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接转会员关系。一是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要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二是简化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组织填写《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的有关内容加盖公章即可。会员以《工会会员证》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接纳。
(4)退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退会分为会员本人要退会和视为自动退会两种情况。对于要求退会的会员或按《中国工会章程》关于“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作自动退会”的会员,由该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工会会员证》。
12.实现工会组织联合制和代表制
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的提出
早在中国工会十一大的报告中就提出:“工会组织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向代表制、联合制过渡,即各级工会的领导机构由其所属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的代表联合组成,真正做到工会代表职工,上级代表下级,各级工会为基层、为职工服务。”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工会基层组织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工会的领导人。
(2)基层以上的各级工会是下一级组织的联合体,其领导机构主要应由下一级民主选举的主要领导人组成,是下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
(3)参加上级工会领导机构的成员可以实行替补制。
(4)根据工作需要,工会的领导机构可以吸收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实行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的意义
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组成工会领导机构,能够比较好的体现工会组织的民主性和工会领导机关的代表性,解决了许多学校工会领导机关长期以来难以召开代表大会、工会领导机构不健全的问题。同时,在组织体制上理顺了工会内部的组织领导关系,实现了上级代表下级,工会代表职工,各级工会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要求。
第三节工会的民主管理
1.完善职工民主管理的方法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党的十七大在关于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提出了以下要求:
(1)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
(2)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工会完善职工民主管理的方法
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对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外部环境。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工会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职代会的组织制度,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力推行职代会制度,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要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赋予职代会的职权也要认真地进行落实。要积极地推进分厂、车间的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和班组的民主管理,强化职工群众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大力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在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推动学校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建设。
2.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
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党在领导工人运动中深刻认识到,只有坚定对工人阶级的依靠并支持职工在企业管理中当家做主,才能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离开了对工人阶级的依靠,党就失去了生命的源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取得了国家的统治地位,成为领导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阶级。因此,党更加重视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进企业职工民主管理,通过政治、经济、法律、舆论等各种措施,支持职工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推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职工民主管理才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在工会的组织和参与下进行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职工民主管理活动中,不仅进行了精心的组织,而且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直接参与了民主管理的各项活动,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代表和维护了职工的根本利益,赢得了广大职工的拥护。
纵观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近八十年的历史,其所以能产生、发展和完善,有很多历史经验是值得总结的,但始终离不开党的领导、行政的支持、工会的运作和职工的拥护。
3.学校职工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
在长期的职工民主管理实践和职工民主管理立法中,都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因为这一制度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实践与完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为广大职工群众所接受和欢迎,还受法律法规保护,又体现我国民主文化的特色,是其他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所无法替代的。
在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的同时,不少单位还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职工民主管理其他的形式和途径,来补充、完善和发展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成了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形式,教学公开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其他形式为补充的职工民主管理的新格局。
4.新时期职工的民主管理方法
加强职工民主宽理,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职工民主管理新的有效形式,是贯彻落实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应当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工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奋发有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新世纪新阶段搞好职工民主管理,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要实现思维创新,改变传统思维方式,把民主管理提高到科学管理、创新工程的高度加以认识。要正确认识民主管理与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关系,把民主管理融入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创新工程之中。在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中,制度创新是前提,而在制度创新工程中,民主管理是保证,因为民主管理是通过参与、监督、维护、协调、教育等职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一种促使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奋发向上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学校民主管理是激励和约束机制与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的结合体,学校科学管理的系列创新工程离不开民主管理,现代学校的科学管理必须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之上。
(2)克服股权结构的变化对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和实行民主监督的障碍。近几年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制度的市场化,很多学校已向参股、民营、外资控股方向发展。在这些非公有学校及民营学校中,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由于失去了法律依据,实践中,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常常被削弱、受到冷落。股权结构的性质虽然取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性质,但不应该影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应该排除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职工无论是从学校经营的有形要素的“人力资本”角度讲还是从无形要素的“人力资本”的角度讲,他们都应当有权利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学校的分配,都应当有对学校重大事务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力。因此无论企业股权结构发生怎样的变化,都不应该影响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客观内容,是职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所决定的。
(3)应当制定具体的规范。依照《公司法》原则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一个统一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规范。比如《企业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或对原有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此对学校行为加以限制,避免随意性。该办法或条例至少应该包括:民主管理的原则、适用范围、组织形式和职权以及各种形式之间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职工代表、组织制度、与工会的关系、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通过制定颁布这样一个统一的实施办法或条例,为企业实施民主管理提供一个具体的操作规范。
(4)当前,要大胆探索非公有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同时,针对私营学校职工民主权利和职代会制度有所削弱的情况,加大这些学校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力度。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法律赋予非公有制学校和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共决权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5.搞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工作
由于种类学校的性质不同,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对职代会的性质做了不同的规定:在公办学校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私营学校中,职代会性质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尽管各类企业职代会性质的规定有些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理顺职代会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很多,如校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评议干部制度,以及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在这众多形式中也包括职代会制度。因此,职代会与民主管理两者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两者不等同,职代会只是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理顺职代会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关系
在民主管理众多形式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居于基本形式的地位,是因为与其他的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1)职代会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
①职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第一,职代会的性质规定“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表明职工是职代会的主体,职代会建立在广泛的群众性基础上。
第二,职代会召开前,其工作机构——工会要印发《意见和提案征集表》,职工代表在填写《意见和提案征集表》前,要广泛征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一过程也充分体现了职代会广泛的群众性。
②职代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一,按《北京市职工民主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有一百人以上的学校要按一定比例选举职工代表,并不是每一名职工都去参加职代会,这就使职代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二,职工代表利用职代会的会议形式代表职工行使各项职权,这也体现了职代会的代表性。
职代会具有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一定的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是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所不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