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提出建议的官民,清查荒地,制定整治河道规划和鼓励农民出钱兴修水利,发展生产,新法主要内容为:实行“垦户责任相保”制度,鼓励垦荒,五年免税,兴修沟渠陂塘以提高捧洪蓄水灌溉之能力,引河水淤泥溉田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实行对水利官民考绩奖惩制度,建立淤田司,浚河司拨给经费以管理。
在官民结合共同努力之下,新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唐、邓、妆,襄诸州荒田得到开发,安置了大量流民,金州县民葛德出私财修成长乐堰受封赏,都水丞俞充提倡淤泥法改造良田八万顷,治理黄河方面也取得了开二股河分洪,使用李公义、黄怀信献制之“铁龙爪”,“浚川耙”新工具而使疏导黄河淤泥的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贯彻这项新法实施中也积累了一些历史经验,主要为:一是引潦入海,排涝夺得良田四千二百余顷,二是以工代赈,淮东转运副使蒋于奇雇民工百万,修扬之三十六陂,溉田九万顷,活民八万四千,三是石门创口开渠至三限口与白渠会合,溉田三万顷,还有其它许多具体成绩,自熙宁三年至九年,共兴修水利工程一万零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这是熙宁变法中真正于民有利而取得较大业绩的一项新法,宋廷并未从中聚敛,相反的是拨出了一定的经费,而神宗出内库钱赞助铸造铁龙爪等大批当时来说是新式疏治黄河之工具,可为难得的封建君主,当然,新法更多是靠民力民财,而国家投资不多。
省兵置将厉行保甲
在新法实行的第一年里,王安石还裁减禁军,归并军营,缩减编制,整编多余军官以及缩并殿前指挥等“省兵”措施。这次整军活动的结果,使熙宁年间的禁军总额从六十六万,缩减为五十六万左右,与此同时,精简军队也及于厢兵。
熙宁三年(1070年)是变法的第二年,发生了许多与王安石及新法关系重要的大事:首先是作为立法与新法实施的独立机构,皇帝命令建置的三司条例司被裁撤,将有关职能与人员划归中书省及司农寺掌管,这个机构的兴废是权力斗争的产物,反对变法的朝臣旨在削弱王安石独掌变法的权力,但改革既要进行下去,就势必要给王安石以更大权力。是年十二月韩绛、王安石被任命为宰相。是年七月,经略使蔡挺以所辖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名分为五部,置将统率。神宗准予在各路推广,这项新法是后来形成“置将法”的开始,改变了百年采将不知兵的旧法。十二月,宋廷下令废止军队长年不断调防的“更戌法”,使军队在将领统率下相对稳定地驻防地方,有利于训练和提高战斗力。
是年十二月颁布“畿县保甲条例”,主要内容为,一是确定十家为保,五保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选择殷实上户担任保长的组织法和阶级厩剐,二是确定保甲承担值夜,捕盗义务及连坐法,三是定期轮训保丁和大保长,四是定期考绩,选拔奖励有功人员,熙宁五年部分保丁取代厢兵之巡检职务,熙宁八年(1075年)全国保甲由司农寺改隶兵部,归枢密院统一指挥。
熙宁九年(1076年),京畿及各路在编的保丁约计六百九十三万余人,正规受训者约五十六万人,说明保甲法是得到切实施行的,由于保丁是无偿义务兵役,劳役和经济上负担很重,因此,类似断指自残以避役者并非虚构之事,更由于王安石创保甲法的根本目的是以民防民、以民铡农。以民制兵、以民代兵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所以,千百年来尽管一切正义之人民反对这个压迫人民之工具,但一切执政者总是强调其维护治安,防御外敌的作用,而美化并发晨其职能,使之成为摧残民主,残害志士,压迫人民之工具。王安石成为这项新法的始作俑者。
免役法兴
十二月宋廷颁布免役法条例,旧差役法按农村五等主户分别承担州县衙门及乡里之职役与力役,从事管理府库、粮仓,运输贡品、征收赋税、充任弓臂手。壮丁及一应劳役之事。由于衙前、里正,誊长等职役事属基层政权职能,向由上户轮充,以赔累破产危及农村之阶级基础,故王安石制订免役法,按五等户尉出钱免役(或募役);并规定愿不服差役之官户;单丁、女户、寺观户也一律减半出助役钱,实施过程中又改以重定资产等级或以田税、籽种敷定缓纳免役钱外,加纳二分免役宽剩钱,又增收千文之五的头子钱,据熙宁九年收入免役钱一千零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对照主户数的每户每年纳一贯,是年支出募役钱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贯,实存宽剩钱三百九十二万六千八百六十五贯,则宽剩率达百分之六十,远过二分之数,熙宁期间免役法弊端最多,侍御史周尹指出出钱未能真正免役,民间输役一切如旧,天下都说朝廷聚敛,不无疑怨,其实是民怨沸腾,这就揭露了王安石说的免役法均平如一,减轻了农民负担是欺骗。免役法的实质内容,是王安石将原来敷年一次轮流之差役,变成年年应承担之普遍差役制,借以去除上户之特殊负担,并按普遍差役向全体主户征收免役钱和助役钱,除一部分用于雇役以外,使国家每年增加现金免役钱收入。不难看出,王安石先是普遣摊,派不同等级之差役,逼迫农民与助役户按雇佣劳动特殊商品之市场价格,用货币赎回强迫自己提供之无偿劳动力。变法官员胥吏,就是通过将户资产任意升筹的办法,以提高征收无偿劳动者的绝对劳动量的货币颤,又通过压低雇募劳动者的支付颤(甚至到后来分文不给),来达到扩大国库与地方府库净收入之目的,盆就是所谓理财有其法。奖赏有其术、实际为国富,官富服务的免役法的本质和真相,这就在实践上无可避免地必然产生一系列社会悲剧后果,差役法时担任主要职役之上户,现在仅仅支付有限之免役钱颤而将破产之厄运转嫁于下等户,而得以逍遥役法之外,另一方面广大下户农民成为普遍劳役法之勒索财富的对象,被逼得拆屋卖妻,家破人亡,而国库、府库及官吏私囊则充斥财富,以钱满为患:社会市场银贵谷贱,农夫无隔宿之粮,何来再生产之能力,社会阶级矛盾达于沸点。王安石对此归咎于吏缘为奸,他不肯承担这是他把免役法作为理财手段的必然结果之罪责,而说什么“百姓卖屋纳役钱,臣不能保其无此”,强调变法前亦有此现象,然而,他不敢承认差役法衙前役使少数上户破产,而现在则是大量下户流离失所的事实。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采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同年秋,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不能不看到,九百年前我国已有了从实际出发的科举、学校制度,当时也存在投书于王安石名下营私附党的幸进之徒,最终破坏了变法。这年秋,王安石刊刻儿子王芳的策论文章出售于市,果然使神宗觉察而录用为祟政殿说书的潜在目的,一向标榜狷介清高的王安石在革新科举制的同时,又小施权术杷儿子王芳安插于皇帝左右,以为耳目和影响神宗对新法视听,进而为王芳谋特进之机,这是王安石思想品格的另一个侧面写照。因为,任何一个真正的改革家决不会自己去获取私利,这个侧面说明王安石复杂的思想中,确实有此目的,不挥手段的刑名法术杂家思想的成分,使他标榜法圣贤而行动上却循名而不责实。
同年八月,在王安石的支持下,曾在熙宁初进《平戎三策》的原州治刑狱曹官的王韶,被任命为独挡西夏军事方面的洮河安抚司主管。此后,王安石与王韶之间一直保持着指导的特殊关系,这是王安石要为“强兵”找到可靠的执行者,同时,也把相权伸进了军权领域,不难看出他是有私心的。
同年十月颁布任子法,要求对官员子弟同样贯彻择优录用原则,以克服恩荫之滥的弊病;联系王安石为儿于王芳谋捷径的做法,又不能不看到其言行不符,这是变法一定要失败的先兆吧?
熙宁五年(1072年),有几件重要事件之一是随着变法的深入而党争激化。王安石竟至采取在京城设立武装特务——逻卒一来察访“诽谤”或一般议论改革时政的反对者,目的是钳制舆论,走到与秦始皇惩办“偶语”与“腹诽”一样的武力镇压政治犯的道路上去了。
堂堂市易皇皇求利。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王安石颁布市易法,这是他改革商业体制,继通过均输法确立商晶运销流通领域的国营商业体制以后,在京师及各路通商城镇建立国营销售与商贸的体制,把条条与块块组合戒商业网,市易法实施过程中,建立统辖全国的都市易司,由吕嘉问为都提举,地方分设市易司、务,宋廷拨内库钱,地方盐钱、度僧牒钱为本钱,延聘私商掮客参加经营活动,上至内廷珍宝供奉、下至水果零售,均在统销之列。市易司名义上肖有对行贩,小商之抵押借款业务,但实际开展不多,此外,也开发边疆贸易,充实军需物资,市易活动最早就是由王韶倡办的。
市易法的实施带来的弊病板多,这种国营垄断商业机构,势必摧残商品货币经济中萌发的新因素,排挤商贩的正当活动,·面好吏与豪商勾结,使正常的市场价格不能稳定,小商及居民深受其害,三司使曾布揭露吕嘉问重利盘剥行商,文彦博愤于果品专卖而指责“岂有堂堂大国,皇皇求利”的做法,关键仍是王安石将市易法列为理财聚敛之手段与目的,而失去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