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260600000217

第217章 其他(15)

第二十四条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制发机关规定定期清查、清退。同时各单位还应当每半年再清查一次,将已办完的密件退到县级以上单位保密室。县级以上单位保密室应当在翌年上半年进行全面清退,并履行签收手续。绝密件和发至省(军)级的其他密件,由制发机关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保密室直接负责清退。

第二十五条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制发机关、档案部门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移交时,应当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二十六条任用管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专职人员,应当遵循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并在上岗前进行保密教育。对不称职或者任用不当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在其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严格办理接交手续,交接清所经管的国家秘密事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涉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先将使用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交回原单位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八条当年无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应当在下一年度销毁。销毁前应当造册登记,经县级以上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负责,予以监销。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或者收购。

经济工作保密制度

第三十条属于国家秘密的各种计划、统计资料,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向外透露。

统计部门和经济管理综合业务主管部门,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有关文件、资料中使用的,尚未解密的统计数字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保密的情况,在公报和有关文件、资料发表前,仍须采取保密措施。有关部门需要公开发表有关统计数字,应当经统计部门和经济管理综合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属于国家秘密的国土资源、地质矿产、测绘、水文、气象等资料,确需公开发表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测绘资料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后方能公开发表。

第三十一条对调整物价等容易在社会上引起敏感反应的事项,在国家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三十二条有关专运、特运、军运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运输,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新闻、出版工作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以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视盘、录音带、展览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三十四条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对需要公开报道的稿件和出版的书籍进行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对保密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征求被采访单位或作者单位的意见,或者直接交由被采访单位或作者单位核定。

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向新闻、出版部门投递公开发表的稿件及书稿,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等方面内容,对是否需要保密界定不清时,应当请本单位负责人或者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核。

第三十六条记者因工作需要参加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或者接触被采访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报道时,应当征得会议主办单位或者被采访单位同意;从会议或者被采访单位带回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交本单位保密室登记保管。

第三十七条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等编撰成文,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汇编入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中。

第三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发行的宣传资料、书刊、影视片、音像制品等,应当按照制发单位规定的发行范围进行宣传,不得擅自扩大宣传范围。

第三十九条举办各种公开性的展览,在展出前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展品和说明进行保密审核。

电信工作保密制度

第四十条传送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通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设备传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严禁用明码电报和普通传真电报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严禁密电明复或者明密混用;

(四)不得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复印、传抄,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中传递,用明码电报和普通传真电报转发,或者在在报刊上转载。

第四十一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存贮、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涉密的电子计算机房,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并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

(二)使用进口电子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事先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三)涉密的电子计算机信息在存贮、传输、处理时,应当采取技术的和行政的保密措施;

(四)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五)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应当针对电磁波辐射的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防辐射措施;

(六)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应当按照使用、经管国家秘密的人员条件配备并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涉密会议保密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会前应当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宣布保密纪律。未经会议主办单位批准,任何新闻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录音、录像。

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传达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印制会议秘密文件,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分发时须进行登记,并凭会议通知书或者介绍信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秘密文件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

会议印发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与会人员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如数交所在单位保密室登记存档,不得留存。

第四十四条会议的传达应当按照会议主办单位规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涉外活动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条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规定和本单位情况明确规定各自的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向境外人员介绍情况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秘密的场所、部位、设施以及军事禁区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让境外人员参观。

第四十六条与境外人员洽谈时,不得涉及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外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等事项,以及与洽谈项目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会见、陪同境外人员参观游览以及参加有境外人员在场的宴会和其他活动时,不得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四十八条出境的团、组和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确需携带与业务有关的密件、密品出境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保密的管理规定,向所在地的行署、市、自治区保密工作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手续。携带出境的密件须严加保管,或交我驻外机构代为保存,不得遗失,不得向境外人员泄露和提供。

第四十九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因对外合作的项目确需提供的,应当事先呈报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几个部门的,由行署、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并在合同中订明外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外提供的国家秘密资料,原则上供外方在我境内从事业务工作时使用;外方确需携带出境的,应当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手续。

第五十条凡通过国际电路、邮路向境外打电话、发明码和明传电报、投寄信件和稿件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严格执行明来明往,密来密往原则。

第五十一条邀请或者接受境外记者进行采访、录音、录像或者拍摄电视、电影等活动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接待未经批准而到我内部单位要求从事本条规定活动的境外记者或其他人员。

泄密事件补救措施及处理

第五十二条拾得他人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应当及时送交本单位的保密组织或者当地保密工作部门。

第五十三条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就近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有关部门。

第五十四条发现他人盗窃、夺取、骗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或者发现他人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举报。

第五十五条各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久拖未决的泄密事件,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有权督促或限期发案单位作出查处结论;对处理畸轻或者畸重的,保密工作部门有权提出重新处理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发生下列泄密事件,有关单位和当地保密工作部门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二十四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保密工作部门:

(一)泄露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泄露国家秘密的。

奖惩

第五十七条凡有《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表现之一的,以及为保守国家秘密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或者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保密工作部门也可以直接给予奖励。

对于侦破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有功的集体或者个人,发案单位可以给予奖励。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有关单位视其情节,依据《保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泄露国家秘密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由有关单位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售、收购、印刷或者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由当地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将出售、收购、印刷或者复印的密件、密品没收封存,并没收其非法收入上缴国库。需要追究其他责任的,由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按职责权限,分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十一条对举报、查处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将对泄露国家秘密责任人的处分,报送当地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在查处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有确定权的保密工作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鉴定。

附则

第六十三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工作的保密制度,由自治区国家保密局会同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依据《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施制定。

第六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建立逐级上访制度的规定

(1995年2月11日宁政发〔1995〕1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上访者的合法权益及上访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上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以下统称上访者),通过走访形式,向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工作部门、主管单位(以下统称上访受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要求,请求处理,以及对处理意见不服请求复查的活动。

第三条上访者依法进行的上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统一建立逐级上访制度。

上访者应当首先到基层上访受理部门上访。对基层上访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服的,方可到其上一级上访受理部门请求复查。

上访受理部门办理上访事项(包括上访事项复查,下同),均须使用《上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书》),作为上访受理部门处理上访事项的文书及上访者不服处理意见请求上一级上访受理部门复查的凭证。

第五条上访受理部门办理上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上访事项的性质、类型,按行政区域、部门、行业,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二)就地解决;

(三)实事求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处理;

(四)尊重上级上访受理部门的复查意见。

第六条上访者上访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逐级上访;

(二)如实反映情况;

(三)爱护公共财物;

(四)尊重上访受理部门工作人员,遵守上访受理部门工作秩序及社会秩序;

(五)服从上访受理部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反映群体意愿的上访,应当推选代表进行。代表人数一般为二至三名,最多不得超过五名。

第八条下列上访,上访受理部门不予受理,但应当做好解释、咨询、疏导、教育等工作:

(一)越级上访的;

(二)重复上访的(其他上访受理部门已经受理);

(三)未推选代表,聚众反映群体意愿或者推选代表但人数超过五名的;

(四)无下级上访受理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书》而请求复查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过调解、仲裁、复议、诉讼解决的;

(六)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九条各级上访受理部门对于受理的上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自办理完毕之日起七日内将处理意见通知上访者。

上访者同意处理意见并在《处理意见书》上签字的,即为上访终结。上访者对处理意见不服请求复查的,提出处理意见的上访受理部门应当给其出具《处理意见书》。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刑事证据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基地重大项目)

    刑事证据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基地重大项目)

    本书为刑事诉讼基本理论和司法制度前沿理论研究。在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部分,作者在充分吸收法学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趋势、主要研究课题以及在研究中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述;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思路、刑事诉讼中司法资源配置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司法权、检察权、警察权、辩护权和司法改革的基本理论和运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准确、透彻的解释和评价。
  • 村民自治与农村治安纠纷

    村民自治与农村治安纠纷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这给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是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农村基层社会真正的、全面的直接民主实践,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09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09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部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包括侵犯专利权纠纷、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277件,加上2007年旧存的各类案件52件,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29件,比2007年增长103.9%。
热门推荐
  • 半个世纪的运动场又名树洞

    半个世纪的运动场又名树洞

    从不知不觉的仰望2000年开始,又过了20多个春秋,真不知我的这次人的旅行史多久能让我醒悟……模模糊糊的活着,迷迷糊糊的过着每一寸光阴,马上步入50岁,半个世纪就这样过去了,看着自己耳鬓的几缕发丝,我知道自己已经不再少年……我深深的知道,每个年龄段都有每个年龄段的事情,现在的我,还渴望什么?接下去,我将要何去何从?我思考着停下来,只会加速衰老……我深知,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道理,人的各项技能和身体的各项机能不是同时衰退的,只有让自己力所能及的去处理一些事情,才不至于碌碌无为的走到离世……所以,我想做一些事情,我想做的事,那些“以后”做的事…… 突然觉得,人生的中年,犹如一年四季中的秋天,每个人最成熟也是最美的时候,犹如秋天的枫叶,美丽的绽放着。
  • 等待救赎的青春

    等待救赎的青春

    16岁高一学生陈安然拥有不幸的家庭,有轻微社交恐惧症的她人际关系也处理不好,似乎坠入深渊的她如何找到属于自己的救赎?李长卿在孤独中长大,对事情偏执有执行力,两人莫名的相见,会是加速地互相摧毁,还是终于等来了彼此人生中的光亮?盘根交错的命运,少年们能否等来青春的救赎?
  • 重为大圣

    重为大圣

    重生为孙悟空,出世之后就开始修炼的孙悟空,还会有西游记中那般的遭遇和结果吗?不,一切都为之彻底改变。
  • 纯情校园:恶魔少爷不许跑

    纯情校园:恶魔少爷不许跑

    当萝莉遇见腹黑男时,如洋娃娃般的萝莉是否会察觉到自己被腹黑的大灰狼盯上了呢“别动我,在动我我就咬你了阿”“来,咬个试试”于是季冰胳膊上多了一个牙印,“让你在逗我,你在逗我试试”看着念念的小嘴粉嘟嘟的可爱,情不自禁的亲了下去。“你,,流氓”
  • 少年本是妖

    少年本是妖

    毕业工头的平凡人生突发变故为何非主流青年无故被捅?为何数位大汉群起殴之?又是什么原因让原本平凡的青年走上一条不归之路?且看作者带你看遍世间是非,跟随少年一起评判对错。别犹豫,一起来做一场年少时午夜梦回辗转难眠的英雄梦!————————————————————————不管你走在哪里,也不管你轮回几世。我,一直在看着你。所以你别抬头,因为你看到的那是龙的眼睛。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与你与我与他与她

    与你与我与他与她

    记录生活点滴啦,掌仙人的看法不知道是否与你们一样。坐标:高四狗人物:男朋友与所谓朋友形式:日记,诉说,发泄!!!
  • 江湖不好混:郡主娘娘闯天下

    江湖不好混:郡主娘娘闯天下

    某男一咬牙一跺脚,双手抓着展颜的肩膀,目光灼灼,深情说道:“我心悦你。”展颜一脸懵懂,后竟陷入沉思。随着时间的流逝,某男的心一点点地跌落了谷底半天,展颜拧着眉毛,一脸纠结:“‘心悦’是神马意思?”某男晕倒,在晕倒前还想着:为什么我喜欢这么没文化的女人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恰逢错过

    恰逢错过

    高冷如她,却爱上了自己的“隔世仇人”。温和如他,为了她血洗天下。任性如她,碾碎了他的所有爱。傲娇如他,把她碾碎的爱重新拼凑完整。无情如她,亲手刺穿他的心脏。执着如他,只一句“我爱你。”恰逢了感情,错过了年华。恰逢了年华,错过了纯真。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最痛苦的大概就是恰逢错过。而幸福的人,她们的幸福都是一样的,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做了对的事,许了对的承诺,坚守对的初心……生活的玩笑从来没有开大,无非就是你太过认真,开不起玩笑,所以才觉得……痛不欲生。
  • 鹰王情陷绝代红颜

    鹰王情陷绝代红颜

    穿越时空,她是才情罕世的绝代红颜,抬眸,人群中只看到了冷入骨髓的他。他如昂首向天的鹰王,傲然天地间却孑然一身,孤独得凄离。他守着一座醉人的城,以恬淡的笑给她一段天上人间深刻的情。而他,如掠夺嗜杀的兽王,为一统天下而生,为称霸天下而活,邪佞霸道,却纠缠了她的前世今生。他说,“你四年不爱朕,朕等四年,四十年不爱朕,朕等四十年,四百年不爱朕,朕等四百年,四千年生生世世,不论几番轮回,朕一定会找到你,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