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负债
企业的其他负债项目如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即该部分费用无论是在发生当期还是在以后期间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因此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例7-18】长江公司接到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要求支付罚款20万元,至12月31日尚未支付。
该项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20(万元)
该项其他应付款计税基础=20-0=20(万元)
该项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价值等于其计税基础,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7.3.2所得税会计的账户设置
1.“所得税费用”账户
“所得税费用”账户反映当期应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该科目应设置“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明细科目。
2.“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核算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所得税影响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金额和因税率变动调整的金额。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本期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以及由于税率提高而调增的纳税影响金额;贷方登记企业本期转销已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金额,以及由于税率降低而调减的纳税影响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3.“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核算由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所得税影响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金额和因税率变动调整的金额。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本期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以及由于税率提高而调增的纳税影响金额;借方登记企业本期转销已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金额,以及由于税率降低而调减的纳税影响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4.“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账户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核算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因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递延的所得税资产利益,而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以及转回金额。
5.“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的贷方登记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方登记实际上交的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所得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所得税。
7.3.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含义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体现了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对未来期间计税的影响,即会增加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或是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情况,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金额更加符合基本会计要素的界定。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一般程序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外的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2)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根据暂时性差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并根据期初余额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资产负债表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适用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资产负债表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适用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
(4)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5)确定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例7-19】长江公司2009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1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当年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包括以下事项。
(1)国债的利息收入30万元。
(2)2009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70万元。
(4)因产品售后服务预计负债80万元。
(5)税收滞纳金60万元。
(6)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要求:计算确定应交所得税金额及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①2009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0-30+50-70+80+60+30=1120(万元)
应交所得税=1120×25%=280(万元)
②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③确定递延所得税
假定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2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2.5万元。
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160×25%-20=40-20=20(万元)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70×25%-2.5=17.5-2.5=15(万元)
当期递延所得税=15-20=-5(万元)
④确定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280-5=2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7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8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00
3.亏损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如果以后年度无法得到弥补,则本年度不作账务处理;如果以后年度能得到弥补,则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弥补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7-20】长江公司2007年度亏损100万元,预计2008年度盈利60万元、2009年度盈利30万元,2010年度盈利2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分析计算各年应交所得税金额,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①2007年度,长江公司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确定以后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弥补当年的亏损,则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0万元×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0
贷:所得税费用250000
②2008年度转回15万元(60万元×25%)
借:所得税费用1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50000
③2009年度转回7.5万元(30万元×25%)
借:所得税费用7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000
④2010年度转回2.5万元(10万元×25%)
应交所得税为(20-10)×25%=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