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孟子的舍生取义
《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有如下一段经典: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通"避",下同)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由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通“德”感激)我与(通“欤”语气助词)?乡(XIàNG通:向,过去,从前)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上述文字,大概意思是: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着给别人吃,乞丐因轻视而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2)仁义相结合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孟子·告子上》
仁是人的良心,义是人的正路。舍弃正路不走,丢了他的良心而不寻找,可悲啊!有人丢了鸡犬还知道寻找;有人丢良心却不知寻找。学问之道没有别的,找回他丢了的良心罢了。
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孟子·离娄》
人如有仁爱之心,就如住在安全的宅第一样,可以过的心安理得;而义,则是人间万般是非善恶之中最正确光大的道路。放弃安全的房子不住,丢弃光明的大道不走,可悲啊!
(3)孟子的“四常”
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是所有人都具备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要求。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孟子·告子上》
恻隐之心,人人都有;羞耻之心,人人都有;恭敬之心,人人都有;是非之心,人人都有。恻隐之心就是仁;羞耻之心就是义;恭敬之心就是礼;是非之心就是智。
(4)墨子
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是士君子之勇也。
———《荀子·荣辱》
对于道义,不能因为权势而动摇,不能因为利益而有所顾忌。即使把一个国家全给他,也毫不动心,重视生命,坚持正义,不屈不挠,这才是君子所称道的勇敢。
(6)董仲舒
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仁之于人,义之于我者,不可不察也。……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与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