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ICU质量控制总体要求
1.EICU布局合理,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科间紧密协作,保障诊疗工作需要。
2.建立健全重症监护病房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医务人员实行岗位准入管理,强化理论和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落实医务人员岗位职责,规范患者全程管理,严密观察、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
5.严格执行患者入、出重症监护病房标准。实行患者“危重程度评分”。
6.加强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7.加强运行病历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和规范要求,提高诊疗质量,保障治疗安全、及时、有效、经济。
8.EICU设置应与各医院功能要求相一致,EICU床位数按全院总床位数的2%~5%设置,床位使用率以65%~80%为宜。
二、EICU质控基本要求
1.EICU功能布局合理,建议分隔单元设置,或设置一定数量的单间。建议设置负压隔离病房1间以上。每个EICU管理单元设置8~12个床单元为宜。每床单元面积≥15m2,电源≥12个,负压吸引器≥2个,供氧设施≥2个,医用压缩空气插口≥2个,其他设施能满足EICU抢救病人需要。
2.仪器设备配置(以一个EICU管理单元为单位计算,第6项除外)
(1)监护设施:配置中央监护工作站,每床单元配置1台监护仪,具有监测心电、呼吸、血压和氧饱和度的功能。
(2)呼吸支持设备:配备2套气管插管盘,每2张监护床至少配置1台呼吸机和1套简易呼吸器。呼吸机应具有CMV、SIMV、PSV、PEEP等模式。
(3)体外除颤起搏仪1台。
(4)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每床单元≥1台。
(5)心电图机1台。
(6)全院或EICU配备血气生化分析仪1台。
(7)温控仪(体温控制仪)1台。
3.EICU医护人员配置
EICU应有固定编制的医护人员,每年在EICU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每床单元配备≥0.8名专职医师,≥2名专职护士。每4~6床单元配备1名主治医师和1名主管护师。每个EICU至少配备1名高级职称医师和护士长。根据需要配备护工和卫生员若干名。
4.监测诊疗技术
(1)体温、呼吸、血压、心电、氧饱和度监测。
(2)氧疗术。
(3)气管插管术。
(4)机械通气术(无创与有创机械通气)。
(5)深静脉置管术。
(6)心肺脑复苏术。
(7)电复律除颤术。
(8)肠内营养术。
(9)控制性降温技术。
5.EICU规章制度健全(1)医护人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2)EICU患者出入登记制度。
(3)查房制度。
(4)消毒隔离制度。
(5)抢救制度。
(6)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7)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
(8)EICU护理常规。
(9)EICU质量评估上报制度。
(10)家属探视制度。
三、各级医院EICU质控要求
(一)三级医院EICU标准
1.符合EICU基本质控要求。
2.辅助用房:医疗用房≥1:1;每EICU管理单元有2个以上单间,有负压隔离病房。
3.仪器设备:血流动力学监护仪≥0.3台/床。呼吸机/床≥1:1.5,配有体内心脏临时起搏器、CRRT机。
4.医护人员:EICU床单元数≥8;每床单元专职医师≥0.8名和专职护士≥2名,经过省、市专科护士培训的护士占护士总数的40%以上。
5.具有多脏器功能支持与保护的能力。
6.具有下述监护诊疗技术:
(1)气管切开术。
(2)胸腹腔引流术。
(3)肠外营养术。
(4)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
(5)床旁血液净化技术。
(6)支气管肺泡灌洗术。
(7)呼吸力学、呼气末CO2监测。
(8)体内心内膜临时起搏术。
(9)床旁X线摄片及超声检查的能力。
7.能招收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培养危重病专业中、高级人才。
8.具有承担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能力,具有承担省、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能力。
(二)二级综合性医院EICU标准
1.具备EICU基本标准。
2.具备部分危重病病种救治的能力。
3.具有三级综合性医院EICU开展的诊疗技术中的三项以上。
4.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能开展学术活动。
5.具有开展科研课题的能力。
四、EICU的医疗管理
1.EICU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诊疗常规。除执行政府和医院临床医疗的各项制度外,还应该制订并执行以下符合EICU相关工作特征的制度,以保证EICU的工作质量:
(1)医疗质量控制制度。
(2)临床诊疗及医疗护理操作常规。
(3)患者转入、转出EICU制度。
(4)抗生素使用制度。
(5)血液与血液制品使用制度。
(6)抢救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7)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8)院内感染控制制度。
(9)不良医疗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10)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
(11)医患沟通制度。
(12)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人员紧急召集制度。
2.EICU的患者由EICU医师负责管理。患者的相关专科情况,EICU医师应该与专科医师共同协商处理;专科医师应该及时查看患者,并作相应记录。
3.EICU应尽量缩短患者EICU留置时间,减少每床日的费用。
4.EICU的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E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EICU的严密监护和及时有效治疗可以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EICU加强监测与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稳定状态的患者。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EICU的强化治疗中获益的患者,不是EICU的收治范围。
EICU收治的具体病种(暂定10种)如下:①心肺脑复苏;②各种类型休克;③ALI/ARDS;④重症胰腺炎;⑤严重创伤、多发伤;⑥重大、高危手术;⑦严重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⑧急性中毒;⑨溺水、电击伤;⑩严重脓毒症。
五、EICU的设置
一级医院不设EICU。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ICU,归属急诊医学科管理。三级综合性医院可根据本院特色、专科规模与需求,设立EICU,EICU与(综合)ICU应该分工明确,确立各自的收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