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多的财富,实际上可以有3种不同的处理方式。第一,它可以被传给子孙后代;第二,其拥有者去世之后它被用于公益事业;第三,它可以被其拥有者在有生之年支配。我们前面讲过,这个世界上许多财富都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而这类财富中的大部分,最终都是按照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被处理、被利用。接下来让我们依次考虑一下每一种处理方式。在君主制的国家里,地产和财富的绝大部分,都被留给长子。长子的父亲或母亲希望自己这样做,其名位便可让自家的后人代代相传。如今的欧洲还能找出一些他们的后代,而这些后代的生活境况却表明他们当初美好的希望已经破灭。作为继承人的后代,要么由于愚笨懒惰,要么由于地产价格的下跌,现在有好多都沦入贫穷阶层。即使在英国,尽管不动产限嗣继承这条法律被严格地执行,但事实证明它也不足以维持一个王公贵族世代不衰。他们的土地很快就转到了陌生人手中。根据国家法律,父母的财产在孩子们中间均分是非常公平的。但各国有思想、有远见的成功人士都会思考这么一个问题:为什么他们应该把巨额财产全都留给他们的孩子?如果那样做是出于爱的话,那么难道它不是一种被误导的爱吗?生活的经历及冷静的观察可使我们认识到,通常来说,孩子们不靠自己的任何努力,就从父母那儿继承到一笔巨额财富,这对他们其实是一种负担,而且对他们的日后成才不是一件好事。这对国家来说也不是件好事。腰缠万贯的成功男士,除了给妻子儿女提供一个体面的收入来源及个人零用钱之外,可能会对自己巨额财富是否要全部留给他们思量再三。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一个人所不争的事实:巨额馈赠,对接受者一生带来的弊端,时常超过它带来的好处。明智之人很快便得出结论:为了自己家庭成员的最高利益,同时也是为了国家的最高利益,巨额馈赠无疑是对自己个人财富的不妥处置。
我并不是在建议那些没能教育好孩子自食其力的男士,就应该看着孩子在穷困交加中挣扎而自己无动于衷。作为孩子的父母,如果不想让孩子去过多地考虑靠自己的能力挣钱,也应该在为孩子提供适量财富的同时,让孩子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鼓励孩子多做一些公益事业。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百万富翁的孩子,并没有被金钱所腐化。他们的孩子虽然比较富有,但并没有整日过着那种骄奢淫逸、纸醉金迷的生活,而是仍然乐意做大量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毫无疑问,这样的人是有价值的人,是有益于社会的人。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人寥寥无几。因此,富有的父母们必须认真对待的,是规矩而非期望。看一看巨额馈赠对接受者经常产生的恶果,明智之人需要郑重地声明:“我要留给后代的是良好的家庭传统,而不是巨额的遗产。”
第二种方式,即在临去世时留下将被用于公益事业巨额财富。这当然也是一种财富的处理方式,而采取这种方式的人生前可能一直在忙着积聚财富,而这些财富他还没有来得及享用,便与世长辞。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当他们留下的财富被用于公益事业时,人们也并不清楚这究竟是不是他们的初衷。也许不少人并不会打心眼里感激他们,因为他们在有生之年并没有把自己的财富捐献出来,这些财富只是他们死后留下的。由此可见,获得财富需要的是能力,而在有生之年如何更好地利用财富需要的也是能力。以这种方式留下大笔财富的人,也可能会被认为如果他奔赴黄泉时也能把这些财富带走的话,他肯定不会把财富留下来。这类人无法获得众人的敬仰与感激,自然也无法世世代代为人颂扬。
对前人死后遗留的大笔财富征收越来越多的税,表明民意正发生着一种有益的转变。比如在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政府部门顺应民意,现在已经开始对本州公民死后遗留的财产征收十分之一的税。目前英国议院也在考虑提高遗产税的征收额度。这样做对社会肯定能够带来许多益处。制度这类税收政策,应该被视为政府部门的明智之举。只有那些守财奴才不赞成这种做法。按道理来讲,富人的财富取自于社会,那么社会对这笔财富适度的分享就不应该算是剥夺。宾夕法尼亚州对富人死后遗留财产征收重税,表明它谴责那些自私自利的百万富翁毫无价值的生活方式。国家应当沿着这个正确方向继续努力,这是民心所向。有些富人就像夏洛克(莎士比亚剧本《威尼斯商人》中的人物,是世界文学史上四大吝啬鬼之一)一样,有生之年爱财如命。国家理所应当地通过一些法律,来公平处理他们遗留下来的巨额财富,并用此造福于社会。这种政策有利于鼓励富人们在自己的一生中理好财,而这正是社会的目的所在,因为它可让最广大的民众从中受益。我们根本没必要担忧这种政策会动摇企业发展的基础,打击人们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它可以让人们学会更多地为他人考虑,为国家考虑,从自己积累的大笔财富中拿出来一些回报社会。
还有最后一种方式,那就是财富可以被其拥有者在有生之年支配。有些时候,会出现暂时的财富分配不公,我们可以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富人的财富通过税收等方式进行调节,同时通过社会保障对穷人予以救助。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注意一点,那就是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为了一种均贫富的理想,而去不择手段地推翻我们这个社会物质文明得以发展的基础。目前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少数富人积聚起来的巨额财富,如果除了自己花费之外,把剩余的财富以纳税或捐款的形式交入国库,要比给每个人分发一小部分财富,更有利于推动人类的进步。甚至连最贫穷的人也能够认识到,不数人积聚起来的财富如果能够用于公益事业的话,大家都可受益,这远比给每个人分发一点要有价值。
我们可以拿纽约的库珀学院作为例子。库珀先生成为百万富翁之后,捐了一大笔钱用于成立库珀学院。随后,他又拿出许多钱,为在这个学院工作的教职员工发工资。这样做不仅让许多人有了工作,有了固定收入,而且也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有用之才。倘若库珀把自己捐出来办学及发工资的钱,挪用来给当地的人们每人分发一点,那么这些钱根本收不到那样良好的社会效益,它很可能被众人浪费掉,至多被用于办一些不起眼的小事。我想我们应该从中悟出一些深刻的道理。
接下来我还要举另外一个实例。曾以揭露和粉碎纽约政客、承包商的诈骗集团“特威德帮”而闻名的美国律师、纽约州州长蒂尔登曾捐款500万美元,在纽约市建立了一座免费图书馆。在提到这件事的时候,有些人会情不自禁地说,蒂尔登的那次捐款并非完全出于自愿。他们认为,如果蒂尔登先生晚年能够致力于正确理财,那么他对社会的贡献会更大。但不管怎么说,蒂尔登确实拿出500万美元,给纽约这座世界名城建立了一所公共图书馆,这让想去那儿读书的人可以不花一分钱,便能够实现自己的愿望。图书馆就是一个知识的海洋,渴望获得知识的人们可以到那儿,尽情地遨游其中。如果把他这500万美元的捐款都分给纽约市民,每个人用手中分到的那点儿钱,根本不可能办成任何长期在社会上产生良好效益的事情。甚至连那些十分推崇均贫富的人们,也并不造成把富人的捐款给每个人都分上一点儿。
我们一生中可能会遭受贫困,身无分文的我们也许会生活得很无奈,我们的活动天地比较狭小,就连许多良好计划却因资金的短缺无法付诸实施,这一切都给我们留下诸多遗憾。这个时候,我们往往应当感谢十分富有之人,因为他们能够让不少人受益匪浅。他们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断地在寻找商机,为众人提供着新的就业机会,而且还有许多富有之人乐于组织一些公益活动,这当然可以让当地百姓长久受益,使他们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如果人们都听从肯特、托尔斯蒂的教导,纯粹去仿效耶稣的生活,那么他们的人生就不可能丰富多彩。人们需要做的,就是为耶稣的精神所激励,意识到这个时代发生的巨大变革,接受表达这种精神的新的方式,以求适应变化着的生活境况。与此同时,我们仍要有颗慈善的心,为让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更加美好而辛勤劳动。要知道,这可是他精神的一个重要体现。
手中支配着巨额财富的人们有着自己应尽的职责:在生活俭朴,避免铺张浪费方面做个模范;乐于助人,为那些需要依赖自己的人们提供适度的救助。做到这一切之后,再认真考虑如何使用以信托基金形式流进自己腰包的巨额盈余。他们有责任使用好这笔财富,他们应当以能够为社会带来最大效益的方式来理财。这样一来,他们就可成为贫穷之人的真正帮助者,他们可以依靠自己非同寻常的智慧、经验与能力,让比自己贫穷的那些人的生活不断地得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