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490700000049

第49章 证据规则(5)

第四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1998年1月19日起实施)

五、证据

17.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18.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不能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9.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一)关于刑法、民法、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1988年1月26日起实施)

65.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11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1998年6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

四、证据

第五十二条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第五十三条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调查、核实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复制后移送检察人员和辩护人。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件数、页数以及是否原件等,由书记员或者审判员签名。

第五十七条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第五十八条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六十二条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1992年7月14日起实施。)

三、证据

70.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71.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72.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依法应当保密的证据,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开庭时出示,需要出示的,也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7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74.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

75.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76.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77.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78.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1991年6月11日颁布,1991年7月11日起实施。)

四、证据

28.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同样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9.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30.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同志撰写。本书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本书逐条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释解,并对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特别提示。本书适于生产管理者、生产安全监督者、法律实务工作者阅读。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中国刑法教程

    中国刑法教程

    本书内容包括:刑法概述、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形态、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罚裁量等27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特殊人群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特殊人群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热门推荐
  • 世俗红尘仙

    世俗红尘仙

    九重天上有个盘坐云端垂钓人间大鲵的仙人。南荒蛮夷有个玲珑丫头坐在肩比山岳的巨人肩上游走山河。广袤北海之中有名为鲲的大鱼蛰伏万年,出水化鹏,扶摇直上九万里。文豪才子如过江之鲤的江南富饶之地有个喜欢给穷酸书生画眉的狐狸。人间有个手捧书卷的儒家圣人口含天道,要这世间皆是朗朗书声。有个头顶莲花冠的道家老祖掌控人间飞升仙门,让天上仙人来不得人间,万世太平。有个脖子上挎着一百零八颗紫檀佛珠的白衣僧人,步步金莲,誓要斩断因果,永留凡间。有个少年,敢以凡人之躯,血战天上真仙。敢以凡人之气,笑骂天人无胆!
  • 易烊千玺之满眼星辰

    易烊千玺之满眼星辰

    于小兔从来没想到过因为生理期而因祸得福,说起来你可能不相信,跟男神欧巴第一次见面居然是在男厕所。还…让他帮忙…
  • 给我一个机会来保护你

    给我一个机会来保护你

    她知道他喜欢一个叫慕平安的女孩子…………“喂”“别来无恙,最近你过的还好吗?”孤儿院里的两孩子以为就能相守一辈子。“林妙你知道吗?你一直追寻的记忆的眼睛,他是我的哥哥”。“那你是谁?”“我是那个要保护你一辈子的男孩”“高城南”到最后她才发现是自己拿错了剧本,追错了人。
  • 以其人之道

    以其人之道

    药界才子滕家麟与妻子柳颖共创制药公司,事业成功后感情渐渐淡漠,滕家麟要和妻子离婚与情人结婚,身为总经理的妻子用经济手段发起反击。滕家麟因情人另寻他人用自己研制的药品“血通”杀了情人,夫妻僵持的关系又引起公司业务的波动,最终夫妻都痛下杀手。
  • 都市逍遥剑神

    都市逍遥剑神

    古有剑圣林逍遥,今有武圣逍遥神。入位面,踏虚空。笑看黑暗奈我何?光明势力一朝建,折回炎离造剑神。
  • 我只是想活下去而已

    我只是想活下去而已

    (无限流恐怖小说)这个世界没有法律,为了活下去,只能拿起武器,但是到了最后,只能变得跟别人一样,成为披着人皮的怪物但是,我只想活着(作者小白,入坑谨慎)不喜勿喷
  • 棹歌

    棹歌

    南宋乱世,洞庭湖畔,我愿一生做个泛舟的船女,然而命运却让我手持利刃,刺向民族历史上最伟大的英雄,家仇,国恨,如何取舍,硝烟燃,鹿逐中原,天下英雄纷纷起。渔舟荡,璧叶莲田,棹歌一曲离人影。
  • 化学组长

    化学组长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生活中也经常会发生。请你慢慢品味。
  • tfboys没你一样很好

    tfboys没你一样很好

    “千玺,他还好吗?”凌晓筒,“他把你伤成这样了你还关心他,晓筒,去美国吧。”......
  • 光影摩托

    光影摩托

    E时代的专属,产自科技的光影摩托!梦幻一般的加速器,两大种高难度波形赛道。极限竞速,极限激情!早已失踪的父亲,突然出现的传奇。究竟会带给主人公如何的转折?在摩托上的恐怖天赋,是不是仅有焰风一人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