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方便托档人员代办各类证件:身份证、护照、生育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员婚育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等。
(9)代办社会保险: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主要指非公有制单位)。
(2)接收单位在毕业生《择业通知书》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毕业生将《择业通知书》或“就业协议书”送到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审查盖章后由毕业生交至所在院校。
(4)学生毕业时由省人事厅派遣到该人才交流中心报到,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其档案管理、落户、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调整工资、代办养老保险、代办住房公积金、出国(境)政审、自费出国留学、出具考试证明、学历认证等手续。档案托管期间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调出时按国家干部介绍。
应届毕业生最好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委托办理人事代理。一些毕业生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以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致使自己的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职称不能及时申报,各类证明如考研证明、出国政审等没地方开具。这部分毕业生毕业时大都认为,只要有工作就行,对工龄、身份、档案、保险等抱无所谓的态度。有的毕业生则认为现在反正不包分配,也就不必到毕业生分配部门报到,有没有人事关系也不重要,待需要某方面材料时,才手忙脚乱,后悔莫及。
四、户口迁移证
大学生来到学校读书,户口从原籍迁到学校,但在学校的户口是临时性的,毕业后应该迁出。户口迁移证是大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不能丢失,不管到哪里,都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而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户口迁移证的遗失补办按户籍部门的规定处理。
(一)毕业生落户
根据甘政办发[2003]30号文件规定,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就业单位介绍信,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家庭是非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家庭户口薄上;家庭是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县(市、区)人事部门集体户口薄上。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转户口的,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二)升学的毕业生户口、档案转移手续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的毕业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到学校就业部门直接办理户、档转移手续,无须开具报到证。若考取“专升本”后不去上学的毕业生,必须在上报就业方案前凭本人申请就业材料和被录取院校的未报到证明方可办理就业手续。
(三)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户口、档案转移手续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将办理好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交到学校就业部门,由就业部门去办理报到证,然后将个人的户口等人事关系挂靠原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五、档案
真正能证明大学生学习经历的是他的档案。档案里面有大学生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他的党团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大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如果大学生就业后所在的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毕业生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人才交流机构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既安全又方便。在此,提醒毕业生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该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也在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第二,要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这些单位或这些单位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第三,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自己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要转到哪个地方去。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还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六、非正常就业毕业生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对不服从国家安排的毕业生的有关政策、规定
毕业生就业方案是在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学校和用人单位充分协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基础上,考虑用人单位的需求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就业方案下达后,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对经教育不服从安排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取消毕业生就业资格,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青年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向用人单位提出无理要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二)有病或体检不合格毕业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1)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应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让其回家休养(并通知用人单位)。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院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青年办理。
(2)毕业生派遣后发生疾病的,应向用人单位请假,在家休养,病愈后,用人单位如不再接收,按第一条办理。
(3)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经体检不合格,由用人单位退回学校的毕业生,按第一条办理。
(4)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工作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不得退回学校,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节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常识及参军入伍程序
一、报考公务员常识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制度开始实行。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务员法》,使这一制度更趋完善。
中国的公务员制度继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外国公务员制度中一些有益的科学管理办法,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凡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包括计划内自费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均可报考国家公务员。报名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过奖学金;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省、市每年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及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市人事部门确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类型有两种,一是中央、国家机关面向社会的公开考试,二是中央、国家机关面向大学生的录用考试。考试内容有知识测验,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智能测验。考试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公共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确定,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的内容,共包含六个部分: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②邓小平理论;③法律;④行政管理;⑤历史、国情国力和公文写作与处理;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国家公务员录用实行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德才兼备原则、按职位要求选人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进行招录。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一般中组部、人事部会根据有关规定,从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公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并出台相应的文件,发布招考公告。毕业生可查阅人事部政府网站(www.mop.gov.cn)了解有关情况。
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须向用人单位声明,并在协议书备注栏中请用人单位确认相关情况;录取成绩或结果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出现问题按违约处理。
(三)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1)职位要求与本人的基本素质不匹配。
(2)职位有些特殊要求没注意,造成了报名的错位。
(3)用人单位跟考生之间的沟通不够,信息不畅通,造成一些误解。
(四)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已正式实施。试行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试用标准共2l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方面体检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参照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必须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另行规定或批准。
(五)公务员报考取消身份限制
招考公务员取消身份限制。无论你是什么样的身份,只要符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符合职位的要求,都有报考的权利。凡是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权利参加考试。
(六)一次同时能报考几个职位
公务员考试只能有一个职位允许你去参加。
(七)公务员考试收费
政策规定,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根据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来进行收费,有的地方收得多,有的地方收得少。一般来讲,收费不高,最多的100元,最少的30元。
(八)笔试后按照3:1的比例来确定面试
根据政策规定,考完试后要按照3:1的比例来确定进入面试和专业考试。根据这个目标,相关部门会对每一个职位进行分析,使得大部分的职位能够构成3:1的比例。在这个基础上,一个是有的岗位有大量的人员,有的岗位仅仅是3:1。从总体上看,过线的人数跟招考的职位不是3:l。要根据每次考试考生具体的情况和职位招考人数来确定。
(九)公务员考试没有指定教材,培训班或辅导班
公务员考试没有指定教材。按照考培分离原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录用主管机关不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或辅导班。
二、地方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程序
(1)毕业生报名。
(2)部队对接收对象进行考核、体检。
(3)与接收对象签订协议。
(4)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证、纳入就业方案并派遣。
(5)接收对象报到。
(6)统一办理接收对象入伍手续。
(7)组织入伍的毕业生军训,见习锻炼。
(8)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定岗位任职。
思考与练习
1.人事代理的含义是什么?
2.怎样签订就业协议?
3.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