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即副相)兼新建立的制定与实施新法的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副主事,标志着熙宁变法的开始,二十多年来的地方官员开始的社会改革的实践,使王安石日益深刻地感受到这场改革的重大意义,它不仅与自己的政治抱负与政治命运联系在一起,更是与国运兴衰,民生顺逆联系在一起。他现在既不能逃避现实,回到耕读和孝梯的领域里去,也不能瞻前顾后,走走停停,他现在已是如过河卒子那样,在计谋与胆略的凭恃下拼命向前了,在受命之前,他还可以从容思虑、纸上议政,而一旦相权在握,他只有夙夜匪懈去制订一项一项新法,去一步一步实施新法,将变法进行到底了。
早在提出“百年无事”等几个札子里,就早巳提到累朝因循旧制、理财无方而得出改革必须以理财为先的结论,在执相以后颁布三司条例的奏议中,更是明确指出要通过理财采达到节省均输劳费、去除重敛、宽裕农民、民财不匮乏和国用丰足为理财主要目的,因为这与整个变法要改变“积贫积弱”面貌、实现富国强兵尸总方针,总目标联结在一起,与改革其它领域的旧的体制、旧的面貌联结在一起。因此,纵观熙宁改革过程中,无可否认经济领域的推行改革,改变旧制居于压倒一切的中心地位。了解这点,对于深入了解王安石的改革方略租变法实际进程是非常重要的,他表明在历代任何一次社会改革中,联结于上层建筑一切领域的经济领域的改革,总是居于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