班时间)。
4.患者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优先为其提供快捷的服务。
5.凡遇涉及多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医学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院总值班协商解决。
6.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原则上应在急诊室就地安置抢救,需转入住院时,办公时间由医务科审批,非办公时间由总值班核实审批。
九、急诊分诊制度
急诊分诊是急诊护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所有急诊就诊的患者都要通过分诊,由分诊护士根据患者的主诉和主要症状、体征,分清疾病的轻、重、缓、急及隶属专科。
急诊:是指根据患者的病情或伤情需要,进行及时诊断、治疗,解除其病痛。
急救:是指对危及生命的急危重患者,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积极进行抢救。因此,当遇到急危重患者时,应当立即救治,后补挂号手续。
十、急诊岗位责任制度
急诊医学科必须保证24小时开诊,急诊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遇有特殊情况时也必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并等替班者接班后方可离开。
十一、急诊报告制度
急诊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舆论敏感,要求急诊医护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当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例如,有大批外伤患者(车祸、塌方、爆炸等)、中毒(食物中毒、毒气泄漏等)、不明原因的伤害和重大医疗纠纷以及某些身份不明的患者等情况要边抢救边报告。白天报告医务科,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急诊抢救制度
1.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开展抢救工作。
2.急诊值班人员对急危重症患者不得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延误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要及时、全面。涉及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地服从主持抢救者的医嘱,但对抢救患者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者,经认定后用于抢救患者。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情况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校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药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6.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7.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9.如因检查、入院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时,必须充分考虑患者病情及生命体征的稳定与否,以及患者家属或单位在了解病情后的理解程度如何。必要时应对此做书面记录,签字认同。危重患者搬运途中应由急诊护士护送,必要时由医师协同护送。
10.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的供应。
11.急诊自动出院病人的留观病历及死亡病历,由值班护士整理收回,科室整理后交病案室统一保存。值班医师应对自动出院病人详细书写急诊病历,家属应在病历上签字,门诊病历由家属带出院。
十三、急诊病历书写制度
1.急诊病历的书写应符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及时、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就诊具体时间(几时几分),一律按24小时制记录。
2.急诊病历主要包括一般项目、病史、体检、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包括处理)、去向和医师签字等项目。急诊病历要强调时间、数据、剂量。例如,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记录均要注明时间;患者的发病时间,来院、离院时间,会诊时间,治疗时间等;体温、血压、脉搏以及检查的结果要写具体数据;用药要写剂量。死亡病历不交给家属或单位,由急诊医学科整理后交病案室统一保管。实习生的病历、处方、检查申请单等均须经带教老师审核签字,否则无效。
十四、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1.急诊留观病历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管理,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及时、准确和字迹清楚。
2.体格检查既要全面仔细,又要重点突出,并及时记录。
3.留观病人如病情稳定,交接班时病程记录必须至少各记一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4.留观病人出院时需在急诊病历上写明离院时病情,包括生命体征,写明医嘱及注意事项。
5.因抢救当时来不及记录者,必须在6小时之内认真追记。
6.死亡病历不交给家属及单位,由急诊医学科整理后交病案室统一保管。
7.留观病历记录应体现三级查房要求,疾病诊治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
8.实习生书写的医疗文书须经带教医师复核签字后有效。
签名要清楚,并签全名。
十五、急诊收治入院制度
1.急诊医学科医师具有向各专科收治危重患者的义务和权利,各专科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收治专科危重患者前,急诊值班医师可根据病情决定各科急诊患者收住,必要时与病区值班医师或主管医师协商,也可紧急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晚间与节假日期间,对急危重症患者可照常急诊收住入院,但收住时应协调好与病区之间的关系,由病区值班医师安排急诊患者收住入院问题。
2.严重创伤的外科病人,由外科医师负责手术和收住。有条件的医院,需急诊手术者在急诊手术室进行,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者进入ICU治疗,由ICU医师、护士负责监护,相关外科医师协助治疗。
3.需急诊手术时,各有关科室应及时接受收住,不得推诿。
4.各类急性理化中毒患者均由急诊医学科收治。
5.危重病人,如符合ICU收住条件,应及早收住或手术后及时收住I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