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社会的上层而言,法国大革命中的恐怖,也出自于那些缺乏头脑和判断却自认为是在为自由而战斗的一批“革命者们”,他们的许多冲动草率而可怕的“决议”,让局势变得一发不可收拾,酿成了可悲结局。所以,恐怖的局面往往并非全部是“暴君”一手造成,在推波助澜的人群里也包括那些害怕自己掉脑袋的伪君子们。
从1789年到1871年这八十二年时间内,在巴黎就相继爆发了许多次欧洲历史上影响最深远的血腥暴力,其中尤其以1793—1794年法国大革命的血腥期、1830年的巴黎七月革命、1832年的巴黎六月暴乱、以巴黎为中心的1848年欧洲暴力革命浪潮和1871年五月的“巴黎公社”等暴乱的影响最大。巴黎成了“以暴易暴”传统的祖庙。
这种带有显著浮躁和暴戾倾向的“左倾幼稚病”是巴黎所特有的。俄国大文豪屠格涅夫曾经亲历了1848年的巴黎暴乱。他在回忆录里描述了一位参加起义的巴黎老工人冒着生命危险穿越火线为流亡巴黎的德国左翼诗人送信的经过。从这位老工人口中,知道他们对“临时政府”的没有作为表示了极度地失望:“三个月已经过去,穷的还是穷,富的还是富,他们没有兑现承诺。”不出所料,第二天巴黎再次大规模暴乱,最后以失败告终。
以为只要砸烂旧世界,新世界马上就会实现,不是天真无知就是被人所误导利用。
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其实并没有超越早它十三年的美国《独立宣言》。相比于法国大革命,美国革命却要理性而务实得多;尽管美国革命针对的是英国的殖民统治,但美国人却还是继承了英国社会所特有的那份理性和对契约的尊重。尽管革命阵营内部有很大分歧,在达成协议和契约之前,各个州和各个派别的代表可以争执得脸红耳赤,但为了达成共识,他们也知道应该作出妥协。一旦协议达成,各个代表不是像法国人那样回去煽动自己的民众继续闹事或是再来一次“革命”,而都是冒着充当“人民公敌”的危险竭尽全力去说服自己的民众要遵守契约。这就是为什么一部诞生于法国大革命之前的美国宪法(1788年)可以让一个国家得到两百多年的长治久安直至现在。正是这部人人都能够尊重的宪法,使得美国没有发生过像法国那样反反复复的政变、颠覆和厮杀,使得几十届的政府都能够和平而顺利地交接。美国人到今天,还感谢他们前辈的这份智慧,称它为“伟大的妥协”。而这份智慧的源头恰恰是让法国人最不服气的英国。
美国革命中的这份智慧在法国则毫无立锥之地。在同样的两百多年里,法国的历史几乎是折腾得让人“不忍卒读”,暴乱似乎成了巴黎人的瘾病。当1945年戴高乐回到巴黎建立新的法兰西共和国时,这“共和国”前面的序数已经加到了“第五”。
哪怕是纵观当今世界,那些遵循英国法治体制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比较稳定繁荣的。
最后大家一定会关心,拉法耶特的结局如何?他总算吉星高照,是少有的幸运儿。他本来会和家人一起被送上革命广场的断头台,但当时他带领军队在外参与同奥地利的战争,被俘后受到关押,由此他因祸得福,逃脱了断头台的命运。他的夫人和两个儿子由于美国驻法国大使门罗(JamesMonroe,1758—1831;后来在1817—1825期间为美国总统)设法保护,才没有同其他亲属一同上断头台。拿破仑上台后,曾经对拉法耶特封官,被他拒绝。1824年他曾受美国总统门罗邀请以国宾的待遇英雄般地回访了美国的每一个州,受到了热烈的欢迎。在美国,以拉法耶特命名的地方,学校、博物馆、图书馆、医院、画廊等,多得举不胜举。1834年他去世后被葬在巴黎皮克普斯墓园(PicpusCemetery)他的夫人身边。美国政府为他举行了国丧(虽然不能国葬),全美国下半旗,全体美军军官佩戴黑纱半年,并特地从华盛顿南郊弗尔农山(MountVernon)的华盛顿墓地里挖出了泥土,隆重地跨越大西洋运往巴黎,覆盖在拉法耶特的墓上。这是很感人的一幕。历史总算对他还保留了一点仁慈和公正。
美国人从来没有忘记过拉法耶特。一次大战后期美国参战,美军抵达巴黎后,美军司令马上就前往拉法耶特墓地,把美国国旗插在了墓上,并年年更新至今。二次大战后期,巴顿将军解放法国南方,他说成是“解放拉法耶特的家乡”。2002年,美国国会再次正式授予拉法耶特美国“荣誉公民”,该“荣誉公民”还可以像爵位一样由子孙继承。
能够记得恩情记住朋友的国家,是值得尊敬的。
不妨提一下和拉法耶特这个名字有关的翻译趣题。在协和广场东北不远处奥斯曼大道和拉法耶特街的交汇口紧邻着巴黎歌剧院,有法国规模最大也是最富丽堂皇的拉法耶特百货商场(GaleriesLafayette)。然而我们在广告上常常看到的,却是把“拉法耶特”这个发音翻译成了“老佛爷”,有点让人啼笑皆非。据说是香港人的发明。
古今中外所发生过的大规模革命运动多得不可胜数,唯独1789年那场血雨腥风的法国革命被中国的历史教科书冠以一个“大”字,独一无二。其实在欧洲、包括法国人自己的历史书里,就是“FrenchRevolution”,并没有“Grand”或“Great”之类“大”的形容词。那么在中国的历史教科书里的“大”字到底算什么含义呢?
法国大革命之所以成为历史上最震惊世界的大事件之一,也许并不是它有什么特别的伟大之处,而恰恰是因为它的血腥和恐怖的程度和规模在欧洲历史上是空前的。法国大革命不但血腥恐怖,而且由于革命阵营内部的争权夺利和野蛮杀戮而变得很不成功,以至于十五年后拿破仑轻而易举就恢复了帝制。奇怪的还在于,不久前还一次次暴乱,恨不得把所有的王室贵胄和文化精英们一个个赶尽杀绝的巴黎民众竟然全都对着拿破仑山呼万岁了。
也许可以从鲁迅那里得到启发:折腾了十五年当奴隶而不得,巴黎民众终于在拿破仑陛下的皇冠下“做稳了奴隶”。拿破仑毕竟不凡,他深知巴黎民众。一次他凯旋归来,巴黎人对着他欢呼雀跃,他却说:“以后我上断头台,他们也会欢呼雀跃。”
我年轻时候读到的历史教科书里面对法国大革命失控的暴力和残忍完全是肯定的,甚至于认为法国大革命之所以不彻底,就是没有能够彻底镇压反革命,也就是说杀人还太少。不禁想起了普列汉诺夫同列宁在咖啡厅的著名争论:普列汉诺夫认为法国大革命杀人太多,而列宁则坚持认为杀得太少。
法国大革命还为后世留下了一份额外的“遗产”,被一知半解地胡乱套用了两百多年直至今天,无疑还会被一知半解地套用下去:这就是一对帽子,一曰“左派”,二谓之“右派”。胡乱套用的程度,到了“史无前例”时期,竟变成了凡是说假话的全是“左派”,说真话的全都是“右派”。人们似乎总扔不掉“左”和“右”这一对“奶瓶”。
不妨让我们一起重温法国著名历史学家、法国大革命研究权威托克维尔在他的名著《法国革命论》里的一段话,大意是:如果当初由路易十六来完成“革命”,说不定我们有朝一日能够成为一个自由民族;而以人民的名义由人民自己进行革命,则不可能使我们成为自由民族。这就是著名的托克维尔悖论(deTocquevilleparadox)。
听起来,托克维尔说得有点离经叛道,细想想不无道理。因为所谓的法国大革命本质上已经成了一场“脱轨的改革”。
质疑暴乱和恐怖,不意味着否定正义的暴力。中国的抗日战争,欧洲的反法西斯战争,都是伟大的战争,是正义的暴力。
谈巴黎先说断头台,似乎有点扫兴。但是,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算真正认识了巴黎;尽管这不一定是每个人都想要知道的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