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发布后,来参加投标的公司有甲、乙、丙3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投标程序,3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投递了标书。在公开开标的过程中,甲和乙承包单位在施工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力量及投标报价上相差不大,乙公司在总体技术和实力上较甲公司好一些。但是,定标的结果却是甲公司。乙公司很不满意,但最终接受了这个竞标结果。
20多天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乙公司接触到甲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在谈到该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标问题时,甲公司的这名员工透露说,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和甲公司已经进行了多次接触,中标条件和标底是双方议定的,参加投标的其他人都蒙在鼓里。对此情节,乙公司认为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遂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宣布该招标结果无效。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乙公司所陈述的事实属实,遂宣布本次招标结果无效。
甲公司认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确认招标结果有效。
【问题】
(1)简述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程序。
(2)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3)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建设单位应对本次招标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析】
(1)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程序
①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②审查招标人(业主)资格;③编制招标文件与送审;④招标申请报批;⑤投标资格审查;⑥召开招标会议;⑦接受招标文件;⑧开标;⑨评标;⑩定标、签订合同。
(2)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形式有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②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③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④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⑤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承担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上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某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招投标
某医院决定投资一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
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其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
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医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
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3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
(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
(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
【解析】
(1)不妥之处
①招标人对省内外的投标人提出不同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②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开标时间之间的间隔太长。时间长会可能导致不公平公正公开的怀疑。
③标底复核时间太长。2000年时使用的还不是清单计价,而是使用的暗标底,即开标前投标人是不知道标底价的,投标人在开标后可以提出异议或投诉,但审核、复合时间太长会导致许多滋生问题,比如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返回时间、投标人内部原因(项目经理有其他安排等)、招标人的工期问题等。
④招标人在省建委同意后确定某公司为中标单位。如果招标人可以擅自选择投标人,那招投标就失去意义了。
(2)E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要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有无特殊要求。如果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则E单位为标书无效,废标;如果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递交,则E单位的标书有效,应参加评标。
(3)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
如果撤回时间在招标文件所标明的有效期之内,则D单位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D单位在有效期之后(因招标人未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D单位有权利在有效期后撤回投标书另作安排),招标人应允许其撤回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是否重新招标
作为招标人(医院),因为标底出现重大偏差,可以要求重新招标,但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可以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投标人投标。原投标人如因其他事宜放弃,招标人应同意。若原6个投标人中愿意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可以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也可以直接发包(须经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同意)。
(5)补偿事宜
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提及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费用事宜,招标人应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用明确表示不予支付,则由投标人应自己承担。
思考题
1.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 B C D E等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日到18日9到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失误,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提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公众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B C D E 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4家投标商的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施工方案做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标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该项目的招投标程序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2.某开发公司的某施工项目,经有关部门进行公开招标,最后市建工集团一公司中标。15天以后,开发公司向一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并指令一公司先做好开工准备,再签订施工合同。一公司随即刻按照开发公司的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开工准备工作,历时20天,之后开始开槽挖土。开工后,一公司多次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开发公司都借故迟迟不同意签订。开工1个月后,开发公司书面函告一公司已经另行落实了施工队伍。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公司将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问题】
(1)合同形式有哪几种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2)此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
3.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40万元,工期为8个月,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内容有:①业主在不迟于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5%的工程预付款。②工程预付款从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从工程中抵扣。主要材料及构配件费比重按60%计算。③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业主从每月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④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工程各月完成的工作量见表2-1所示。
(1)本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泵厂的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是多少
(3)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