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体育事业的利益主体只有一个,那便是国家。个人利益基本上不存在,即使存在也是附属国家利益的。此时,这两个标准是没有意义的。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多样化,体育领域,形成了政府、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个人(包括运动员、教练、体育从业人员)不同的利益主体格局。此时改革,实际上就是在考虑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基础上,协调调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那么怎么协调调和利益摩擦和纠纷呢?帕累托效率和卡尔多效率就变得非常有价值,尤其是卡尔多效率。体育体制改革中,肯定会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就需要用改革受益人的一部分收益补偿损失者的损失。但这一补偿数额不能超过受益人的收益总额。比如,我们假设采用税收的形式将职业足球的部分收入补偿到青少年足球的建设中去,那么这种改革措施便是一种卡尔多-希克斯改进。改革要考虑效率,更应考虑补偿。
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同时也指出了我们的体育主管部门在体制改革中的基本定位。要实现帕累托效率和卡尔多效率,就必须要有人负责补偿工作。一般来讲,改革受益人是不会自动将自己的一部分收益补偿给受损者的。补偿只能通过一个中间人公平地予以实施。而这一中间人只能是国家和政府。但国家政府要想很好的履行补偿职能,且其主持补偿的公平角色能得到认可,则国家不能成为利益格局中的一员,政府必须退出市场竞争。体育局应不再下辖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但目前各级体育局仍然在以不同的形式直接参与体育产业的利益分配。中国足协就是一个具体例子。体育体制要改革成功,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退出各种经济利益纠葛。只有真正做到了无利一身轻,才可能形成主持体育改革,主持体育改革补偿的权威地位,所推出的改革措施才使人会心服口服。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职能由经济管理向社会服务转变,实际就是要让政府退出经济领域,让政府真正成为人民的委托人,从事公共事务,为人民服务。
(2)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之一: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是以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其对制度和机制安排的理论研究成果已被广泛的运用在中国的各项体制改革实践中。新制度经济学是一个庞大的理论系统,它大致包括四个部分:①交易费用理论,②产权理论,③企业理论,④制度演变理论。由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体系庞大,我们不可能予以详细介绍,这里,我们只简单以交易成本和产权概念谈一谈对体育体制改革的实践指导作用。
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概念。简单说,交易成本就是由交易产生的费用,典型的交易成本有交易信息获取成本、谈判成本和签约成本。除交易成本外,另一重要的成本概念是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是指产品生产过程所产生的费用。这里,交易成本是外部成本,生产成本也是外部成本。例如一个农民向外购买种子和化肥,他要产生交易成本,购买回来后,他进行农业生产又会产生生产成本。农民之所以要产生交易成本,是因为种子和化肥不是他的,如果种子化肥是他的,它就不用产生交易成本。而这里,种子化肥交易又涉及产权安排问题。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基本概念。产权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关系的基础规则。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产权安排决定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此观点也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
把理论具体运用到体育改革实践上来看,体育体制改革可以有两个极端:一是继续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国家统揽一切的传统举国体制,另一种则是完全市场化的纯商业化的体育体制。那么,哪一种体制更好?如果都不好,应该如何设计体制呢?首先,我们假设实行的是完全市场化的纯商业体育体制,那么,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可以与运动员签约,待运动员出成绩后再根据其成绩大小支付承诺的奖金。这种方式倒是降低了国家风险,为国家省下来了许多生产成本,但是,这种体制却必然使信息获取、谈判、签约的成本极大上升,其结果,很有可能使得交易成本远远大于国家统揽一切的生产成本。其次,假设实行的是传统举国体制,那么所有的市场交易成本都会消失,只有生产成本,如果国家能够支付全部生产成本,那么,举国体制无疑是一种好的体制。但现在的问题不是好不好的问题,而是国家根本不能负担体育事业的全部成本。目前,中国的国家体育拨款才8个亿,去除掉工资、办公经费等,连各个项目最基本的维持运动员训练的开销都不够。所以,传统举国体制也是不行的,两种体制都不可行。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体育体制改革在一定意义上实际就是一场产权改革,这场改革就是要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基于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关系设计出一个合理的产权体系。
(3)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之二: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
博弈论是研究互动决策的一种理论。博弈论认为,人们的决策是相互影响的,每个人在决策的时候必须将他人的决策纳入自己的决策考虑之中,当然也需要把别人对于自己的考虑也纳入考虑之中。人们在如此迭代考虑情形中进行决策,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策略。博弈论的运用范围很广,已深入到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
体育体制改革中,利益会重新进行分配,不同的体制改革会形成不同的结果,其机制就在于博弈。博弈理论可以分为非合作博弈和合作博弈,其理论主体是非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依据行动顺序和信息的完全性可以分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纳什均衡)、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其中,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纳什均衡)是典型理论博弈形式,如囚徒困境。掌握博弈理论有助于分析各利益主体的决策行为,评估改革方案的可能结果。
信息经济学是信息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门研究信息的经济现象及其运动变化特征的科学。信息经济学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分为宏观信息经济学和微观信息经济学。宏观信息经济学以研究信息产业和信息经济为主。微观信息经济学则主要研究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如何制定合同、契约,及对当事人行为的规范问题,故又称契约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
不对称信息是经济学领域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概念。因为任何交往的双方并不必然掌握相同足够的信息,一般都是一方信息掌握量大于另一方,这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会带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比如“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就属于逆向选择行为,传统的代理失责就是道德风险行为。
具体到体育体制改革,如果不能很好治理不对称信息所造成的问题,是会导致体制改革失败的,比如中国足球改革。中国足球体制改革时,我们大致可以判断球员、裁判和俱乐部是属于不同风险类型者,球员属于风险偏好者、裁判属于风险中性者,而俱乐部属于风险厌恶者。根据不对称信息理论,存在不同风险偏好,也就存在隐藏行动,也即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就必须设计出一个最优风险分担机制。但现实是,当球员表现不尽责,出现散漫作风和流氓习气时,我们的足球体制并没有很好的机制予以惩罚和控制,这导致足球赛场所出现的风险被不应该承担风险的俱乐部尤其是球迷承担。这导致足球体制最终陷入目前的困境。
2.服务型体育体制改革的管理学基础
(1)体制改革的管理规范理论——公共管理的基本原理
传统的政府管理或说公共管理的理论为体育体制的改革提供了规范路径和基本原则。
政府的产生目前有三种学说,一种是人民授权论,一种是强盗论,一种是图腾论。人民授权论认为,政府的产生源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形成,源于人民需要一个公立机构代表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人民在社会生活中需要一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但这些产品和服务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又决定不能由私人提供这些产品服务。因此,人民便公选出一个机构,并聘请人员来具体管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该机构和机构中的人员代表人民,接受人民的委托,履行公共责任。人民授权论决定了政府为民服务的本质,决定了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强盗论认为,政府产生来源于人民与强盗集团的契约达成。该理论假想在政府出现之前,人民遭受不同强盗集团的掠夺,生活困苦,社会生产水平极低。为了稳定的生活,发展生产,人民与最强的强盗集团签订了协议。人民付出税收,强盗集团负责保护。由此产生了政府。图腾论相对接受的人少,这里就不做介绍了。强盗论解释了国家职能的暴力特征。但并没有解释其他国家职能的来源。人民授权论很好地解释了国家职能的发生和渊源。所以,目前大部分关于政府的理论都源于这一基本观点:即政府是公共产品提供者,人民权利的代理人。
我们的体育体制改革要深入学习掌握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这对于我们理解体制改革的方向、路径和具体道路非常有帮助。最终才能解决好体育发展是为了什么的问题,纠正在体育发展中的偏颇认知。
(2)体制改革的管理创新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理论又称之为企业型政府理论。该理论主要基于政府失灵现象,主张在公共部门内部引入市场竞争,公共部门内部管理借鉴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该理论认为,政府作为“有形的手”可以治理“市场失灵”,但由于政府自身的私利追逐性所造成的财政危机、信任危机和腐败行为又可能导致“政府失灵”,因此,有必要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治理“政府失灵”。基于这样的观点,新公共理论首先强调把公民看做政府的顾客,政府应该积极听取公民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服务水平。其次建议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政部门垄断地位。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实际已在中国社会推开,四川省成都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体制,而这一体制就是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指导思想制定的,实际上,该体制的设计定稿方案的最初名字就叫做企业型政府体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服务型政府”的具体阐述实际上也体现了很多新公共管理的思想。例如“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等。在体育体制改革时,应更多借鉴新公共管理的思想和观点,举一反三,大胆创新,设计出一套适应社会发展和民生要求的体育事业的发展新体制,切实实现体育主管部门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从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
2.1.3服务型体育体制的改革实践
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体育体制的改革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0年,中国体育体制的恢复阶段。“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的体育事业和体育体制同其他行业一样,逐渐开始恢复。这一时期,中国的体育体制主要处于恢复阶段。恢复也主要是恢复传统的举国体制,体育的服务特征和功能尚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1978年下半年,恢复召开了全国体育工作会议,1979年2月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体育业务工作上来,确定了“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前提下,侧重抓提高”的方针政策,并初步形成了奥运战略。1980年的全国体工会议则进一步确定了以竞技体育为工作的中心。三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以竞技体育为中心的体育体制的正式形成。这一时期,也有一些关于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的法规制度出台,如1979年教育部公布了《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但总体来看,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明显滞后于竞技体育,形成了竞技体育一头热的局面。
第二阶段,1981~1992年,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为国家的工作重心。经济领域的改革举措不断涌现,但由于还没有确定社会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所以,中国体育体制在这一时期并没有明确的改革方向和目标,体制改革主要是集中在竞技体育体制改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