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个纳税义务人,可能不仅拥有一项特许权利,每项特许权的使用权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因此,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次”的界定,明确为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4.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例8-2】王某2010年购买体育彩票中奖500000元,王某领奖时拿出了200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计算王某应纳税所得额。
捐赠扣除标准=500000×30%=150000(元)
纳税人实际捐赠20000元低于扣除标准,对外捐赠可全额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500000-20000=480000(元)
8.2.2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8-3】王某2011年10月取得工资5500元,计算王某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5500-3500=2000(元)
应纳税额=2000×10%-105=95(元)
【例8-4】迈克先生是工作在某外商投资企业的美国专家,2011年11月取得由该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35000元人民币。计算其11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5000-(3500+1300)=30200(元)
应纳税额=30200×25%-1005=6545(元)
1)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日起,按照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按照所选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8-5】李某2011年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为800元,当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15000元,计算李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
[15000-(3500-800)]÷12=1025(元)
根据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15000-(3500-800)]×3%-25=369(元)
2)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最后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例8-6】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1年10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90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2000元。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①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000-3500)×20%-555=545(元)
②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10%-105=95(元)
③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000+2000-3500)×20%-555=94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305元(945-545-9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的有关规定
(1)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4)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8-7】王某为一个体工商户,全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120000元,成本为60000元,费用为8000元,损失为5000元。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8000-5000=47000(元)
应纳税额=47000×20%-3750=5650(元)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两种办法。
第一种,查账征税。
(1)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业务招待费;计提的各种准备金等项目的扣除方法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第二种,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是指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采用的一项标准,是应纳税所得额占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尺度和标准,即应税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100%,该比例根据各个行业的实际销售利润率或者经营利润率等情况分别测算得出。它不是税率。
【例8-8】王某投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饮食业,由于会计核算资料不全,2009年只能确定成本费用支出为240000元,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对其征税,确定应税所得率为20%。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40000÷(1-20%)]×20%=60000(元)
应纳税额=60000×20%-3750=14250(元)
(2)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经营规模小,经营情况比较稳定的个体户,可根据个人户的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应纳税额,按月纳税,年终不清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分得的经营利润是指承包、承租经营获得的经营利润扣除了上交给出租方、出包方的部分后的余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扣除3500元。
【例8-9】2012年1月1日,王某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其食堂,承包期为一年。假定2012年全年食堂实现经营利润为30万元,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10万元。计算王某2012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0-100000-35×12=158000(元)
应纳税额=158000×35%-14750=40550(元)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8-10】王某2010年3月获得一笔翻译收入5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应纳税额=40000×30%-2000=10000(元)
【例8-11】王某是一名歌手,2010年3月份每个星期到某歌舞厅演唱一次,每次收入为1500元,计算王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500×4×(1-20%)=4800(元)
应纳税额=4800×20%=960(元)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