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进入封建社会后,国王、公爵、侯爵、子爵、男爵等被称为领主,属于世俗封建主,同教会封建主相区别。他们居自己的领地内享有行政、司法、军事、财政大权,历史上称为“特恩权”。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领主为加强领地的秩序给领地内的平民较多的自治权。在新旧交替的过程中,由此而引发的矛盾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法兰西朗城教区的主教戈德里从英国回来了。这回他是为了向英王请求捐款才去的。事情进行得很顺利,他回到朗城的时候心境很好。
前往城外去迎接戈德里的两位副主教,心中却是忐忑不安。向戈德里问候过后,他们小心翼翼地说:“主教阁下,请宽恕我们在您不在的时候,代表您,朗城的主宰,跟市民代表缔结了一项相互信守的协定。”
“什么协定?”主教很有兴趣地问。
“是这样,”副主教陪着笑脸说,“市民代表们请求,让他们每年交纳一大笔钱给我们,而我们则把城市交给他们自己管理。今后,城里的赋税徭役,司法行政,我们就全不管啦,主教阁下您也可以清静多啦!”
原来,在12世纪初的法兰西王国,城市隶属于领主,城内的市民则都是隶属于领主的农奴。主教同时是领主,城市由他管辖。领主为了增加收入,不择手段地榨取市民的财富,所以市民宁愿向领主缴付一笔巨款,建立一种社会组织——城市公社,来取得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这种使中世纪封建城市转变为中世纪自由城市的斗争,对城市发展当然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在戈德里主教看来,这种事简直是无法无天,莫大地损害了他的体面和利益。副主教话刚讲完,他就脸色一沉,勃然大怒说:“你们好大的胆子!这样重大的事情,你们竟敢乘我不在的时候自作主张!我将禀报大主教,追究你们的责任!”
副主教不示弱地说:“主教阁下息怒。这件事当然重大,但让平民建立公社,自治城市,已有先例,并非本城首创。康布雷、圣康坦等城不也是这样的吗?不是治理得不错吗?再说,国王陛下也已同意宣誓保障他们这些权利。听说他们孝敬给国王陛下的礼物非常丰盛……”
主教听说国王也同意朗城自治,楞了半晌。最后,在副主教向他禀报了市民为赎取自由而缴付的那笔巨款的数额后,他终于不再怒容满面了。他在考虑着自己得了多少好处。接着,他跟国王一样,宣誓维护公社的一切权利。
然而,戈德里主教不仅有着贪得无厌的欲望,而且是一个不守信义的人。不久,在耗尽了平民交纳给他的金钱以后,他就着手实行破坏公社的阴谋,以便进行新的勒索。
这件事当然必须经过国王的同意。1112年春,戈德里主教邀请国王来朗城参加基督受难周(基督教纪念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一周)的仪式,怂恿国王破坏先前的那个誓言,取消公社,把城市的权利缩小到从前的范围。市民知道后,派人禀告国王,愿意再给他一笔巨款,请求他继续履行誓约。但是,主教和其他领主们答应给国王更多的钱。贪婪的国王自然听从愿意给他更多实惠的一方。最后,国王废止了协定。
准备送给国王的巨款如何偿清,领主们有些担忧。主教让他们只管放宽心,他绝对履行诺言,并且说:“谁为建立公社拿出多少钱,那么,为它的取消也要拿出同样多的钱。”很明显,又要从老百姓身上榨油水。
这些消息很快传到平民那里,城市里立即骚动起来了,所以公务人员停止了工作,各个店铺都停止营业。大家无法忍受主教等人的再次勒索,决定用暴力把主教和他的同盟者置于死地。于是,平民们在复活节第五天午后,拿着矛枪、木棍逼近主教庭院,抓住了主教戈德里。愤怒的人群将戈德里主教打死了。但是,朗城平民暴动还是遭到了国王的镇压。新任主教在布道时说:“圣徒彼得(基督教圣经故事中耶稣12门徒之一)说,奴隶应该诚惶诚恐地服从自己的主人。农奴不顾上帝和人类的法规,在公社中用强力使自己摆脱主人的合法权力,都要被开除教籍,接受惩罚!”
朗城平民并不理会新任主教的话,他们继续发动起义。最后,新任主教被迫让步,同意城市由平民自治,只是把“公社”的名称改为“和平的机构”。国王也认识到,城市自治有利于反对领主独立,加强王权集中,因此在1128年批准了这个让步;直到两个世纪后,才被法兰西国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