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5.2.8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
与其他合同的订立程序相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要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招标投标法》表明:招标、投标、中标的过程实质就是要约、承诺的一种具体方式。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明确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即可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条款展开谈判,直到最终签订合同。
5.2.9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按承发包工程范围划分
从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可以将建筑工程合同分为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筑的全过程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的每一项分别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2.按完成承包内容划分
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划分为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类。
3.按付款方式划分
以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建筑工程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建筑工程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是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格不再调整的合同。其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以外,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筑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筑单位必须提供详细而全面的技术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是业主较省事,合同双方在工程中价格结算简单。业主避免了因需追加投资带来的麻烦(如报上级机关批准),但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因此报价中的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的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这样的合同中,由于业主没有风险,所以他干预工程的权力较小,只负责工程总目标和要求。
这种合同的应用前提是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能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同时还要保证工程设计程度较深;设计施工图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进行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
目前,在国内外的工程中,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甚至一些大型的全包工程、业主项目也使用总价合同。有些工程中业主只有初步设计资格招标,却要求承包商以固定总价合同承包,这对承包商而言,风险非常大。
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作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的报价,与单价合同在形式上很相近,但两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由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合同中规定的调价条件(如法律)变化时,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投标中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很大区别。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要承担的风险特别大,即承担价格风险(包括漏报、误报和价格变动),也承担工程量变更风险(包括误报、漏报和不确定因素的工程量变更)。我国的一些承包商在国际上中标的项目由于漏报、误报而承担的损失都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教训惨痛。
(2)单价合同
所谓单价合同,通常指固定单价合同(Fixed Unit Price Contracts),也叫工程量清单合同(Bills-of-Quantity Contracts),是指合同工程量清单(Bills-of-Quantity,BOQ,是投标书文件中重要文件)中的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实施合同过程中工程量可变,结算时按不变的单价和实际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适用范围非常广,如FIDIC“新红皮书”和我国的(GF—1999—0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是这一类。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单价合同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工程,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等形式。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业主给出的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签订合同过程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所以单价是不能出现错误的。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的错误,业主有权先作修改后再评标。
这类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的确认。现在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就需要采用这种合同付款方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支付建筑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要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截然相反的合同类型,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而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例。由于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结算,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业主承担了全部工作量和价格风险,由此导致承包商在工程中没有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压缩成本,相反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的工程经济效益。这样会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这类合同的使用应受到严格限制,通常应用于如下情况:
①投标阶段依据不充分,无法准确估价,缺少工程的详细说明;
②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它们可能按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来确定。在国外,这一类合同经常被用于一些带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中;
③时间特别紧急,如抢救、抢险工程,人们无法详细地计划和商谈工程造价。
为了克服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扩大它的使用范围,人们对该种合同又做了以下改进,以调动承包商成本控制的积极性。
①事先确定目标成本,实际成本在目标成本范围内按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超过目标成本,酬金不再增加;
②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酬金外,另给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奖励;
③成本加固定额度的酬金,即酬金是定值,不随实际成本数量的变化而变化等。
在这种合同中,合同条款应十分严格。由于业主承担全部风险,所以他应加强对工程的控制,参与工程方案的选择和决策,否则容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成本的开支范围,规定业主有权对成本开支进行决策、监督和审查。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
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③项目风险很大。
5.2.10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本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特别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12月24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施工合同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
1.合同文本结构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3部分组成并附有3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加三是“工程质量保证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虽然其文字量并不大,但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它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象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通用条款”共由十一部分四十七条组成。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
2.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及作用、立项批准文号及资金来源。
3.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确定工程施工内容。一般土木工程中常有分包、二次装修及特殊设备安装等情况,需另择施工方,所以一次签订的合同中必须表明哪些内容做,哪些内容不做。
4.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包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5.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5.2.11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主要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2)暂停施工
(13)工期延误
(14)工程竣工
4.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6)检查和返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重新检验
(19)工程试车
5.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1)安全防护
(22)事故处理
6.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的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7.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8.工程变更
(29)其他变更
(30)确定变更价款
9.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2)竣工结算
(33)质量保修
10.违约、索赔与争议
(34)违约
(35)索赔
(36)争议
11.其他
(37)工程分包
(38)不可抗力
(39)保险
(40)担保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合同解除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5)合同份数
(46)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