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并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同时决定在今年政府机构改革中,乡镇先于县级,避免县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大量向乡镇分流人员,减小农村改革难度。省政府关于广东农村税费改革的一揽子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包括:在去年四会市费改税、取消教育费附加、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乡镇统筹、取消屠宰税以及调整农业税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合并一些交通便利的乡镇,精简乡镇工作人员,停办学生人数太少的乡村小学,改设教学点,清退民办教师,农村中兴办集体事业所需资金,由原来固定向农民收取村提留改为“一事一议”,让农民自主决定。根据测算,实行上述改革后,广东农民每年可以减负31亿多元。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4.77亿元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省财政今年拿出10亿元,用于补贴市县财政由于改革减少的收入,重点转移支付粤东、粤西、粤北这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县市。珠江三角洲的市、县,除个别困难的实行补贴外,由地方财政解决。
通过农村税费等一系列改革,按照测算,广东省约5000万农民每人平均可以减负约60元,实际也就是人均增收约60元。以2000年人均收入3650元计算,单此一项,今年广东农民人均收入可增长1.6%。农民负担最重的是经济落后地区,因此这些地区减负后农民的得益要更大一点。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关系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大事,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农村形势总的是好的。但是,由于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价格低落的影响,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已成为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因此,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就成为当前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基本目标。增加农民收入,要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投入。同时,要落实农村政策,保护、调动和发挥农民积极性。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就是一项重要的农村政策,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通过税费改革,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取消一切面向农民的乱收费,把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农民负担总水平保持长期稳定,从而达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通过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可以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可以提高农民购买力,开拓农村市场,有效扩大内需;可以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维护农村稳定。因此,农村税费改革,不仅是解决多收一点少收一点的问题,而是用法治的办法,通过规范农村分配关系,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这是一项保持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
农村税费改革带给我们什么?
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归纳起来是六个字:减轻、规范、稳定。减轻,就是要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改革的第一位目标。规范,就是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这是将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遏制向农民乱收费的制度保障。稳定,就是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这里讲的稳定,不仅是税赋制度要长期稳定,不能朝令夕改,而且农民负担总水平也要保持长期稳定,不能随意增加。
从试点看,农村税费改革带来明显成效:一是较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遏制了农村的“三乱”。安徽进行的这项改革使农民负担下降了31%。二是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促进了乡镇财税征管体制改革。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归政府,实现了“交足国家的”;农业“两税”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属村集体所有,规范了“留够集体的”;取消各种乱收费,保护了农民合法利益,确保了“剩下都是自己的”。三是完善了村民议事制度,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税费改革后,凡属村集体生产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和农村“两工”,均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干、大家管,进一步推进了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事务的规范化管理,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积极性。四是推动了各项配套改革,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税费制度改革带动了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农村基层政权职能和支出结构调整等多方面的改革。“减人、减事、减支”正在形成共识,各项配套改革开始启动,有些地方已经初见成效。五是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农民有三喜
安徽农村试行税费改革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拥护,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农民利益、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巩固了农村基层政权,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归纳农村“税改”有三喜:
一喜党的政策有透明度。去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及其10多个配套文件,广播、电视、报纸都大篇幅做了宣传报道,同时印发了《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在去年的农业税征收做到了8个到户,即:税收政策宣传到户;征收任务落实到户;征收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纳税通知书下到户;征收结算到户;减免落实到户;税票开具到户,使广大农民对有关税费改革的政策基本上达到了心知肚明。记者在农村采访了解到,大多数农民都知道,除了《纳税通知书》以外的任何额外的费用,都可以不再交纳。农民们都说,不再为交不完、说不清的各种收费而烦恼,一张《纳税通知书》就是目前安徽农民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尚方宝剑”。
二喜种田更有信心了。农民是土地的主人,许多人把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称作是中国农村的“第一次革命”,使农民拥有了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并在政治、经济上翻身做了主人。改革开放之初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第二次革命”,冲破了旧体制对生产力的束缚,农村生产力从而也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农业生产得以突飞猛进,农民得到了实惠。去年在安徽省试行的税费改革,是中国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战略性举措。将农村的分配制度纳入法制轨道,堵塞了加重农民负担的漏洞,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以保护价收购农民多余粮食的办法,使农民对赖以生存的土地更有信心,感到种田还是有奔头,在颍上县谢庄村种田能手李云告诉记者:他去年承包20亩土地,种有10亩小麦,其它种些西瓜套种棉花,棉花地里再套种花生,一年纯收入近3万元,20亩土地比起税改前少交近千元的税费,可以用来多买些肥料、多投入一些科技含量高的农作物,让庄稼收成更好。税改后俺租地种得更有信心了。前些年在安徽省广大农村不少地方出现的土地抛荒,原因是种地不如外出打工赚钱多,去年税改后,阜阳市土地无人耕种现象得到了遏制,并唤起了许多农民对土地的感情,重新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三喜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农村生产力。阜南县张寨镇,税改前,税费总额为571万元,去年全镇仅为250万。改前农民人均年负担为5%,税改后为2.7%,阜南县农民平均负担比原规定减少50%左右,人均60多元。在人均只有4分地的阜南县方集镇裴湾村,去年全年人均负担只有20元。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收入相应增加,许多农民有了一定宽松的资金扩大再生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负担减轻了,农民深切地感受到党始终还是把老百姓的疾苦放在心上。因交不起税负担过重对党和政府产生的不信任和抵触情绪相对也减少了,从而缓和了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稳定了农村形势。阜阳市去年税改后,干群冲突大量减少,农民上访明显减少。
税费改革后,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大大减轻,有更多的精力来治理环境,搞活流通,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同时农村税费改革,以税收和法律的形式将农民负担固定了下来,杜绝了向农民集资、乱摊派和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而也规范了基层的行政行为,又因乡镇财政收入的减少,乡镇的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意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或是搞一些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有利于促进基层领导干部的廉政。
二、农民增收:鼓起农民钱袋子
如何让农民兄弟的钱包“鼓”起来?这既是个老问题——农民收入已连续多年下降,去年刚刚出现恢复性上升;又有新背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业面临着新的挑战。
农村真的富了吗?
这几年,粮食生产有丰有歉、生猪畜禽蛋价有涨有落,但农民的“纯收入”却打着滚往上涨,有的一年每人能净增上百元。因此,现在一些地县上报和公布的这项数字已失信于民。农民“纯收入”有着几多“奥秘”。“脱贫”成了某些地方干部政绩考核的一把“硬尺子”。因此就有了某些高标准高要求,乡村干部就自觉不自觉地虚报人均“纯收入”。1999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所揭露的武当县虚报农民收入超过实际收入1000多元就是一典型事例。一位从乡镇刚调入县城的干部曾对我说:前年因天气一直干旱,造成本乡两季作物减产,尤其农副产品价格一路走低,真实情况是农民纯收入有减无增。但他考虑到四个要求,还是硬着头皮把“人均纯收入”,在去年的基础上,多报20元。尽管如此,还是被有关部门退回,说影响全县“人均纯收入”的增加。他让统计人员再加20元上报,又遭退。最后,他按年定增长目标的“百元”报上后才算了事。看,这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怎能没“水分”、没问题呢?试问,有这么一些只考虑自己在“为官一任,一方政绩”,想着法儿为自己往上爬捞资本,而不顾农民真实状况的公务员,农民能真富吗?
百姓心里直犯糊涂
近几年农副产品价格一路走低,农民收入是多是少农民心里最清楚。面对年年增长的农民收入“数字”,他们总忍不住面对面地质问乡村干部,乡村干部只好谈主观、拉客观地搪塞:农民收入不是种养两业,你的存款利息,你的打工收入,你家院子里长的树木,养的黄牛、猪,你的庄稼秸秆,所有这些也应算在收入之内。可农民越听越犯糊涂,他们说:“在农村哪能家家有存款,人人去打工?有些户虽有点存款,也是微不足道。”再说银行为存款户保密,这“利息”二字是咋弄出来的?外出打工越来越难,有的人还常常因找不到活干赔了盘缠,这“收”与“赔”又咋能计算出来?至于工企收入或大棚瓜果菜又不是家家都有。长的树木,养的黄牛、母猪算各户的“固定资产”,哪个还能年年算“收入”?这些事都该理论理论!要说庄稼秸秆算当年“收入”,我们能不能拿它的5%去折抵提留,乡镇农经站收不收庄稼秸秆?农民这些提问虽有理,但无人能答得上来,只好糊里糊涂地“认可”干部每年上报的“人均纯收入”。
农民收入知多少
我国农民多以“种养”为生,判断农民的收入只能以种养两项为主,其他辅助性收入如存款、打工、工企收入要按各户实际去计算,没有辅助性收入的就不能算进去。那么,农民当前的“种养”收入和其他收入合在一起究竟是多少?我依以下调查作回答。
2000年麦收后,某县农经站报出一调查材料:全县小麦平均产量为311公斤,市场公斤价为0.86元,当年农民每亩小麦收入为267.5元,扣除农民每亩物化成本费188.5元,每亩收入为79元,再扣每亩负担税费款56.6元,每亩小麦净收入22.4元,全县人均耕地为1.3亩,农民小麦人均纯收入为29元(有的乡镇因干旱,小麦产量还远低于此数字)。
对这亦假亦真的“数字”,农民谁能说得清?谁又能给农民一个公道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