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性罪错
性罪错是一种具有一定社会性的现象。性罪错就是指性犯罪,这种犯罪有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没有触及刑法,如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卖淫、嫖娼等。有的不仅违法,而且触及了刑律,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强奸、轮奸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性罪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总则第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正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目的
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制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把握自己,预防性罪错
婚前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性行为
当代中学生中有一些人,性观念十分开放,恋爱之中就匆匆体验性经历,毫不顾忌性交的直接后果就是可能怀孕。试想,造成女性未婚先孕,给女方身体带来极大伤害,双方在精神、名誉、学业上都会承受巨大压力与难言之苦。
婚前性体验男性应负主要责任。热恋中的一切性行为往往男性占主动地位,这也是男性性生理、性心理因素所决定的。男性性冲动来得热烈迅猛,“你到底爱不爱我?”“不同意我们就分手!”此时此刻的他变得如此专横、武断……钟情的女友因无知于法律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委曲求全,献出自己的贞操。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前性交,往往是恋爱走向崩溃的主要因素,因为一次又一次放纵了男性的性体验,使一个个无辜的女孩成了性体验下的“牺牲品”。
传统的贞操观只注意了约束女性的性行为,而忽视了性行为是男女双方的事。男孩子对待“性”,更要从自尊、自重、自爱出发,不能放纵“性”冲动任意妄为,要做一个负责任的男子汉。
家庭性乱伦应受到法律的指责与制裁
家庭性罪错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近亲之间非正常的、不合伦理的性接触,也称为家庭乱伦。家庭性罪错是最卑鄙的性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指责。
家庭性罪错通常包括:①核心型家庭成员之间的乱伦(如兄弟姐妹、父母和孩子间);②其他近亲之间的乱伦(如叔伯、阿姨、堂兄妹、表兄妹之间);③重组家庭,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女、母子之间的性罪错。
家庭性罪错往往与青少年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青少年的性生理与性心理发展的不平衡,他们在性成熟后出现性要求,产生性冲动,而他们的性心理发育相对落后,表现出易激动,自制能力差,在性本能冲动下,容易失去理智造成性罪错,男孩多为侵害者;但有时因长者的地位,加之引诱、胁迫,男孩也可能成为家庭乱伦的受害者。
家庭乱伦,对家庭、个人都会造成巨大影响,特别是一旦公开化,公众对此的鄙视、嘲笑会随之而来,使性罪错者充满负罪感,一辈子生活在阴影里不得自拔。如果牵涉到青少年身上,会使其陷入精神罪恶感,不敢面对社会和人生,对人生丧失信心。
如何预防家庭性罪错的发生
(1)父母要严以律己,遵纪守法,加强家庭性教育,使家庭成员人人树立健康、正确的两性观。
(2)全家人要检点自己的行为,言谈举止文明,异性接触不宜过于亲近,更不宜有过多的身体接触。
(3)树立尊长爱幼风范,家庭成员之间杜绝挑逗性的语言和行为。
(4)发现家庭性罪错的现象,要立即予以制止。如受害人身陷其中,无法摆脱侵害者的魔掌时,要敢于向司法机关求救。
●性骚扰是侵犯人权的不法行为
所谓性骚扰,一般是指利用不平等的地位和权力,对不情愿的另一方施行性干扰,致使性索取。另外,在现实生活中,远远超出了不平等地位的同事、朋友、同学之间的性骚扰也时有发生。
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不被接受的性行为。也就是说,如某一方想方设法去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却没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反感对方性意识的接近,这就是性骚扰行为。
性骚扰不仅局限于身体上的侵犯,一些无礼的带有性意识的言语、动作甚至声音等,凡是令对方不舒服、不安、焦虑、尴尬、侮辱或不被尊重的异性行为,都属于性骚扰。
性骚扰通常来自公共场所的陌生人,也可来自身边的亲属、老师、熟人、朋友或校园中的异性同学。所以说,被性骚扰者不分男女都有可能;相对而言,受性骚扰者男性少于女性。
如何防范性骚扰
(1)树立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
(2)尊重女性,与女同学保持一定的距离与分寸,不与陌生异性单独相处;
(3)不与性行为不规的人结交往来,遇到陌生的异性“求爱”,要严词拒绝;
(4)对熟人的过分殷勤和热情,要有所防范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5)自己的行为举止要端庄,不思贪占异性的便宜。
怎样正确面对性骚扰
(1)对来自年长同性的性骚扰,要沉着、冷静,丢掉胆怯害怕心理,态度坚决,当面斥责;
(2)要想尽办法抽身离开,或把坏人引到人多的公众场合之下;(3)要勇敢地与其斗争,或大声喊叫,千万不可表现出软弱可欺的样子;
(4)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家长或老师;
(5)要学会在事后进行自我心理调节或求助于亲人、朋友的抚慰。
●偷窥癖和暴露狂是性变态行为
偷窥癖,往往由男性对女性神秘、好奇的性心理引起冲动而不可抑制,以偷窥女性的隐私获得快感与兴奋,久而久之偷窥成瘾,形成了偷窥癖不可自拔。偷窥癖占极少数人,从青少年到成年偶尔曾有过偷窥女性隐私部位的人,只要未成习惯都不为偷窥癖。
暴露狂故意脱得赤身裸体,突然出现在女性面前或挡住去路,让女性感到惊吓,从其惊吓中获得快感。
偷窥癖和暴露狂往往是在青春期的偶然行为。有这类行为的男性多半心理方面不够完善。他们往往人际关系欠佳,缺乏自信,内向害羞,对性和结交异性朋友很好奇,却没有正常适当的途径得到满足,没有勇气和信心追求女朋友,借由偷窥或暴露来满足自己的渴望。
对有偷窥癖和暴露狂的青少年,家长和老师要安排他们多参与社会活动,活跃人际关系,改善他们原有情绪和环境,帮助他们培养自信、开朗、大方的个性,树立人格尊严,偷窥癖、暴露狂自然会消失。
●嫖娼是违法犯罪的可耻行为
嫖娼指旧社会中男性玩弄女性的荒淫无耻行为。解放后,人民政府取缔了妓院,娼妓经教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近年来,受西方性解放、性自由的影响,卖淫、嫖娼的犯罪泛起,对社会、广大青少年造成了严重危害。
(1)走上嫖娼歧途的青少年,以谎言骗取家长的钱,或以扒窃偷盗得来的钱,到肮脏的场所嫖娼,换取一时的快乐,毁了自己的一生。
(2)不法性交易使青少年的性心理受到扭曲,从此变得怪异、自私、嫉妒,不信任何人而独来独往,把学业、前途抛到脑后。
(3)嫖娼可使中枢神经过度兴奋,出现神经衰弱、失眠、头晕、内分泌功能紊乱等各系统功能失调,严重影响了身体发育和健康。
(4)嫖娼丧失了人格尊严,索钱不择手段,花钱挥霍无度,甚至吸烟、酗酒、吸毒,走向堕落。
要成为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从青少年时代就必须洁身自好,时时警惕性的诱惑,严防陷进痛苦的深渊。
●强奸、轮奸、性暴力触犯了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受到法律严惩
强奸是指受害人在暴力或暴力威胁下被迫与他人发生性行为。2人以上以暴力胁迫女性发生性行为则为“轮奸”。
性暴力是强奸范围中的一种形式,它是运用或使用威胁及躯体暴力的强奸。它有几种表现形式:如用暴力强行性交、强行抚摸或将物体插入女性的阴道、刺激烧灼女性的乳房等野蛮性行为。
步入青春期的某些少男为何易发生性暴力犯罪
(1)生理发育已趋成熟,体内性激素分泌增加,第二性征的表露产生了成熟感,自以为长大成人了。
(2)外部环境的各种刺激——黄色书刊的性描写,影视、光碟的某些镜头唤起性欲望和性冲动,此时期的性冲动常处在不稳定、突发性的性骚乱“危险期”状态。
(3)由于性功能、性生理的微妙变化,感情丰富,富于幻想,性兴奋强烈,抑制力软弱,易冲动激怒,自控能力差,看问题片面极端。
(4)不愿听从家长和老师的管教,要求独立。由于性生理迅速发展,性心理相对滞后,这个时期的少男常常处于爆发前的积欲状态。
(5)缺乏正确的性知识教育,性无知和性朦胧削弱了性冲动的抑制力。积欲的困惑和不敢求教的矛盾心理,加上对性的神秘感和好奇心,在外部环境成熟和不良引诱的情况下,就很容易进行性的尝试而发生性暴力犯罪。
预防青少年性暴力犯罪,只有不失时机地进行性知识教育,包括性道德、性责任、性贞操的教育,使其认识到性既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但又要受到社会和法律的约束。使其得到健康成长,避免性暴力犯罪。
遭受性侵害要敢于正当防卫
受性侵害的少男少女相对而言,少男较少发生,但来自社会上的性骚扰、性暴力及其家庭性罪错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性侵害的少男也不乏其例。一旦遭受性侵害要敢于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的直接反击的方法,使其遭受一定损害而中止或暂停侵袭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侵害的人犯了罪,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私人实行报复。正当的防卫不过当,不是报复而是自卫,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