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机体对药物的反应的时空性。由于生命有机体的状态和机能受不同时间条件下空间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变化,所以不仅药物在不同时间的空间环境中对机体的疗效和药理作用不同,而且药理相同的药物在不同时间服用,机体对其反应也有所不同。例如,对小鼠LDso的实验结果显示:中午12时给药组死亡率最高,达40%,下午8时至次日上午8时给药组死亡率最低,为10%。又如,现代医学研究发现,心衰病人对洋地黄的敏感率,在清晨4时大于平时;阿司匹林在早晨7时服用留存时间最长,而午后7时服药留存时间最短等等。
(三)时间与空间范畴的临床意义
1.时间与空间对预防保健的意义
加强预防保健的宣传和指导,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以有效地预防疾病,维护与促进人类健康,必须考虑相关的时间和空间因素。例如,美国行为学家推出的促进健康作用的行为,除适量饮酒、不吃零食、不吸烟外,要求每晚睡眠78小时,定时早餐,锻炼时间5次/周、35分钟以上/次,维持正常体重等,都包含了健康生活行为的时空要求。现代临床保健中,磁疗的前景十分看好,而磁疗通过各种磁疗仪器或内服经磁处理过的物质,改变机体内外空间环境中的磁场,改善血液循环尤其是微循环,消肿、止痛,增加细胞活性及部分细胞的再生能力、分裂次数,延长生存周期,增强机体抗病、免疫能力的过程本身,也包含着对时间、空间因素的利用和改变。
2.时间与空间对诊断疾病的意义
人体生命活动及其病理过程在时间空间上显现的周期性和渐进性的变化规律,为疾病性质和程度的准确诊断,提供了参照的依据。临床诊断中,根据某种疾病的相应症状表现,再参照其发病季节和空间地域等时空因素,有助于对此疾病的确诊或排除。时间就是生命的思想,有效治疗时间窗的概念,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原则,应该成为临床医生的金科玉律。
3.时间与空间对治疗、护理疾病的意义
人体疾病演变的时空特性,使得对疾病的治疗与护理,也必须考虑时间与空间因素。中医学认为,春夏季节,气候由温渐热,阳气升发,人体腠理疏松开泄,故而即使外感风寒,也不宜用辛温发散药物,以免耗伤气阴;而秋冬季节,气候由凉变寒,阴盛阳衰,人体腠理致密,阳气内敛,当慎用寒凉药物,以防伤阳;中医针刺有针灸时间、针刺次数、疗程、进针角度、深度等要求,都蕴含着一定的时间与空间因素。
在日常生活护理方面,除考虑病人的病种、性别、性格、习惯等差异外,还应注意病人年龄、生物节律、休养环境等时空特点。
第六节 生命的死亡原理
一、死亡观念的历史碰撞
死亡是亘古以来一直诱惑着人类的斯芬克司之迷,是最为古老的文化问题,是哲学、医学、文学、心理学、人类学等众多学科关注的热点,是我们每一个个体无法回避、必须面对的现实,是千百年来智者、医者、老者和病人挥之不去的心绪。思想家们的死亡观念在历史的碰撞中溅发的朵朵火花,勾勒出死亡原理的基本轮廓,叠印着死亡原理的基本内容。
(一)人的不死性和有死性的冲突
1.审视传统冲突需要新视角
求生恶死,是人的本能。正如《黄帝内经》云:“人之情,莫不恶死而乐生。”在死亡观的发展过程中,像帝王那样坚信肉体长生不老信仰的哲学家、思想家或医学家并不多。因此,作为一个传统的哲学本体论问题,不死性和有死性冲突的焦点不在于肉体是否万寿无疆,而在于死后是否存在一个独立的灵魂,在于是否存在一个超越世俗而永恒的精神世界。今天我们将这个问题作为死亡观发展链条中的一环予以评价,应当注意其由死亡本体论向死亡价值论演进的历史轨迹,不应当忽视其中包含着追寻死亡意义的底蕴。从死亡观念发展的新视角审视有死性和不死性的冲突,我们会走出两极对峙的死角。
2.执着的“不死信仰”
在人类思维早期阶段,人们由于不能正确理解梦境、感觉、思维等精神现象,认为有脱离肉体存在的灵魂,相信人死后灵魂还存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有一种在尸体周围撒上赤铁矿粉粒的埋葬习俗。解释之一是认为这样做能使死者的灵魂得到安慰。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遗址半坡村,许多墓葬中都有死者生前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工具。这都说明原始社会的人们相信人死以后灵魂还会继续其生前的生活。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将原始思维中灵魂不死的观念理论化和系统化。他认为人的死亡是灵魂的一种解脱,死去的人通过轮回转世,转变为他人或别的生命形式。灵魂轮回的最高境界是与神同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对灵魂永生的观念予以哲学证明,首先他以“我们的学习就是回忆”为前提推论:“如果我们的灵魂不是在投生为人以前已经在某处存在过,这回忆就是不可能的。所以根据这个结论,也可以看出灵魂是不死的”。然后他在《斐多篇》中阐扬了“哲学是死亡的练习”的原理。在柏拉图看来,哲学是追求真善美的学问,而真善美原本就存在于“理念世界”。只有超越“尘世”,在“死亡的练习”中学习哲学,才可随不死的灵魂而进入永恒的精神世界。
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家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为灵魂不死信念注入了新的内容,并从理性主义的立场出发为之提供了辩护。笛卡儿认为“灵魂”是一种独立于身体的精神实体,“不会与身体同死”。斯宾诺莎的灵魂是指由知识构成的“心灵”,他追求的是一种理性的精神的永恒。莱布尼茨则从本体论、认识论的角度,甚至用生物学方法论证灵魂的不死。叔本华承认死亡的必然性,认为人的历史就是不断与死亡搏斗,最终还是被死亡战胜的历史。但是,在叔本华看来,个体生命活动的驱动力——生命意志却是永恒的,死亡并不触犯生命意志。
3.坚定的“有死理念”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从“一切皆流,万物常新”的基本哲学理念出发,提出了五个重要的死亡命题,与不死信仰相对立的是前三个:“死亡就是我们醒时所看见的一切”;“我们存在又不存在”;“对于灵魂来说,死就是变成水”。赫拉克利特的第一死亡命题指明了人的死亡和人们日常所接触到的万事万物一样,是一种客观的自然现象;第二死亡命题说明人的生命是不断发展运动的,深刻地揭示了死亡的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第三死亡命题宣告了灵魂和其他事物一样是有死的,并同样复归于水这一万物的始基。
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的死亡观念是奠定在他的原子论唯物主义哲学基础上的。他认为,第一,人体和万事万物一样是由原子构成的,并且随着组成它们的原子的分离而解体:“死亡是自然之身的解体”。第二,灵魂是“有形体的”,不可能“享有不死的本性”。第三,畏惧死亡和逃避死亡是愚蠢的。人们之所以畏惧死亡,企图逃避死亡,是因为人们对死亡和灵魂的本性的无知。德谟克利特指出:“愚蠢的人怕死”,逃避死亡的人是在“追逐死亡”。
灵魂永生理论的合理性在文艺复兴时期受到了强烈的质疑。人文主义之父彼脱拉克“我是凡人,我只要凡人的幸福”的宣言,强调尘世的价值和意义。法国人文主义哲学家蒙泰涅指出:“死亡实际上只是生命的终了,而不是他的目标”。否定“复活”的确定性,宣告灵魂永生是无稽之谈。
17、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对灵魂不死的学说进行了严肃的批判。卢梭坦诚宣告,生存的原理“使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己的保存”;死亡的原理“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同类遭受灭亡或痛苦的时候,会感到天生的憎恶”。卢梭强调指出:憎恶死亡的原理是“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是人的本能。当代科学哲学家罗素用自然科学的定律分析了生命存在的条件性,指出科学技术可以延长人类的生命,但无法改变人类必然走向灭亡的趋势:
“对于宇宙来说就同对于人类来说一样,惟一可能的生命是向着坟墓前进的。”
(二)死亡的外在性和内在性的分歧
1.反思历史的分歧需要新观念
人活到一定时候必然死亡,这是一个感性的常识。为什么宗教哲学却要告诉我们死亡是上帝的意志而并非人的生命本身所固有?为什么对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赫拉克利特、庄子、孔子、伏尔泰、黑格尔、弗洛伊德等中外大圣讨论了二千年?历史的分歧是否有某种内在的联系?先哲们是否是要告诉我们,人的生命从生到死都是归于某种安排——无论这种安排是外在的抑或是内在的?也许我们需要一个新观念。
2.死亡的外在性
犹太教的经典《旧约》中记载着犹太人的观点:死亡并非人的固有属性,上帝最初造出的人是永生的。但是,人经不住诱惑吃了“分别善恶之树”的果子,犯了“原罪”,死亡才降落而至,因为上帝说过:“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基督教将死看作是神或上帝的意志,把人的生命过程看成是人在尘世赎罪以求来世,进入天堂的过程。教徒死了以后,生命在死亡的圣礼中获得新的本质,并以另外一些形式继续下去。对于“异教徒”,死亡则是神的惩罚。法国医生拉·美特里坚持唯物论,教会对他十分仇恨。一个曾被拉·美特里治愈的病人满怀感激之情宴请拉·美特里,拉·美特里高兴之余吃了大量的香菌糕,不幸食物中毒死亡。神学家就说:对于一个异端和唯物论者来说,这样死是一个恰当的报应。
3.死亡的内在性
赫拉克利特关于死亡的又一个命题“在我们身上,生和死是同一的东西”,老子说“故人之生,必有其所以生之理,而人之死,亦必有其所以死之理。故生生死死,皆自然之理也”,阐述的都是生和死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古代中国的哲学家对死亡的必然性有较清醒、深刻的认识。孔子说“生死有命”。老子说“天地尚不能久,何况人乎?”韩非子指出,“千秋万岁之声聒耳,而一日之寿无征于人”。扬雄已经认识到,“百生者心百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王充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论死》,论证死是人的精气消失,与自然界万物的变化是一样的道理。
法国思想家伏尔泰对人从生到死的自然过程作了极为生动的描述:“人最初必得是一条毛虫,在他的最早的幼年爬来爬去。在15岁之前,他必得像蝴蝶一样轻佻;在他的青年时代,得具有孔雀的虚荣心。在成人之后,他得像马一样负苦役。
快到5O岁时,他就会有狐狸那样的狡计。在他的老年,他就像猴子一样丑陋可笑。
这一般说来就是人的命运”。伏尔泰从人类学角度首先明确提出了“只有人知道他必定死亡”的观点:“只有人知道他必定要死,并且只是凭经验而知道这一点的。一个孩子,如果是单独地养大的,并且把他搬到一个荒岛上去,他就像一颗植物或一只猫一样不会梦想到死。”
黑格尔明确指出,生命和死亡并不是人的生命的两种特性,死亡是生命的内在规定性,是生命运动的必然归宿:“生命本身就具有死亡的种子”,死亡是任何人都必须面对的“绝对法律”。费尔巴哈认为,生和死都是人的本质规定性,死亡是生命所固有的:“属于人的规定,也就是说,属于人的本性”。弗洛伊德将“死亡看待成生命的必然归宿”,“一句话,死亡是自然的,不可否认的,无法避免的”。弗洛伊德认识到,“一切生物毫无例外地由于内部原因而归于死亡”,因此,“一切生命的最终目的乃是死亡”。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今天,不把死亡看作生命的重要因素,不了解生命的否定实质上包含在生命自身之中的生理学,已经不被认为是科学的了,因此,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
(三)生命意义的毁损和实现的对峙
1.弥合对峙需要新思维
对死亡意义的评价,交织着三对矛盾:个体和人类、肉体和精神、今世和来世。
对死亡的意义持消极态度的,往往割裂了三者之间的联系,陷入个体、今世和肉体的消弭而颓废;对死亡意义持积极态度的,往往从个体、今世和肉体的毁损看到的是人类的延续、来世的幸福和精神的永恒。需要一种新思维将三对矛盾统一起来。
2.死亡是生命意义的毁损
唯意志论哲学家叔本华对死亡看得十分消极:人生就像一只钟摆,在痛苦和虚无之间来回悠荡,最终难免一死。因此叔本华认为生当无欲无我,死则是个体生命的否定。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认为死亡是生命意义的毁损而不能赋予生命什么意义,这是因为死亡和生命一样是从外面降临到我们身上的,是一种偶然的、荒谬的事实。
中世纪基督教的死亡观是以期盼死亡为特征的。德尔图良、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宗教哲学家认为,只有通过死亡-复活,才能实现人生的目的。“肉体死亡,灵魂永生”观念说明,基督教肯定了死亡是今世生命价值的毁损,同时肯定了死亡是生命价值重现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