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周先生因公司委派去某地出差,在当地的一家酒店登记入住。当晚,周先生办完事回到酒店,在酒店大厅被三名酒醉的男子撞了一下。本来周先生并没有打算和这些人计较,没想到这三个人却不依不饶地要求周先生赔偿他们医药费。周先生当然不肯,于是三个男子就揪住周先生开始殴打起来。在这个过程中,酒店的保安和服务人员都在大厅里,但是却没有人上前阻止,周先生的呼救也没有得到任何响应。就这样三名男子在殴打周先生长达10分钟之后,才大摇大摆地扬长而去。事后周先生去医院检查时,医院诊断周先生头部、面部以及四肢有多处伤痕,其中嘴唇更是被划出一条长约3公分的口子,缝了11针。当周先生拿着医院的诊断书要求酒店作出赔偿时,酒店方面拒绝了周先生的要求。他们认为周先生被打,与酒店提供的服务行为没有直接的关系,酒店不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周先生于是向法庭起诉,要求该酒店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共计6580元。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显然在本案当中,酒店并没有就周先生的人身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因此判决该酒店赔偿周先生的各项损失3750元。
案例分析
消费者在酒店被打,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在酒店看来,这并不属于他们的责任,因为消费双方的合同关系当中,只是对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存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进行了规定,比如酒店的房间卫生条件出现问题,或是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到位等。然而在本案中,周先生因为外来的不可控的因素受到了人身伤害,所以酒店认为与自己无关。那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周先生的损失,到底是基于什么原因呢?
其实细究一下,就很容易发现道理所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证自身提供的服务能够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在酒店提供的服务当中,安保也是很重要的一项。酒店在配有保安的情况下,就应当给住客提供专门的安保服务。换句话说,保安有义务在住客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时制止这一行为。然而在本案中,酒店的保安既没有及时对周先生提供援助,也没有寻求公安机关的介入以保障住客的权益,这显然违背了他们的法定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商家提供的服务时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的,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依照这一规定,酒店显然在这一案件当中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所以他们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