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5岁的小红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结识了28岁的业务员小张。两人相识后很快就陷入了热恋,并于2000年9月登记结婚,属于闪婚一族。婚后初期,彼此相爱的夫妻还如胶似漆,且当年就怀上了爱的结晶。但自从小红怀孕以后,两人的关系慢慢产生了变化。小张被公司频繁派到外地出差,疏于对小红的照顾。小红因为怀孕也变得格外敏感和暴躁,加上彼此在生活上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争吵便成了这个家庭的主旋律。
2001年9月,小红生下一个胖儿子。她原本指望儿子的出生能改变目前的家庭环境。可没想到小张在她月子里就经常出去应酬,往往一去就到深夜,带着满身酒气回家。2002年的元旦,小张又被客户拉出去喝酒,醉后被客户送回家。小红看着烂醉如泥、满嘴胡话的丈夫,一气之下写了离婚协议书,醉酒中的小张也稀里糊涂地签了字。
第二天,小红带着离婚协议书上了法院,要求法院根据离婚协议书判决她与小张离婚,儿子由自己抚养,小张每月提供1000元的生活费,家庭财产依法分割。
在庭审时,小张一脸悔恨,他辩称自己深爱着小红,之前经常出差实在是没有办法,也承认自己未及时向公司说明家庭情况,没有争取减少出差和多照顾怀孕的小红是犯了很大的错误,一再表示以后一定少应酬、多在家,关心照顾好妻子和儿子。同时,小张一再说明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在醉酒的状态下签的字,当时并不知道签下的是离婚协议。小红听到小张在被告席上的忏悔,眼圈也有些红,可想到他之前的种种作为,虽然知道自己还爱着小张,但感觉自己当时结婚太仓促,小张的很多生活习惯她也无法接受,所以还是坚持离婚。
经审理,法庭认为,小红和小张是自由恋爱结婚,拥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姻基础是牢固的。鉴于被告小张是在醉酒的状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清醒后有悔恨表示,说明离婚协议的内容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达。而且被告有强烈的和好愿望,两人的夫妻关系可以得到改善。因此,法院判决小红出示的离婚协议书无效,驳回她的离婚请求。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小红出示的离婚协议书,从格式到内容上都没有问题,却没有得到她想要的结果。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基于以下三点:一、两人是自由恋爱,自愿结婚,这是他们婚姻的合法性的前提;二、两人在婚姻关系中是有感情基础的,而且被告小张的悔过和保证为两人以后关系的改善提供了基础;三、对法院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即小张是在醉酒(不清醒)的状态下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的,说明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并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基于此,法院驳回小红的离婚诉求是正当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