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李女士去超市购物时,购买了一包话梅。晚上回家之后,她在看电视时打开了其中一包话梅,发现包装袋里面有一些小虫子,这让她大为吃惊。李女士赶紧带着话梅去超市找售货员理论。谁知道超市的售货人员看到李女士带来的话梅时,以一种怀疑的态度说:“包装都已经拆了,虫子怎么进来的,谁也说不清楚了。再说,这个话梅卖得很好,没有听说过有人反映有质量问题。”售货员的这种反应,让李女士很生气。按照售货员的意思,这包话梅根本就没有问题,而是李女士故意找茬。但是面对售货员的这种说法,李女士也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证明这些虫子的确是这包话梅里原来就有的。就这样李女士找超市投诉了半天,只能是不了了之。
李女士回到家后,越想越生气。一包话梅是小事,但是自己明明是受害人,超市却摆出一副占理的样子,这让她难以接受。于是她打电话给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在听取了李女士的投诉之后进行了调查,最终认为李女士在这一纠纷中缺乏证据,所以没有办法向超市追究责任。毕竟从李女士购买话梅到她找到超市投诉,时间已经过了几个小时,而且商品包装已经拆开,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认定究竟是怎么回事,因此工商部门建议李女士去鉴定部门作个鉴定,以寻找更多的证据。
于是李女士找到了鉴定部门对话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在这包话梅当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和微生物,而这种细菌和微生物正是在话梅当中发现的那种小虫子所产下的卵。鉴定人员说,这种虫子对于温度极为敏感,要在适合的恒温状态下才会产卵,同时从这些细菌和微生物的生长情况来看,应该已经超过了一周时间。也就是说,早在李女士拆开包装之前,这些细菌和微生物已经在这袋话梅当中生长了。有了这一直接有力的证据,李女士的投诉很快得到了工商部门的支持,她也由此获得了超市的赔偿。
案例分析
在本案当中,李女士为了维权,可谓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这正是消费者日常维权的一个疑难所在,到底怎样的证据才能够证明商品的确有问题?
李女士最初拿出的证据,就是商品本身。因为在超市购物都是有购物小票的,所以超市并没有否认李女士的商品是在超市购买的。但是问题在于,李女士提供的商品,只能证明这一点,而她无法证明商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是由超市造成的。她说话梅包装袋里的虫子是原来就有的,但是一来没人看见,二来她购买商品已经过了几个小时的时间,就像售货员说的,虫子到底是不是包装袋里面原来就有的,已经说不清楚。换句话说,单凭这一项证据,李女士没有办法证明商品的确有问题。就算李女士找到工商局,也没有办法解决纠纷。
最终解决问题的,是鉴定机关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清楚地说明了话梅当中的虫子以及微生物的生长情况,直接有力地证明了李女士的说法。这也在提醒消费者,当我们在遇到消费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学会找证据,通过权威部门或是专业的帮助来给我们提供证据,这才能保证我们在打官司时赢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