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信用失常的现象呢?
首先,某些人既缺乏传统的道德范畴的“信誉”概念,又缺乏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契约意识,加之一些社会管理者政治道德不彰,肆意伸张个人利益,上行下效,从而导致不少人把坑蒙拐骗看作是市场经济的交易谋略,认为市场经济就是骗子经济,可以自由行骗,不讲信用,大量事实表明,中国目前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的硬性违约,并不完全是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或自身资金紧缺而造成的硬性拖欠,而是许多经济主体在成立之日开始,就有意设置陷阱,利用欺诈手段和另一方进行经济交往,一旦骗子面目败露,这些人就会携款潜逃,隐匿踪迹,根本没有想到日后承担义务、履行合同的问题。例如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一些党政单位自1992年开始,根本不理会政府有关“党政单位不许办公司”的规定,兴起一股办实体“搞创收”的风气,并开办大量皮包公司,从社会上聘请了一些无业游民来搞经济,或是将公司承包给他们,自己坐收渔人之利。这些被聘者中,有许多本来就是声誉不佳的骗子。这些骗子以“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面目四处出击,采用五花八门的骗术,在全国各地骗货、骗钱,全国许多追债者近年来云集岳阳县讨债。荣家湾也因此而得到“骗子湾”的称号。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天津、沈阳、大连、深圳等一些计划单列市每年因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在2亿元以上,全国每年损失几十亿元。其中被执法部门追回的仅占40%。大部分不是让犯罪分子挥霍,侵占,就是流出国境。这些严重妨碍了大生产、大流通,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地方保护主义”加剧了经济信用失常和经济行为失范。在现实生活中,地方保护主义已成为严重影响“打假”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有些地方“上动下不动”,对本地发生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不管不问,甚至纵容包庇;“打假”打外不打内,涉及外地的案件查得多,对本地的案件不查或者敷衍塞责,避重就轻;对外地到当地盘办的案件故意推诿刁难,制造种种障碍。这里不仅是个认识问题,也有个利益机制问题,还有少数干部的腐败问题。少数地方存在“假冒得利”、“假冒出效益”的错误认识,把造假售假视为发展经济的一条出路,把打假和搞活经济对立了起来。
这一切,说明在整个社会建立起守信用的道德意识显得多么紧迫。当然,加强法制也是极其重要的,但要在全社会成员都有信用观念的基础之上,法律才更容易得到遵守和执行。举一个例子,前些年全国的工商企业、公用事业单位一窝蜂推出“承诺制”,如反腐倡廉、不能乱收钱、不吃卡拿要、不收受礼品、不销售伪劣商品、不短斤缺两、保证质量、出了问题上门维修、服务态度要好等等,这些本是机关、行业与部门规章的内容,本是市场经济或社会行为起码的、正常的要求和应有之义,现在却要大张旗鼓、一本正经地作为“承诺”郑重推出,这一方面说明社会中存在大量的不讲信用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说明做到讲信用确实非常难,诚实守信的基本社会道德对很多人来说已是高不可攀了。
为什么要努力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我们社会道德建设的落脚点和着力点。
1.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公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守的最起码、最简单、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它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反映,是社会大众普遍认可的公共生活准则,涉及人的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要求社会成员不论其社会角色怎样都必须遵守。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反思自己的行为方式。充分认识到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性。尊重自然,爱护环境,珍爱生命,坚决摒弃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做到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形成良好的公共道德,努力做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模范。
2.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它是人们在各种职业劳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以及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各行各业都有与本行业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主要通过人的职业行为得到落实和体现。一个社会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到该社会创造物质、精神财富的多少与优劣,影响到该社会的社会风气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大学生应努力提高职业认识,培养职业感情,锻炼职业意志,确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努力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精益求精、服务社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奉献力量。
3.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既包括物质的、经济的关系,也包括思想的即政治的、法律的、道道的关系:或者说,作为社会关系特定形式的家庭关系,既包括社会存在的因素,也包括社会意识的因素。因此,正确对待和认真处理家庭关系,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
专题讨论
让美德的光芒照亮成才之路
有的大学生朋友常常有这样一种想法:现在是市场经济,是法制社会,我只要不违法就行,要不要道德,遵不遵守道德规范无关紧要。
真的可以这样吗?无可怀疑的是,没有道德规范来支持并约束市场行为是不行的,不然会导致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使人们的经济行为缺乏引导,使其陷入一种各自为政、各谋其利的混乱局面,因而断送掉培养社会成员理性的经济行为能力的宝贵机会,并断送掉发展市场经济的最有力的动力基础;二是使我们的社会发展目标——推动两个文明的同时发展难以达到,因为没有精神追求和道德规范的市场行为;三是一种没有现代意义的本能性谋利行为,它不可能营造出合理兼顾物质利益要求与精神境界提高的现代氛围。
从社会成员自身考虑,遵守社会道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在社会中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诚然,国家加强法制,社会成员遵守法律是极其重要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但我们知道,社会中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行为规范有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和法律等,法律是用国家强制力保证的、最严厉的一种行为规范,而事实上在社会中大量存在的规范都上不了法律那么高的层次,也不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否则公、检、法机关都将由于无法承担重负而崩溃。道德规范就像社会成员头脑里的“保险丝”,它能及时阻止人们的不好的行为倾向,一个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越严,那么这个“保险丝”就越敏感,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就越有效,而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越宽松,那么对行为的规范作用也就越小。等到道德规范失效,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时,那就悔之晚矣。冰凉三尺非一日之寒,许多时候一个人走向深渊从表面上看是不经意的,偶然发生的,但究其实质,长时间放松了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才是其根本的原因。因此,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我们每一位立志成才的大学生应该努力奋斗的目标。
思索像哲学家,行动像实干家
现在大学生朋友中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方面不少同学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和日益多元化的道德价值取向似乎无所适从,认识上比较混乱;另一方面很多同学对社会主义社会提倡的道德观念出口成章,朗朗上口,但却鲜见这些观念落实到行动上,即所谓“说一套,做一套”。那么,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观念?又怎样在道德品质中做到知行统一呢?
首先,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观念是做到知行统一的前提,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选择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的经济活动的基本方式具有充分的历史与现实依据。但是,只要稍作观察,就会发现20多年来中国社会政治、经济、道德观念这三方面的变化极不同步。它的特点是:政治体制的变化较为滞后,经济体制的变化相对较快,道德观念的变化快得惊人。市场经济对于我们来说,毕竟是一种新的社会活动组织方式。暂且不说它带来的交错复杂的社会矛盾,就说人们在投入市场行为的道德选择上,就处于一种矛盾状态:完全以传统的计划经济的道德观念来为这种活动提供精神支持是不行的,因为传统道德观念排斥谋利的经济活动,它要求的是一个为道德的伦理中心主义社会,这显然已经与我们的社会发展要求相背离。另一方面,全盘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道德观念来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提供精神动力与行为规范又是不可能的。我们有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有自己的民族心理特性,有自己的现实国情,有自己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政治制度。这些都与西方国家有非常大的差别,硬要生搬硬套,如不是别有用心,那也是太天真幼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