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和要求
急诊医学科是医院一级临床科室,其规模大小应根据医院的等级、年急诊人次和急危重症抢救人次等实际情况而定。
急诊医学科组织建制要有利于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科室的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水平和服务质量。因此,必须重视人员、设备及科室组成3个方面的相应配套。
二、三级医院的急诊医学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三级医院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科主任,二级医院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科主任。设科护士长1名,由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担任。急诊医学科医护人员梯队配置比例应合理,以适应工作要求。
二、急诊医学科的设置及人员配置
三级医院设急诊医学中心或急诊医学科;二级医院设急诊医学科;一级医院、卫生院如条件具备可设急诊室。
二级以上医院急诊医学科医师要独立建制,根据医院急诊量和床位数配备相应的急诊专科医师。急诊专科医师要求占在急诊工作医师总数的80%以上。
(一)三级医院急诊医学科设置及人员配备
1.预检分诊台:由工作5年以上的护师担任,人数≥4人。
2.抢救室:不少于6个抢救单元(床)。抢救单元(床)与医师比例为(1~2):1;抢救单元(床)与护师(士)比为1:2。
3.诊室:设内科、外科、儿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产科等。内科、外科、儿科各诊室医师编制不得少于6人,初级职称医师必须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由各大科派出在急诊轮值的医师,每人每次不少于3个月。条件成熟的医院可不再分科急诊,由急诊专科医师首诊并处理来诊病人。
4.注射室:根据工作量配备护师(士),但不得少于4人。
5.输液室:根据输液床(椅)位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床(椅)位与护师(士)比为(3~4):1。
6.急诊观察室:设床位不少于20张。床位与医师比为4:1,床位与护师(士)比为2:1。
7.急诊病房:设床位不少于30张。床位与医师比为(2~3):1,床位与护师(士)比为2:1。
8.EICU:设监护床位不少于8张。床位与医师比为1:0.8,床位与护师(士)比为(1~2):3。
9.急诊清创室:清创手术台不少于2台。
10.石膏室。
11.洗胃室。
12.急诊手术室:手术台不少于3张,配备相应的麻醉师、护师(士)。
13.急诊心电图室(24小时开诊)。
14.急诊放射科、CT室(24小时开诊)。可行床边摄片检查。
15.急诊超声室(24小时开诊)。可行床边超声检查。
16.急诊检验科(开展急诊所需的各项检验)。
17.急诊药房。
18.急诊挂号、收费处。
19.警务室。
(二)二级医院急诊医学科设置及人员配备
1.预检分诊台:护师(士)不少于4人。
2.抢救室:不少于2个抢救单元。抢救单元(床)与医师比为1:1;抢救单元(床)与护师(士)比为1:2。
3.注射室:不少于4人。
4.输液室:根据输液床(椅)位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床(椅)位与护师(士)比为(3~4):1。
5.诊室:设内科、外科、儿科。其他诊室可在门诊停诊后开诊,或根据医院急诊量设置。
6.急诊观察室:设床位不少于10张。
7.EICU:设监护床位不少于6张。
8.清创室。
9.手术室。
10.急诊药房。
11.急诊心电图室。
12.急诊放射科、CT室。
13.急诊检验科。
14.急诊挂号收费处。
15.警务室。
(三)一级医院急诊室设置及人员配备
1.抢救室:不少于1个抢救单元。
2.注射室、输液室。
3.诊室:设内科、外科、儿科。
4.清创室。
5.心电图室、放射科、检验科(24小时开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