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把我们引向自由”,萨特这样说,他正是从这一点引申出了:意识,在有意识的存在即人那里,能够不断地通过否定而使人永远地重新选择自己,人因此而享有绝对的自由。这点,我们后面还要详述。
“意识即虚无”这个思想可上溯到萨特1940年出版的《想象的心理学》一书,在这本书中,萨特分析了想象与事物的关系,他说,当我们想象时,为了想象一个某种东西存在的世界,必须先确认一个这种东西不存在的世界,所以,想象是虚无化的。而意识的本质就是想象,很难设想一个非想象的意识,意识要把握其他东西,而不完全执着于自己,就必须是想象的,也就是说,必须是虚无的。
总之,我们注意到,萨特在谈到“意识即虚无”时,赋予“虚无”一种特定的含义,虚无绝不是纯粹的无,它也不是一种安置存在的无限的虚空,更不是一种与“有”相对立的形而上学的实体,而是指意识的非实体性和意识一种不断形成否定的可能性。为了更深刻地阐明“意识即虚无”的意义,我们还必须考察萨特有关“自在”和“自为”的观点。这两个概念是从黑格尔那里来的。实际上,它们早在萨特1933年在柏林法兰西学院接触到胡塞尔现象学之前,就已出现在萨特的脑子里了。萨特把这两个概念用于自己的体系,用“自在”表示非意识的存在,“自为”
表示有意识的存在。
什么是“自在”?“自在”即“在”。“在在,在是自在的,在是其所是——这就是我们通过对在的现象的暂时的考察,给现象的在所标示的三个特点。”第一,“在在”,即它是一个事实,一个没有根据、没有证明的荒谬的事实,它不是上帝创造的,也不是自己创造自己(自因);第二,“在是自在的”,在就是自己,它完全被自己胶着住了,它是一个充满,一个肯定,它既不是“主动性”,又不是“被动性”(这两个概念都属于人的范畴);第三,“在是其所是”,也就是说,过渡和变化是不适用于“自在”的,“自在”即是其所是,既没有“曾是”,又没有“将是”,它逃脱了时间性,不包含任何否定和变化,它是完全充实的存在。
那么,什么是“自为”呢?“自为”即有意识的存在。前面讲过,“意识即虚无”,所以,“事实上自为不是别的,正是自在的纯粹虚化”。它是植根于“自在”深处的一个小小的虚无化,这个小小的虚无化却足以引起“自在”的整个剧变,这剧变就是使“自在”显现为一个世界。但是,这世界不是“自为”创造的,“自为”没增加任何东西给“自在”而只是通过虚无和否定使它展示为世界,展示为各种手段的集合体。正是由于“自为”,才“有”了一个世界(不是have,而是thereis)。
关于“自在”与“自为”谁更本原,谁为第一性的问题。萨特很少涉及。他感兴趣的不是这个,而是“自在”与“自为”之间的这样一种联系——虚无:“既然虚无是自在的虚无,它也就代表了自在与自为的根本联系。”虚无看来既是“自在”与“自为”两者之间的根本联系,又是两者中的一个——“自为”。萨特讲过,“自为”除了是“自在”的虚无化外没有任何现实性,所以“自为”不可避免地要与“自在”联系在一起,这里,蕴含着人不可避免地要介入世界的思想。
关于虚无的根源和基础,萨特认为,虚无需要有一个存在来支撑,那么这个存在是什么呢?或者说虚无的根源和基础是什么呢?虚无是怎样来到世界的呢?
回答是:人,是人把虚无带到世界的。当我们提出存在的问题的时候,提问就意味着否定,否定的根源就是虚无。“人是一个由于他虚无才来到世界的存在。”然而,这个把虚无带进世界的存在,当他在虚无世界的时候,他自身也必须虚无化,也就是说,要使虚无通过他进入存在,人必须是自由。
反过来,人之所以自由又是因为虚无,因为他不是一个充满,而是一个缺少。
人的现实是自由的因为它不是足够的,它是自由的因为它不断从自己转开,它被虚无从它所是的和它将是的隔开。“这样,自由就不是一个在,而是一个人的存在,也就是说,是他存在的虚无。如果我们从把人理解为充满开始,那试图在后来找到他自由的时刻或心理领域就是荒谬的,这就像要在一个事先装得满满的容器里找到空间一样!人不可能有时被束缚有时又自由,他是完全和永远自由的,或者完全不自由。”现在,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我们叙述的顺序:意识-虚无-自为-人-自由。
萨特对意识的描述实际上也就是要推演出人是绝对自由的观点,自由是他对意识的现象学描述的归宿和落脚点。
然而,自由既是一个终点,又是一个起点,在本体论的论证中是一个终点,一个最终的结论;而在伦理学的论证中,又是一个起点,一个最初的前提。萨特正是以自由为基点,以自由为核心,展开他的存在主义哲学的全面理论的。
(1)由于人是绝对自由的,不被任何东西限制和决定,也不能依赖任何东西,他就必须依靠自我选择而存在,他必须自己谋划自己,通过选择来确定自己的本质,这就产生存在主义“存在先于本质”的原理和萨特的“积极行动”的哲学。
(2)自由是判决给人的,人通过烦恼发现自己的自由,然而人又总是想通过“不诚”(mauvaisefoi,英译为badfaith)来逃避这自由,但是人是应该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的,他要自己发明自己的善,创造出各种价值,这就导致萨特的伦理学。
(3)人的自由是绝对的,不受任何规律、规则支配,他的选择是完全偶然、荒谬的,因而在世界上就看不到任何必然性,人类社会也谈不上任何进步,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一场悲剧,人的根本愿望是注定要失败的,“人是一堆无用的热情”,这就产生萨特那种阴郁的悲观主义。
所以,我们可以说,自由是萨特本体论的中心概念,把他的本体论称作“自由本体论”是恰当的。
(三)萨特对自由的阐发
萨特对自由作了进一步的阐发。让我们首先从萨特与以往一些哲学家的不同点开始,然后再谈他自己对自由的正面阐述。
以往的哲学家大都把自由与意志联系在一起,一谈到自由即指意志自由。萨特却认为,不仅人的意志,而且人的情感乃至人的整个存在都是自由的,自由就等于人的存在。
他说:“自由不是一种被孤立地加以注意和描述的人的心灵能力。我们在此试图确定的就是,人的存在就他决定了虚无的显现而言,这存在就作为自由显现给我们。这样,自由作为虚无的无化的必要条件就不是人类本质的一种属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