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组成,其前身是1950年组建的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8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将担负看押劳改犯、守护地方重要目标和省级党政机关,以及外国使馆警卫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与公安部实行义务兵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合并,统一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武警总部成立。1984年5月,正式纳入武装力量新体制。
武警部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平时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决定了它具有军事性、公安性、地方性的特点,也决定了武警部队必然有不同于人民解放军的组织领导体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领导机关。各级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和管理武警内卫部队的军事、政治和后勤工作,对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其他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进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地区(地级市、州、盟)设支队,县(旗、县级市)设中队或大队、站、所。部分武警总队编有直属支队,按支队、大队、中队、排、班的序列编制。
3.中国民兵
民兵是由不脱产的人民群众组成的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的后备力量,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
民兵按年龄可分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按专业可分为:普通兵和技术兵;按预备役可分为:一类预备役和二类预备役。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编为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好,政治可靠的人员。
《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的年龄、政治、身体条件一致起来。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上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
全国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各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二)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是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总部对各军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实施领导指挥的领导体制。
1.中央军委
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最高统帅部。其职权是: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是一个机构,组成人员和对武装力量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实行这种领导体制既能保证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又能通过国家机构加强武装力量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2.总部机关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是中央军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又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机关。其基本职能是:保障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
总参谋部是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工作的领导机关。其职能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总参谋部设有作战、情报、训练、军务、通信和动员等业务部门。
总政治部是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其基本职能是: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总政治部设有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
总后勤部是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其基本职能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军后勤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总后勤部设有财务、军需、卫生、军交运输、物资油料和基建营房等部门。
总装备部是全军武器装备的领导机关。其基本职能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军武器装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总装备部设有综合计划、军兵种装备、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和电子信息基础等部门。
3.各大军区及军委直属的其他单位
(1)大军区。
大军区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队一级组织。军区机关是战略区域内合成军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在中央军委、总部的领导指挥下,根据总的战略意图,负责组织辖区内陆、海、空三军部队的联合作战行动和演习,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等;领导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人民防空和战场建设等工作。军区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联勤部、装备部等领导指挥机关,下辖若干陆军集团军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的设置进行过多次调整,目前,全国共设有七个大军区,即:北京、沈阳、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军区。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是我国行政区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一级组织。它是中国共产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等领导机关。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事工作;领导预备役、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主要城市的警备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省军区下辖若干个军分区和一定数量的部队。军分区是在行政区划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的军事工作以及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军分区下辖若干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既是中国共产党同级地方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又是军队的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部门。
(2)军委直属的其他部门。
军事科学院:军事科学院是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全军高级军事研究机关,是全军军事科学研究的中心,是中央军委和总部机关从军事理论高度指导军队建设的助手。其任务是:进行军事基础理论和国防建设、军队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军委和总部决策提供战略性建议和咨询;组织协调全军的军事学术研究工作等。
国防大学:国防大学是中央军委直属院校。主要负责培养高级指挥人员、高级参谋人员和高级理论研究人员。它组建于1985年12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和后勤学院合并组成。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是直属中央军委领导的综合性院校。主要负责培养高级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与专业指挥人才,培训军队高级领导干部,从事先进武器装备和国防关键技术研究。1999年4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长沙炮兵学院、长沙工程兵学院和长沙政治学院并入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组成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兵种体制
军兵种体制是指军队按军种、兵种构成的组织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一个独立兵种(第二炮兵)四大军兵种构成。每个军兵种都是一个多系统和多层次有机结合的整体,不仅有战斗兵种、战斗保障兵种及专业部队,而且设有各级领导机构、后勤保障系统和院校培训体系。各军兵种还建有相当规模的预备役部队。
(一)陆军
陆军是指在陆地上作战的军种,是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大的火力、突击力和高度的机动能力;既能独立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合同作战,是决定陆战场胜负的主要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由步兵、炮兵、装甲兵、防空兵、陆军航空兵、电子对抗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侦察兵和测绘兵、汽车兵等兵种组成。
陆军的基本组织层次为: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团以上大多采用合成编组,如集团军通常辖若干个步兵师(旅)、装甲(坦克)师(旅)、炮兵旅、防空旅、直升机大队、工兵团、通信团及各种保障部(分)队等。陆军按任务可以划分为野战机动部队、海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
陆军没有设置独立的领导机关,领导机关职能由四总部代行。集团军至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通常设置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部(处)、装备部(处)。
1.步兵
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保障车辆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突击任务的兵种。是地面作战的主要兵种,担负着直接歼灭敌人、坚守和夺取重要目标和地区的作战任务。步兵由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山地步兵组成,按师、团、营、连编成。
步兵的特点是:武器装备简单、轻便,具有夜战、近战和独立战斗的能力。受地形的限制、气象的影响较小,能在各种艰险困难的条件下独立持久地作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顽强性;又能在其他军兵种的协同下联合作战,善于扼守阵地。
现在,我军步兵的机动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火力也大大地加强了,并由过去只能徒步冲击,发展到能乘车直接冲击,甚至还能从空中垂直加入战斗。在火力方面,既有能打摩托化步兵的能力,又有较强的打装甲目标的能力,还有一定的对敌空中目标攻击的能力。
2.炮兵
炮兵是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是陆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火力突击力量。它通常与其他军兵种协同作战,也可单独地遂行火力突击任务。炮兵由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战术导弹部(分)队组成,按师(旅)、团、营、连编成。
炮兵的特点是:具有强大的火力、较远的射程、良好的射击精度和较高的机动能力。火炮射程远、射程广,能及时广泛地实施火力机动,杀伤敌人,摧毁敌武器装备和工程设施,适时机动,且能在一段时间内集中火力对敌实施猛烈突击。但是,炮兵也有机动易受气象、地形、道路等条件的限制和影响;装备复杂,补给困难;射击准备时间长等弱点。
3.装甲兵
装甲兵是以坦克及其他装甲战车、保障车辆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突击任务的兵种,是陆军中的一支重要的突击力量。在合成作战中,它可以配属步兵作战,也可在其他军兵种的协同下单独遂行战斗任务。按师(旅)、团、营、连编成。在坦克师(旅)、团中,还编有装甲步兵、炮兵等部(分)队及其他勤务保障分队。
装甲兵的特点是:具有较强的火力,较好的通行能力,快速的机动能力和一定的夜战能力及良好的装甲防护能力。但其战斗行动受天气、气候和地形的一定影响;车辆多,目标大,难以隐蔽和伪装;物资供应和技术保障较为繁重和复杂。
4.防空兵
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野战对空作战任务的兵种,是陆军对空作战的主要力量。防空兵由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和雷达兵等部(分)队组成,以队属高射炮兵为主的体制,按旅(团)、营、连编成。
防空兵的特点是:具有较强的火力,较远的射程,良好的射击精度,较高的机动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能在昼夜和复杂气象条件下,持续地打击来自高、中、低空的敌飞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