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科学发展观看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基本要求
1.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基础是转变观念
思想引领行动,观念影响发展。“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胡锦涛:“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2007年12月17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2/17/content_7269229.htm。]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我们要促进法学专业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新形势的合格法律工作者,就更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们的思想,树立大法学教育观,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立足现实,转变观念,在教学过程中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生未来工作的不同需要出发,以“联动、协同、共享”的法学教学思路,统筹制订法学本科教育学科发展规划,灵活引进司法考试及审判实务等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系统的“控、判、辩”法律思维能力。“正确的决策、好的工作思路,必须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来保证其贯彻落实”。[胡锦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2005年12月15日),《求是》2006年第1期,第9页。]所以要改变现在法学本科教学“重学历教育、轻思维能力培养”的倾向,弘扬科学的法学教学观,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在法学教学中的地位和份额,推动高校法学专业可持续发展。
2.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前提是把握法学教育的定位
从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趋势看,面向社会、面向就业是主流方向,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是法学教育的价值导向与发展重心,学历教育与能力培养并重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向,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培养实用型、技能型法律人才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和改革方向。要培养实用型、技能型法律人才,一要在法学教育中加强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训,即结合司法实践中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控、判、辩”思维的不同要求,培养学生实用性法律思维技巧。二要在法学教育中加强职业培训,即以司法领域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导向,传授岗位专业知识,使学生在应聘法院书记员职位时能亮出一手速记的绝活,在走上律师助理岗位时能书写基本的法律文书,知道案件的基本处理程序。三要在法学教育中加强创业教育,即针对法学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特点,转变观念,更新思维,使法律专业学生的工作领域不应局限于司法领域,具备严密法律思维能力的学生也能灵活分析和处理其他领域的复杂问题,这为学生自主创业和他领域就业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
3.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关键是加强统筹
统筹兼顾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胡锦涛:“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12月3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2/05/content_7205171.htm。],是我们的重要历史经验。法学本科教学作为社会系统工程,离开统筹兼顾,就无法取得长远的社会效益。有了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就能正确领会和全面把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善于在法律知识教学的同时兼顾法学专业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善于从法学学科的特点和法学专业学生的利益的结合点上考虑学科教学内容,把知识教学、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等各方面统筹协调好,使之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实现良性互动,在师生中形成知识教学多元化、能力培养社会化的法学教学观,形成学校、师生各方面积极参与教学内容改革、推动法学学科发展的强大合力。统筹能正确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在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突破,推进法学教育与社会经济实际全面协调发展。
三、从科学发展观看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对司法工作者的极端重要性,各大高校法学教师们明白法律思维能力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特殊意义,但教学实践中真正能兼顾学历教育与能力培养的高校和教师却不多。据调查,对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有共识但不重视的主要原因在于各法学学科的知识体系过于庞大,在教学中既要让学生掌握这么多法学知识,同时又进行思维训练,兼顾起来确实困难。因此,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学本科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必须明确现行法学本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法学知识教学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时间上难以兼顾
法学教学中知识教学与思维训练时间上很难兼顾。如经济法教学中,要在一学期规定的68个学时中学完所有经济法内容几乎不可能,现在还要求教师在这68学时中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思维训练,这除了要求教师深入钻研相应的教学内容认真备课外,更要求教师具备相当高的课堂驾驭能力。实践中,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赶教学进度,多数教师在上课时“满堂灌”,学生没有发言和思考的机会。“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形式上完成了教学任务,但实际上教学目的却没有完全实现。由于这种教学方式没有主动的思维训练活动,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不会积极主动地调动自己的思维,思维能力难以提高。有道是“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即使有的知识没有在学期内学完,接受过系统思维训练的学生也有能力在具备了该课程一定基础知识后在课后自学其他知识,然而“满堂灌”是难以“授学生以渔”的。
2.法学知识教学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内容上难以协调
法学教学中知识教学与思维训练内容上有时难以协调。如经济法教学内容涉及经济法主体、市场秩序规制、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分配等多个方面,每个内容下面又涉及不同的单行法,如经济法主体制度中需要了解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破产法等内容,市场秩序规制法中又必须掌握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内容。由于这些教学内容量大面广,每个单行法又自成一体,而思维训练需要循序渐进,有条理有层次地进行,所以要在这些法学内容的教学中贯穿系统思维训练,有相当的难度。
3.法学知识教学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形式上难以统一
法学教学中知识教学与思维训练形式上有时难以统一。知识教学注重知识的教与学,教学重心在知识层面,所以多数教师会采用讲授的形式来传授知识;而思维训练注重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训练的重心放在学生思维模式的构建和分析解决问题实际能力的培养上,所以思维训练过程中多采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问题、解答问题的形式进行。由于知识教学与思维训练重心不一,形式有别,进一步增加了法学教学中思维训练的难度。
4.部分法学教师思想上不太重视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由于多数法学教师只熟悉某一法学领域的知识,他们经济法学方面的知识可能非常精通,而逻辑方面的知识却不太系统,所以要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中国传统高等教育中,除了MBA之类的课程较注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外,其他专业在教学过程中都不太重视逻辑的学习和思维的培养,所以,部分法学教师在思想上可能从来没考虑过要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思维训练。此外,思维训练的成果不易量化,短时间内绩效不容易显现,也会导致一些教师不太在意。因此要使每一个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对学生进行思维训练,同时还要求每个教师都具备深厚的逻辑知识和思维能力训练技巧,确实非常困难。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措施建议
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检验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标准,对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就要全力以赴地去做,对不符合的就毫不迟疑地去改,努力使各项教学工作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得起实践、历史、人民的检验[参考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10月11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681页。]。从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法学教学实践中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讲方法、重实效,创新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方式和方法。
1.采用专项思维训练法
由于思维训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训练上:分析和概括能力、抽象思维的理解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谷振诣.论证与分析——逻辑的应用.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版,第40页。],法律思维能力培养还要专门考察和分析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不同的思维模式和特点,所以在法学教学的不同阶段可以对学生进行不同的专项法律思维训练。如讲经济法主体制度时,公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共性和区别可以让学生认真分析后总结出来,而不是教师在课堂上“一盘子端出来”,让学生抄笔记课后下去背。这样学生既理解了这几类企业之间的共性和区别,理顺了庞杂经济法知识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又训练了分析和概括问题的能力。
另外,刑法课上可以引导学生运用已学知识对已有定论的“许霆案”、“悍马案”等热点案件的处理过程和最终结论进行评析,总结其中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不同思维模式。这样既让学生巩固了已学知识,又使他们熟悉了具体案件中不同法律职责的人的思维特点,还能训练和提高学生抽象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一举多得。
2.采用案例教学与思维训练法
由于思维能力需要靠自己的头脑理解许多东西才能提高,所以法学教学中应尽可能让学生多用自己的头脑理解大量的东西才行。但理解纯知识性的东西不容易形成长期记忆,这样知识学习和思维训练的效果都不佳。为此,我们应在法学教学中采用一些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既传授知识,又进行思维训练。实践中,案例教学与思维训练法效果最好。因为思维训练必须有大量的逼近思维现实的训练素材,以保证其丰富性和实用性[谷振诣.论证与分析——逻辑的应用.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版,第42页。],而案例教学与思维训练法恰好利用丰富的实际案例,将要讲解的法学知识放进不同的案例中,让学生在自己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会抓住关键问题,在大量纷繁复杂的案件线索面前准确理出案件的主要脉络,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使学生既学到知识,又提高思维能力。这种方法兼顾到了知识教学与思维训练的需要,解决了两者在时间、内容和形式上存在的矛盾,所以是法学教学与思维训练的最佳方法。
3.将思维训练纳入法学本科教学大纲
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在法学教学中的重要地位,为了提高广大师生思想上对教学中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应将思维训练作为每一门法学课程的必要内容,规定在教学大纲中,确保师生在教学活动中都重视思维方面的训练。同时,还要培养学生勤动脑的习惯,引导学生自主培养自身思维能力。
为了实现法学教学中思维训练的目的,学校还应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掌握更多的逻辑知识和思维训练方法,以便教师能方便自如地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完成对学生的思维训练。
4.开设专门的法律思维训练课
借鉴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做法,开设专门的思维训练课。因为思维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培养起来的,所以先用一学期或一年的时间让新生学习普通逻辑知识(其实一般高校的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教学内容都局限于普通逻辑知识教学,只是其中举例时会用到法律案例,目的在于让学生知道普通逻辑知识如何运用于法律的),然后再用一年的时间分别从“控、判、辩”三种不同的思维模式学习和训练学生应当具备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法律思维,将思维训练目标明晰化,使学生走上司法领域的任何工作岗位都能迅速地进入职业角色,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
以人为本引导大一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杨于卓
摘要:由于已然习惯的中学、理想中的大学与现实中的大学形成的巨大落差造成大一新生普遍不适应,表现为心理、生活、学习和人际交往等方面出现问题。作为班主任,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引导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只有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做到以学生为本,才能寻求到正确的引导学生的方法,新生工作才会卓有成效。
关键词:以人为本,大一新生,适应
引言
迎着金秋的朝阳,我们迎来又一批莘莘学子。十年寒窗苦读,一朝金榜题名,每一个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高三学生,都会对即将到来的大学生活充满无限期待。但当他们真正踏进大学校园,开始以大学生的身份出现时,由于生活环境、学习状况、人际关系、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的骤变,他们面临的将是一段艰难的大学适应期。那么作为高校新生班主任,应当如何引导学生,以缩短适应期,使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呢?[杨于卓,西南民族大学文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