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地污染农民获赔58万元
新华社西安电1998年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双桥头村二组19户农民家的32亩菜地出现了明显的受害症状,引起了西安市环保局重视。经过调查,市环保局对与菜地一墙之隔的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化工厂代森猛锌生产项目下达了停产决定,并要求这家研究所向双桥头村民赔偿8.6万元。但是,农民们对此处理意见不服,诉至西安市中级法院,并以其每年的蔬菜综合现价及蔬菜损失量为据,要求该所赔偿经济损失58万多元。一审法院审理确认农民的理由正当合法,应予以支持,判决研究所偿付原告19户农民经济损失58.3万余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4万元,由研究所负担,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不服这一判决,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会议庭审理了此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1999年1月《兰州晚报》
[点评]
这是一起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下辖的化工厂代森猛锌生产,对原告19户农民家的32亩菜地的污染,造成了损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这已是一个国际关注的问题。对于人类来说,我们只有一个地球,防止污染,是全球的责任,是每个国家、每个政府、每个企业、每个组织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
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是以付出了包括资源的具大浪费和环境极大的污染等代价而快速发展起来的,这当然与我国当初的落后的国民经济、技术及发展的初级阶段的根本国体是相关联的。今天,当我们的经济已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就应当负责任的面对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但目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占全世界的20%,这不但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而更是摆到了我国政府和人民面前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多年来,我国能源的乱开发、低制率、高污染、破坏性的严重问题,已是我国国民经济综合发展中的一个顽症,一个痛。近10年来,我国飞速发展的建筑业的能源消耗更是让人惊诧。目前,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3左右,随着工业化城镇的快速发展,这个比例还在不断上升。而中国的建筑能源使用效率仅仅是欧洲国家的一半。而大工业化的高污染首先危害的是农业,继而是威胁到我们人类自己,这并不是危人耸听,现在我们还能够找到多少不用净化而能饮用的水源呢?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政府已十分重视起了这个问题,并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组建环境保护部,表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
第一任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武卫政的采访时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组建环境保护部,这是几代环保人的期盼,昭示了国家发展和前进的方向,凝聚了人民的意志,环境保护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具有深远意义。具体来说,首先,这一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决心;其次,这一举措为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表明环保工作进入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第三,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的国际影响力和树立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第四,这一举措为理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第五,这一举措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的高度融合,推动环保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周生贤部长指出:“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紧紧围绕污染减排工作目标和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抓好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强化综合管理、宏观协调、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切实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周生贤部长指出:“继续把污染防控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加快实施污染源普查、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和水专项三大基础性、战略型工程,夯实环境保护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摘自2008年4月2日《人民日报》9版)
环境保护,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全社会的重视和全体民众的重视。当然,要做出一定的牺牲,也需要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更重要的是,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使我们的努力有了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新修订的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这些法律法规将为我国环境保护起到保证作用。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有权利发展经济、继续增长经济。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是负责任的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全球气候变暖等方面正在做最大的努力,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已走在了世界的前面。我国政府2009年在联合国气候峰会上承诺,到2015年,我国将减排二氧化碳15亿吨。这是迄今为止,全世界唯一在气候问题上作出的这样大的承诺。2008年底,我国风力发电量达128亿度,太阳能发电量达到1.1GW,占全球太阳能发电量的27.5%。我国还提出了到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降低20%左右、到2010年努力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0%、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的目标。
目前,我国还存在资金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困难,碳排放的指标被大大低于欧美、日本几十倍的价格,仅以20美元/吨的价格被他国利用,对于这一状况,我国应放在战略高度来重视。但我国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上,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例如,我国太阳能热水器的利用已居世界前列,内蒙古、河西走廊等地的风力发电,具有相当大的规模,沼气也已是我国发展新能源的一大亮点,近年的发展,已节煤1360万吨。我国于2005年通过了第一部《可再生能源利用法》,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从法律上有了保证。但无论如何,我国在环境改善、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还存在很大很多的困难,特别是资金和技术,我们还有很多的路要走。2009年9月22日,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郑重宣示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和行动,充分表明了我国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对地球未来的认真和负责任的态度。
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会议研究决定:中国政府决定到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及其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检测、考核办法加以落实(据2009年11月26日中央电视台报道)。2009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政府将这一决定向全世界作出了承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1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
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
近三十年来,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已为世人瞩目。在这里我还要告诉各位,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从中国人民和人类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中国是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我们不断完善税收制度,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家企业节能计划,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行动。深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2006至2008年共淘汰低能效的炼铁产能6059万吨、炼钢产能4347万吨、水泥产能1.4亿吨、焦炭产能6445万吨。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3%,相当于少排放8亿吨二氧化碳。
——中国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我们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鼓励支持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2005年至2008年,可再生能源增长51%,年均增长14.7%。2008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2.5亿吨标准煤。农村有3050万户用上沼气,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4900多万吨。水电装机容量、核电在建规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和光伏发电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
——中国是世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我们持续大规模开展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大力增加森林碳汇。2003至2008年,森林面积净增2054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净增11.23亿立方米。目前人工造林面积达5400万公顷,居世界第一。
中国有13亿人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刚刚超过3000美元,按照联合国标准,还有1.5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降低排放存在特殊困难。但是,我们始终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战略任务。1990至200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46%。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在如此长时间内这样大规模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我们的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承诺的执行受到法律和舆论的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改进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积极努力,加强合作。(摘自新华网哥本哈根12月18日电照片为新华社记者武巍摄)
对于我国现状来讲,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是非常重要的。最近三年,我国关闭了很多钢、铁、焦炭、小火电、水泥、造纸等厂子。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
根据近年来,我国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看,政府和民众的关注在提高,但惩治与治理的力度不够,特别是存在着执法不力、处罚过轻的情况,有些地方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干扰,执法更是艰难。这就要非下大力气不可。最根本的问题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要严,处罚要重。
有了完备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和举国上下的共同努力,经过对污染严重的老企业的进一步治理和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我国的环境保护会得到逐步的改善,我们的山会更绿、水会更清、天会更蓝。我国的国民经济会走上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良型循环的轨道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