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务公开可实行两种形式,一种是会议公开;一种是媒体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赋予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后方可执行。教代会闭会期间,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或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并按规定行使职权。此外,校务委员会、行政办公会、党政工团联席会、校情发布会、教职工座谈会、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学校、学生会等,都适用于需要及时通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学校事务。另外,还可以通过校务公开栏、通知、公告、简报、意见箱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对外公开、通报有关校务公开的内容,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校长接待日、学校开放日也往往是学校对内对外公开学校事务的有效形式。学校校务公开的程序,可视公开的内容、层面、对象和时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进行。如因情况紧急,未经集体研究,由学校领导个人决定实施的特殊事项,事后应将办事情况和结果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并适时公开。
学校要设立一个专门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这个组织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校务公开的制定、实施、检查、指导、督促。在实践过程中,有的学校成立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监督小组。专职人员负责准备公开的详细内容,监督小组负责审查核实准备公开的内容,并交执行小组予以公开。公开后,由执行小组接受教职工的查询,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要制定和落实校务公开实施制度,把校务公开的制度列入“学校章程”建设,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校务公开的目标、内容、方式、方法、步骤、组织等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实施制度。
学校校务公开,从组织监督层面,要接受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法规、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和教育工会的定期检查,对不认真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学校,上级教育行政机关要按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另外,学校领导要接受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对校务公开内容的质疑。此外,学校还要接受各种社会媒体、舆论的监督。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校务公开制的施行不是孤立进行的,它与学校自主权的扩大,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机制,以全员聘任制为核心的竞争机制,以校长负责制的领导机制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在施行校务公开制的同时,不要忘了与其他管理措施协同操作、配套进行。
第五节行政管理制度
1.校长管理职责
第一条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主持召开行政会、校务会、教职工会等各类会议。
第二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实施素质教育,确定办学目标,更新办学观念,提高办学水平。
第三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法律和各级法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法令,端正办学思想,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校务公开,严格按教育规律办事,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条坚持德育为首,提高德育工作的主动性、时代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活动,坚持科研兴校,以研促教,全面领导、组织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第五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规划,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实施。
第六条制定并不断完善学校管理机构和各种(行政、德育、教学、教研、后勤、安全)管理制度,优化科学管理模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组织领导学校教学、德育和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及课外活动教育工作,深化教育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合理安排全面工作,适时调控学校工作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八条组织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服务育人管理,为师生生活服务,改善师生员工生活,督促财会后勤人员管好校产、校具及各种财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教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全面提高后勤保障服务质量。
第九条组织领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外地、外校的教育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以科研促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条积极完成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配合街道、社区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保证他们完成义务教育,积极筹资办学,充实教学仪器、图书、电教等设备,努力实现现代化的教学装备。
第十一条正确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深入了解全体教职工的思想状况、能力水平和工作情况,尊重、关心教职工的需要和疾苦,合理调配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创造宽松、和谐、进取的工作环境,“以人为本”增强凝聚力,形成一种激励教师安教乐教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事业上自我实现。
第十二条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和帮助团支部、少先队的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与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组织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考核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主管部门、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上述工作。
2.党支部书记职责
第一条主持学校党支部工作,认真抓好学校党支部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支部建设成推动学校工作的战斗堡垒,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条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得以贯彻执行。
第三条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开展,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发挥思想政治核心作用,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经常了解教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建设一支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顾大局、能奉献、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第五条做好党支部日常工作,认真组织“两会一课”(支委会、支部会、党课),定期召开“两会”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党员的教育学习工作,做好党员的责任目标管理以及考核。
第六条领导和指导好学校工会、团支部、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七条按时落实上级党委以及相关部门关于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党风廉政、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状况,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身心健康。
第九条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上述工作,书记不在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3.工会主席职责
第一条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会章程,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制定计划及总结经验;执行工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工会的指示、决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的职责,遵守《中国工会章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于律己。
第三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推进民主管理,做好职工福利工作;筹备和组织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
第四条参与学校决策、计划的源头工作;积极组织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组织工会委员会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规定,全面落实“四权”。
第五条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工作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教学、教研、科研工作,努力搞好本职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关心教职工的生活,解决教职工的困难,组织慰问教师;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校务公开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带领工会委员深入学习《工会法》,按“建家”标准,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抓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
第八条配合学校党政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做好评优、评先和表彰工作,深化“树、创、献”活动,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学效益。
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上述工作。
4.团支部书记职责
第一条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和校长的指导下,根据上级团委和学校领导的要求,主持学校团支部工作。
第二条主持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做好团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三条充分调动全体团员的青春活力和工作、生活、学习的积极性、能动性,团结、带领团员和青年职工有计划地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共建活动、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精神生活,创建文明示范窗口。
第四条做好团员的学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业务水平,及时吸收先进青年入团,有计划地培养并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促进团的工作。
第五条指导少先队开展好工作;按规定聘请学校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
第六条完成上级团委和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校党组织、校长室和上级团委汇报团支部工作情况。
第七条按要求收取并管好用好团费。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5.少先队总辅导员职责
第一条在德育处、团支部的指导下负责少先队工作,推动全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条根据本校实际和少先队的特点,及时制定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及计划的实施,引导少先队员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有益活动;指导、帮助中队辅导员制定班队工作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做好总结。
第三条征得团组织和行政同意聘好年段大队辅导员、班级中队辅导员,按队章要求成立相应的队委会,定期按民主程序改选队干部,做好少先队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提高队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按要求建设少先队室;全面推行“雏鹰行动”的深入开展,收集、保存学校少先队有关资料。
第四条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例会,学习少先队工作理论、经验,与中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研究分析少先队员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讲求实效;开展评比、竞赛,树立先进,表扬好人好事,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促进辅导员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
第五条组织、主持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培养升旗手,安排国旗下的讲话;办好红领巾广播站和纪律、卫生监督岗,组建鼓号队、腰鼓队;举办中队、大队主题活动和观摩活动。
第六条协助校长做好“优秀辅导员”、“优秀中队”、“优秀队员”的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第七条调动校外有利因素,共建文明校、共育“四有”接班人;密切配合班主任抓好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安排好少先队的假期活动。
6.办公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当好校长的参谋,为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帮助制定总体规划,参与目标管理,搞好调查研究。
第二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实事求是地收集、筛选、处理、利用信息,做好及时反馈,确保领导决策、学校政令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起草上报下发的公文,包括通知、通告、布告、决定、决议、请示以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典型材料等。同时,根据领导意图起草一些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初稿。
第四条贯彻协调原则,上令下达下情上报,讲究工作方法,按照校领导指示,协调处室间、上下级间、校内外单位间的关系,并协调各部门对教职工进行学期、学年考勤和量化考评。
第五条筹备、组织各类校级会议,做好资料、场地、通知等会前准备和会务安排,会后处理记录、纪要等事宜。
第六条负责上级各类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和落实,对上级文件、通知进行拟办、批转;根据校领导的意见,跟踪督办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及教代会提案、议案。
第七条搞好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文秘、档案、收发、文印、大事记编写。
第八条做好档案管理,包括学校工作和教职工有关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制定、保管、统计、使用等环节。创造条件实现学校综合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接待上级、学生家长或有关人员的指导、来访,做好公共关系、外事活动工作。
第十条完成校长、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