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面广,构成要素多,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根据十多年来全国各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经验,从实际运作的角度出发,本章重点讨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主导产业、发展模式、市场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构成要素(利益机制在第六章专论)。
第一节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在于把农业“化”成一条乃至若干条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型经济。龙型经济能不能活起来,关键在于龙头企业的规模、水平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把龙头企业建设好,对于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一、龙头企业的含义
龙头企业,是指依托主导产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的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具有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服务基地和开拓市场等综合功能,与基地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利益共同体,并和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中介组织或专业批发市场。
龙头企业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姓“农”,其经营活动必须是以农产品为基础(原料或资源);二是属“龙”,它必须置身于龙型经济之中,对龙身、龙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三是“一体”,与基地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围绕共同的最终产品合成同一个生产周期,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机制。
龙头企业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基本类型有四种:一是加工企业作龙头。即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合同收购基地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经加工后销售。二是流通企业作龙头。由商贸公司代购或收购基地农户的农产品,经分拣、储藏、包装后销售。三是专业批发市场作龙头。即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以专业协会为纽带,带动基地农户发展专业生产。四是中介组织作龙头。由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科技服务组织在组织服务农户开展专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联合加工、销售,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在上述几种基本类型中,最普遍、也是增值潜力最大的当属加工企业和合作社作龙头类型。
根据龙头企业的特定含义和特殊功能可知,涉农企业中并不是所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可以成为龙头企业。要实现这一转化,必须具备较高的条件。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和实际经验,龙头企业建设应坚持“明、大、高、新、外、全”的标准。
所谓“明”,就是企业的产权一定要明晰。尤其是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龙头企业,产权一定要明晰,增值部分的归属一定要明确。这是搞活经营机制,防止产权纠纷,确保龙头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大”,就是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一定要大,农产品的加工量、增加值、销售额要大,服务、带动、辐射能力大,能带动大批农户、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入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或组织。只有大,才能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才能称得上是龙头,即所谓“龙头老大”。
所谓“高”,就是龙头企业建设的起点一定要高,生产技术水平高,经营管理水平高,产品的质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都要高。
所谓“新”,就是龙头企业所采用的设备要新,工艺要新,技术要新,产品要新。企业要源源不断地创造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以开拓占领更大的市场。
所谓“外”,就是外向型。龙头企业建设要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尽可能引进和利用国外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生产的产品要尽可能多地销往域外、国外。尤其要提倡、支持、鼓励发展“两头在外”的高外向度龙头企业,即利用国外资金组织生产,产品销往国外,出口创汇。
所谓“全”,就是龙头企业在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开拓市场、服务基地的功能尽可能要全。只有功能齐全,龙头企业的带动力才能大,与农户的经济联系才能紧密,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才能发挥得好。
实践证明,只要达到上述六条标准,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就活跃,农村经济就生机勃勃,广大农民和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就高涨。
二、龙头企业的功能
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拓市场
市场经济是强者经济,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是弱者,难以进入社会化大市场。而在产业化经营的条件下,多元参与者主体作为联合经营主体,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形成合力,就不再是弱者。
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中所起的作用:
(1)龙头企业资金较雄厚,生产能力较大,能带动较大范围的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较大的市场供给能力;
(2)龙头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在经营过程中能占有一定的区域性市场份额,成为区域性的信息和价格形成的重要源头;
(3)龙头企业在同国内外企业开展联合与合作过程中,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发展拓展了空间。根据国内外市场的行情开展生产与加工,有助于推进国际或区域性市场的形成。
(二)疏导生产
龙头企业连接生产基地和农户,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一方面通过研究市场,分析市场信息,可以将准确的信息传递给农户,并按照市场需求情况要求来组织生产,带动结构调整,决定种什么、养什么,种多少、养多少,并且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凭着自身规模大、实力强的优势,可以向农户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等,为农户提供配套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深化加工
我国农产品经常出现卖难和比较效益低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式,将贸工农紧密连接,实行产业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促使农产品加工转化,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农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由于农产品的加工增值,解决了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
(四)销售服务
龙头企业不仅承担加工的职能,同时还承担销售服务的职能。在销售方式上,有的龙头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初级产品并直接投放市场,有的则通过加工转化再进行销售。不论何种方式,都避免了单个农户直接面对市场,独自承担风险的局面,有助于形成社会、企业、农民生产者等分担销售角色,扩大了销售队伍和销售领域,同时也延长了农产品销售时间,有助于推动市场体系的完善。
(五)统筹城乡
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一头连农村,另一头连城市;一头连农业,另一头连工商业;一头连农民,另一头连市民。通过产业统筹,促进城乡资源优势互补,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形成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良性互动格局。龙头企业在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以发展产业为载体,以壮大自身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从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三、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火车头”。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要按照打破地域、优化资源配置、相对集中发展、形成规模经济的原则,突出大(规模大)、高(技术水平高、组织化程度高)、强(带动能力强、辐射能力强)、多(多种成分、多层次),所以,主要应抓好以下方面:
(一)积极鼓励创办龙头企业
对具备一定开发农产品能力,并能组织加工销售,开展服务的国有、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均应给予鼓励和扶持,使其发展成为龙头企业。从当前涉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来看,龙头企业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一大批乡镇企业;
(2)一部分大中企业;
(3)一批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发展对外贸易为特点,基地、加工车间在国内,市场在国外,起点高、效益好、带动能力也比较大。
(二)支持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1.企业要引进先进设备,增强加工能力,尤其是精深加工能力,提高由主产品到副产品,正品到下脚料的综合加工利用程度。
2.大力推进农科教与龙头企业联姻。农业科研院校与龙头企业联姻,用经济手段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现代化适用人才。
(1)要鼓励龙头企业创办一些科研机构,围绕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等科技攻关,使龙头企业的生产技术永远走在前沿;
(2)农业科研院校,可以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围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创办一批龙头企业,由于它们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短,信息量也较大,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承担重要角色;
(3)企业与科研院校建立合同关系,如规定科研院校的科技成果首先提供龙头企业使用,龙头企业为科研院校提供一定的资金、设备等,并做科研院校的试验、示范单位,科研院校作为龙头企业的后备车间,龙头企业作为科研院校的市场先锋;
(4)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建立产权联结关系,如科研教学单位通过技术等入股,直接参与到龙头企业的管理,龙头企业也可入股科研教学单位,使其为龙头企业的技术攻关提供定向服务;
(5)鼓励科技工作者、管理工作者进入龙头企业,充当参谋、顾问,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三)提高龙头企业的营销能力
树立名牌形象,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销售服务,寻找并发挥自身的市场优势,对一个龙头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1)发现、培养、使用能人。提高龙头企业的营销能力,需要一批有胆识、信息灵、交际广、善经营的人才。各地经验证明,培养好、用好一个能人,比如出色的销售人员,往往能盘活一个龙头企业,带活一个产业,繁荣一方经济。要十分注重发现、培养、启用这种营销人才。
(2)建立健全销售体系,从扩展专业化流通载体出发,大力发展为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服务的专业市场和外埠窗口,组织流通大军,多层次、多渠道搞好产品流通。
(四)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龙头企业
实行股份合作制,强化经营管理,逐步把龙头企业建设成为管理水平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化企业,使之能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一方面,要制订规划,逐步培养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制定规划时应注意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按照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合理范围进行规划,跨区域的组织可按股份制方式进行组建。鼓励龙头企业跨地域经营,防止和减少重复建设。另一方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要求,将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进行认真的综合治理。属于体制性问题的,抓紧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属于管理问题的,要尽快改善企业的质量、成本、营销等各项管理;属于设备技术问题的,开展技术改造,积极开发新产品。同时,积极开展资本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第二节专业化、规模化商品生产基地
生产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是龙头企业的依托和农户的联结纽带。搞好基地建设,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农户分散经营的情况下,意义更为重大。
一、生产基地的内涵
生产基地是指围绕龙头企业或市场建立的、联结众多农户形成的、某种主导产业的专业生产区域和生产组织形式。它有以下几层基本内涵:
1.生产基地是区域化布局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布局就是指农业生产的地区专业分工,把一定的农业生产部门固定在一定的区域。各地区根据各自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优势,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区域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从而呈现出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比如美国分为奶牛带、玉米——肉类带、棉花带、肉鸡带、水果蔬菜带、小麦带、高粱——肉类带、养牛带等农业生产带。区域化布局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具体化为生产基地。而在专业分工内容上,生产基地比生产区域要细化得多,特色更加突出。如唐山市三大生产区域就是由大米、花生、板栗、蔬菜、苹果、肉鸡、对虾、贝类、河蟹等十大类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组成的。
2.生产基地是农业主导产业在一定地域上实行专业生产的表现形态。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没有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无从谈起。主导产业实际上是农业生产专业分工的结果,在地域上的表现形态就是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表现就是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而每个基地生产的产品更为专一,特色更为突出。
3.生产基地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扩大农户外部规模经营的一种经营形式。没有一定的商品批量,一体化经营根本不能发展起来。西方国家通常是通过扩大农场规模来扩大农产品的商品批量。我国由于农民多、耕地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单体经营规模小,而且在近期内规模经营也不可能占据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商品批量,那就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向生产能手或龙头企业集中,或由龙头企业组织所联结的农户按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经营,形成基地或产业带,实现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