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几个同乡一起组建了一个小型的施工队,在外承接建筑工地的工作。2009年4月,由小李牵头,他们和包工头老徐达成了一项建筑协议,后来他们加入老徐的施工队伍,建筑某公司的员工宿舍。半年之后工程顺利完工,该公司经过验收,也将工程款150余万元结算给了老徐。但是老徐收到钱之后,却迟迟没有给小李等人结算工钱。眼看着年关将近,小李等人急于回家过年,然而做工程的钱一直没有给付,大家连回家的车费都没有。小李几次向老徐讨要,老徐都以该项工程款被用于另外一项工程承包,手头没有多余的钱为由,不肯付钱给小李等人。小李等人万般无奈,只好将老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将拖欠的工资共计20.98万元支付清楚。
法庭在审理过程当中,委托相关部门对老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老徐有足够的能力将拖欠的款项支付清楚,然而他却拒不履行合同,因此判决老徐在判决书下达的10日内支付拖欠小李等人的工资。
谁知道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后,老徐仍然不肯履行支付义务,并且还将自己名下的财产都转移到了儿子的名下,以逃避支付。他自己还躲藏了起来,小李等人到处找不到他,只好再次向法院提出起诉。
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被告老徐在完全有能力支付工资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为了逃避义务隐藏行踪,情节严重,行为十分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罪。据此法院判决老徐立即支付小李等人的工资款项,并且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决老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分析
拒不执行判决罪,是指当事人在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后,无故拒绝执行法律的判决,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判决书之后,有义务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自己的义务,如对判决拒不执行,而无正当理由、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本案当中,被告老徐在已经收到工程款的情况下,故意拒绝支付工资,并长时间拖欠,在法院的判决下达之后,又拒不执行,并且故意隐藏行踪,转移自己的财产,致使法院的裁决无法执行,其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刑事罪的定罪标准。因此法院在判决其支付工资的同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现实当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时有发生。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为了解决问题,只好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被别人占了便宜。农民工如果在现实中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而那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之徒,也终将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