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虽然没有货款结算,也没有向企业外部转让,但是,货物改变了生产经营的性质,进入了最终消费,因此,税法上应视同销售货物。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一方面要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记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另一方面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按货物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额。
【例3-38】乙公司将自产的家电商品2000件发放给职工(假设全部职工均为生产车间工人)作为节日礼物,该家电单位成本为1000元,市场售价为1500元,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2000×1500×(1+17%)=3510000
借:生产成本35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3510000
②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③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0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货物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因为该方式虽然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赠送货物所耗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已经从购入时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不将赠送的货物视同销售,就会导致纳税人多抵扣进项税额,这容易发生以赠送为名,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但是这种方式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第(3)项,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只能按成本结转。
【例3-39】乙公司将自产的家电商品10台无偿赠送给市敬老院,该家电的单位成本为1000元,市场售价为1500元,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计销项税额=10×1500×17%=2550(元)
借:营业外支出12550
贷: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5)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转型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再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税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属于上述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5)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并不是企业的经营目的,因此,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出售固定资产,使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发生净损益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
【例3-40】乙公司于2009年5月出售固定资产目录所列并已使用过的机床一台,该项固定资产购入日期为2008年3月5日,原值50000元,已经提取折旧10000元,支付清理费用1000元,售价57200元。假设乙公司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则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注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40000
累计折旧10000
贷:固定资产50000
②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③收到价款时
应计销项税额=[57200÷(1+4%)]×4%×50%=1100(元)
借:银行存款57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56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
④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15100
贷:营业外收入15100
如果企业出售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则应按营业税条例,缴纳5%的营业税,而不应该计算增值税。
3.3.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按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法,按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相乘,计算其应缴增值税,不实行税款抵扣办法。
1.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会计处理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因此,在会计处理上无须反映进项税额,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款,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例3-41】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8月4日购入矿泉水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货物价款为5000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该商店的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按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按二者的合计数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3-42】某工业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9月5日甲产品的含税销售额为10300元,货款已收。则其会计处理为:
不含税销售额=10300÷(1+3%)=10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10000×3%=300(元)
借:银行存款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3.4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出口退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增值税出口退税会计处理需设置的主要账户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其下主要涉及“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项目。另外,还需设置“应收出口退税”一级账户,核算企业应收未收和已经收回的退税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并退税政策。免税,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退税,指出口货物报关后允许退还其在出口环节之前已交的增值税。外贸企业对于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应退增值税的差额,作调整当期出口销售商品的进价成本处理。
外贸企业收购出口货物时,与普通购进货物没什么区别,即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账户,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货物出口销售时,一方面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另一方面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同时,按照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应退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外贸企业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口应收的出口退税额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出口退税”账户。
【例3-43】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期购进出口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均以银行存款付讫,该批商品当月全部出口,出口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2200元,已收到销货款,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退税事宜,退税率为15%,已收到退税款。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①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②商品出口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02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2200
③结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④按照购进商品时支付的进项税额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应退增值税额的差额,调整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调整额为:17000-100000×15%=2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
⑤计算本期应收的出口退税(100000×15%=15000)
借:应收出口退税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00
⑥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5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15000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具体指标的计算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①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②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上述公式②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将要学的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即视同为0。另外,对于①式中的计算结果,如为正数,表明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如为负数,表示应退增值税,但是实际应退金额还要根据下面第3)项判断。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0
其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例3-44】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免、抵、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其所生产的产品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出口该产品退税率为14%。该厂9月份从国内累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00元,进项税额为85000元,进项发票已通过认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为530000元,上期留抵税额为62000元。本月内销产品专用发票所列价款400000元,增值税额68000元,均已收存银行,自营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0000元。则该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及其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0000×(17%-14%)-0=60000(元)
②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68000-(85000-60000)-62000=-19000(元)
③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0000×14%-0=280000(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9000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000元,所以:
当期应退税额=19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280000-19000=261000(元)
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
②内销业务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③货物出口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