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着约翰·罗斯顿爵士拐进了维果大街——这知名的贵族聚居区。路过一道又一道昏暗的入口,在一条寂寥的小街尽头,我的新朋友推开了一扇门。他按下开关,一连串灯泡在斑驳的光影中闪烁,一股淡红色的光芒浸透了宽敞的房间。我站在门口打量着四周。一眼望去,极致的舒适和典雅中流露出英武的男性气魄。每一处尽显主人奢豪品味的角落都漫不经心地透露着单身汉的邋遢痕迹。从东方集市上买来的珍贵皮毛和稀奇玩意儿散落一地。墙上的画作和印刷图片密密麻麻:拳击手、芭蕾舞女郎和赛马的素描交织着悦目的弗拉戈纳尔[1]、尚武的吉拉德特[2]和如梦如幻的特纳[3],就连我这样的门外汉也能看出它们是价值连城的瑰宝。但看到零落于玲珑饰品中的奖杯,我才猛然想起,约翰·罗斯顿爵士是他那一代最出色的运动健将之一。壁炉上,一柄深蓝色的船桨斜跨在樱桃红的另一柄上,叙说着老牛津人和利安德[4]后裔的传奇;船翼和拳击手套散布其间,每一件都是昔日主人载誉归来的利器。世界各地的动物头标本精品连成了一道凸起的线条,像是华丽的墙裙。猎自拉多飞地[5]的珍稀白犀牛正撇着嘴傲视群雄。
一张路易十五样式[6]的方桌被摆在了华贵的红地毯中央。这迷人的古董表面早已净是杯印和雪茄头亵渎的痕迹。桌上立有一个银色的烟草托盘和一个亮晃晃的盛酒器。主人一言不发地用连着(盛酒器的)虹吸管把酒倒进两个高脚杯里。他指了指一把扶手椅,将我的饮料放在了椅子旁边,又递给我一根细长柔滑的哈瓦那[7]。随后,他在我对面坐下,毫不遮掩地用那对闪着奇特光辉的眼睛——那浅蓝得同冰湖一般的寒冷双眸——看了我许久。
透过雪茄薄薄的青烟,我观察着这张在很多照片上都出现过的熟悉面孔——弯得厉害的鹰钩鼻,沧桑深陷的两颊,头顶稀疏的红发,卷曲、刚烈的小胡子,还有鼓起的腮上细小、喷张的卷毛,看似拿破仑三世,又有几分唐吉坷德,当然更不缺英国乡绅的热心、警觉,对户外运动和猎狗马匹的热爱。历经风吹日晒,他的皮肤有如花盆的深红。他有两簇高耸的眉毛,硬朗的前额沟壑纵横,简直给他那本来就冰冷的双眼又添了凶狠的神情。精瘦,但体格却分外强壮——的确,他时常都能证明,英格兰很少有人能像他这样跋涉过千山万水。他有六英尺多一点,不过那古怪的滚圆肩头却让他看起来没那么高大。大名鼎鼎的约翰·罗斯顿爵士现在正坐在我面前,狠命地吸着雪茄,久久地盯住我不放,一句话也不说,真让我尴尬。
“行啊,”他终于开口,“年轻人,我的小伙计,我俩大功告成了。”(他诡异的发音让“年轻人”和“我的小伙计”听起来像是一个名词。)“嗯哼,我俩,你和我,跨了一大步。我猜你刚进场那会儿脑子里绝对没动过这个念想——对不对?”
“是没想过。”
“我也一样。从没想过。可现在呢,刀架在脖子上咯。嗨,我三周前才从乌干达回来,在苏格兰租了块地儿,合同什么的都已经签了。不赖吧——是不?你怎么就想要插手这茬了?”
“因为这是我职业的一部分。我是《公报》的记者。”
“可不是嘛——你入伙的时候就说过了。顺便问一句,你肯帮我个忙吗?我有件小事相求。”
“乐意效劳。”
“你不介意冒险吧?”
“冒什么险?”
“巴灵杰——他就是要冒的险。你听说过他吧?”
“没有。”
“不至于吧,年轻人,你到底是打哪儿来的?约翰·巴灵杰爵士可是北方绅士里最厉害的运动员。我最多也只能在平地上赢过他,在跳高方面我就甘拜下风了。哎,大家都看在眼里,他已经不训练了,酒喝得老凶——照他的话就是吓死那些土包子。打轴二[8]起,他有点精神错乱了,天天鬼哭狼嚎。他就住我楼上。医生说要是再不给他灌点汤水,那老兄恐怕就要挂了。不过鉴于他躺在床上,被罩上还撂了把左轮,见人近身就发誓要让他吃满六个枪子儿,仆人们都差不多歇菜了。他是条硬汉,还百发百中,但咱们总不能让一位全国级冠军就这么个死法吧——是不?”
“那您打算要怎么做?”我问道。
“依我的想法呢,你我可以雷厉风行一把。他搞不好正在打盹儿,情况再坏,他最多也只能和我俩中的一个周旋,然后另一个人就能逮住他。要是能用被子捆住他那俩胳膊,再叫来一只洗胃管,就可以给这老伙计送一顿救命的晚餐。”
这可真是件从天而降的要命苦差。我自视算不上特别勇敢的人。我那爱尔兰式的胡思乱想更是让这未知的恐惧有增无减。但从小到大,我都对懦弱深恶痛绝,生怕烙上这样的耻辱。要是有人质疑我的胆量,我就敢像历史书里的匈牙利人那样纵身跃下悬崖。不过倒不是出于勇气,而是受自尊和惶恐的驱使。所以尽管我脑子里全是楼上那厮张牙舞爪的醉样,每一根神经都在犯怵,我还是整装待发,故作镇定地答应了他。罗斯顿爵士还在警告我各种可能的风险,我反而更加蠢蠢欲动了。
“光讲也无济于事。”我说,“来吧。”
我俩都站起身来。他诡异地咯咯笑了几声,捶捶我的胸膛,最后把我推回了椅子上。
“行啦,我的小鬼——我看你行。”他说道。我诧异地望着他。
“我自个儿今早就见过杰克·巴灵杰了。他把我的袍子睡衣下摆打穿了孔,但愿他老人家那虚弱的大手没大碍。他这周都会消停的。小伙子,你不介意吧?我俩现在上了一条船。南美这次探险对我来说至关重要。要是有同伴,我得要一个能照应的。所以我就试了试你,依我看你还真不简单。你知道,全都得指靠我俩了,萨姆瑞老爷子一上路就得尿裤子。再多问一句,你难不成就是那个要代表爱尔兰橄榄球队参赛的马龙?”
“也就只算替补而已吧。”
“我记得你。哎呀,对里士满[9]那场我去看了——我在整个赛季里看过最出彩的跑球非你那次莫属。我要是有时间,橄榄球赛可是一场不落,因为那绝对是当今最有男子气概的比赛了。嘿,我请你来也不是为了光聊体育。我们得把正事儿给敲定了。这些是《时报》首页上登出的所有航线。下周三有一艘去帕拉[10]的船,要是你和教授(指萨姆瑞)安排得过来,我们就乘这艘——怎么样?不错,我和他商量一下。你的行头怎么搞定?”
“我的报社会负责。”
“会射击吗?”
“大概也就地区一般标准。”
“老天爷!差成这样?你们这帮年轻人学什么也不愿学打枪。你们呐,净是些不带刺的蜜蜂,光知道围着蜂巢转,等哪天有人来偷蜜,就全傻眼了。但到了南美,你就得时刻准备扣动扳机了。除非那教授是个疯子,或者是个扯谎精,否则我们回来之前一定会大开眼界。有枪吗你?”
他走到一个橡木壁橱前。壁橱一开,我瞥见了好几排一般高的圆筒在闪闪放光,像是管风琴的长管。
“让我看看能从弹药库里拨点什么给你。”他说。
他将精致的来福枪依次摆出,每上膛一次就伴随着一阵清脆的哐啷声。接着他又拍拍它们,放回架子上,温柔得跟抚弄爱子的慈母一样。
“这把是布兰德557,轴丝系列。”他告诉我,“我用它逮到了头大家伙。”他抬眼瞄了瞄那头白犀牛。它要是再前进十码[11],那就得是我成为它的展览品了。
‘那颗锥形的子弹载着他唯一的机会,
是他成为强者的希望。’
但愿你听过诗人戈登[12]的大名,他马术枪法无不精通,还为它们歌功颂德。看看这把好什物,型号470,望远镜射程,双操纵杆,近距离精确到三尺五。三年前,我正是靠它和秘鲁的奴贩子周旋。不瞒你说,虽然你在什么名人录里找不着我,但在那些地方我可是被称作‘上帝的铁锤’。年轻人,有些时候每个人都必须为了人类的权益和正义挺身而出,不然你就再也没法问心无愧了。所以我自个儿打响了一场战役,以我的名义,由我发动,由我终结。(这枪上)每一处刻痕都对应一个弑奴凶手——挺长一排的是吧?这道大的是佩德罗·洛佩兹,他们的头领,我在普特马约河的水沟里宰了他。嘿,这个你可以派上用场。”他拿出了一把漂亮的来福,咖啡色和银色相间。“打磨得很光滑,视线精准,弹夹里能装五发子儿。性命交给它保管错不了。”他递了过来,关上他的橡木橱。”
“还有一件事,”他坐回椅子上又说道,“你跟这个査令格教授熟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