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景皇帝前三年(公元前154年)
袁盎、刘通至吴,吴、楚兵已攻梁壁矣。宗正以亲故,先入见,谕吴王,令拜受诏。吴王闻袁盎来,知其欲说,笑而应曰:“我已为东帝,尚谁拜!”不肯见盎,而留军中,欲劫使将;盎不肯,使人围守,且杀之。盎得间,脱亡归报。
太尉亚夫言于上曰:“楚兵剽轻,难与争锋,愿以梁委之,绝其食道,乃可制也。”上许之。亚夫乘六乘传,将会兵荥阳。发至霸上,赵涉遮说亚夫曰:“吴王素富,怀辑死士久矣。此知将军且行,必置间人于殽、渑厄狭之间;且兵事上神密,将军何不从此右去,走蓝田,出武关,抵洛阳!间不过差一二日,直入武库,击鸣鼓。诸侯闻之,以为将军从天而下也。”太尉如其计,至洛阳,喜曰:“七国反,吾乘传至此,不自意全。今吾据荥阳,荥阳以东,无足忧者。”使吏搜殽、渑间,果得吴伏兵,乃请赵涉为护军。
太尉引兵东北走昌邑。吴攻梁急,梁数使使条侯求救,条侯不许。又使使诉条侯于上。上使告条侯救梁,亚夫不奉诏,坚壁不出;而使弓高侯等将轻骑兵出淮泗口,绝吴、楚兵后,塞其饷道。梁使中大夫韩安国及楚相张尚弟羽为将军;羽力战,安国持重,乃得颇败吴兵。吴兵欲西,梁城守,不敢西;即走条侯军,会下邑,欲战。条侯坚壁不肯战;吴粮绝卒饥,数挑战,终不出,条侯军中夜惊,内相攻击,扰乱至帐下,亚夫坚卧不起,顷之,复定。吴奔壁东南陬,亚夫使备西北;已而其精兵果奔西北,不得入。吴、楚士卒多饥死叛散,乃引而去。二月,亚夫出精兵追击,大破之。吴王濞弃其军,与壮士数千人夜亡走;楚王戊自杀。
袁盎说杀了晁错就能让七国退兵,景帝来个谁提议谁落实,就让袁盎带着腰斩晁错的消息和中央既往不咎的文件来找吴王刘濞。刘濞不见钦差大臣袁盎,反而说:“我已为东帝,和刘启侄子级别一样了,哈哈,谁拜谁呀。”
刘濞什么时候任命自己为“东帝”?不知道。顾名思义,他老人家把景帝降为“西帝”了。“东帝西帝”这一套在战国末年曾有人玩过,秦王想自己做西帝,同时忽悠实力较强的齐王做东帝,想在定位上超越其他诸侯,不料齐王不肯响应。
刘濞现在拾人牙慧,等于放弃了“清君侧”这个比较策略的口号,打出旗帜来了。旗帜和拳头都很重要,但是旗帜打开的时间有讲究,实力不够就应该“缓称王”、不称霸。不过,以刘濞所处的时代条件,广宣上玩不出什么花样,中央大一统的名分已经被民众确认,这时搞“一边一帝”没什么好处。
袁盎向景帝支招,杀晁错以平叛军,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相信自己的这一套说法。如果不相信,那就是借刀杀人,杀了晁错再说,所以出使楚国见吴王,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如果他相信吴王“清君侧”的宣传,真以为晁错的脑袋可以阻止叛军前进,那就说明他还是天真了一些。一个王朝的法统一旦确立,一个皇帝的权力基础一旦构成,任何反叛的行为都是不可能得到真心的宽恕的,“坚决不搞秋后算账”,是纯度100%的谎言。刘濞这样的老江湖怎么会信这一套?袁盎又凭什么敢认定刘濞会信这一套?袁盎还算积德有报,没有死在刘濞手里,可能刘濞对袁盎亦颇有好感,没想真的要袁盎的命,否则,袁盎也不会那么容易逃掉。
周亚夫带着中央的主力出征了,他建议景帝,让梁王正面承担阻击任务,他率领所属部队绕道包围叛军,景帝只要脑子没有遭到水淹,就会思考:刘濞是谁呀?是自己未出四服的叔叔。因为他实力强,说翻脸就翻脸。自己的兄弟梁王刘武,现在也是兵强马壮,再过一两代人,他的子孙对我的子孙也一样会说翻脸就翻脸。景帝刘启自言自语:“想当年,我爷爷高皇帝刘邦封他二哥刘仲为王时,肯定拍烂脑袋也想不到,他的侄儿刘濞会对自己的亲孙子我亮刀子啊。”
景帝坚定地支持周亚夫的战略构想。梁王刘武和吴王刘濞于是打起了消耗战,为周亚夫带领的中央军争取到了时间和空间。这期间,梁王阻击战打得很辛苦,一直请求中央批示周亚夫支援,景帝当然应该满足梁王的请求,妙就妙在周亚夫就是敢不听中央的命令,依然按原计划行事,完成了对吴王的战略包围。
梁王成了“饵军”。解放战争时期,张灵甫的新74师是主动做饵军,守住孟良崮,以期吸引住华东野战军主力,让国军有时间展开战略包围。这是一种牺牲打法,正面的阻击能不能坚持到最后,对整个战局至关重要。好在吴王刘濞没有像粟裕那样善于掌握战机,梁王刘武也没有变成张灵甫的先例,最关键的是,周亚夫行动迅速,时机拿捏得到位。
七王之乱距大汉帝国建立五十二年,尚属广义的“瓶颈”期,汉帝国的“瓶颈期”有两大内乱,一是吕党,一是七王,两乱俱靖,帝国的执政基础遂以奠定。
七王之乱失败,同时也宣告分封制度的失败。分封制度就此衰微,独裁专制制度就此得到巩固。西晋司马氏和明朱氏后来都别出心裁,复辟了分封制度,西晋因此衰落,朱明也因此骨肉相残,独裁遂成中国的历史选择。
叛乱被平,楚王刘戊自杀,葬在徐州狮子山。刘戊墓于1994年发掘,这家伙居然也有兵马俑陪葬,但埋得乱七八糟,而且墓室也未完全完工,可见丧事办得匆忙。刘戊也有和中山靖王刘胜(景帝弟,葬河北满城)一样的金镂玉衣。据专家讲,刘戊作为叛王,着金镂玉衣下葬是逾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