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车尔尼雪夫斯基则把“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作为调节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的准则,作为人们选择行为和评价行为的标准。在他看来,人的利己本性,决定了人都是去获取大的利益而放弃、牺牲小的利益,为满足最强烈的欲望而牺牲不够强烈的嗜好,也即“怎样做更愉快,人就怎样做,他的出发点是放弃较小的利益或较小的满足以获得较大的利益或较大的满足”。这是一个关于人生的理论公式。车尔尼雪夫斯基提出人的行为出于利己的动机,但是行为的效果却不应当损害他人和社会,更不应作恶犯罪。相反,人的行为效果应当有利于多数人,如果能够有利于整个民族,有利于全人类,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最高的善。这就是说,从利己动机出发,做出最有利于人类的行为,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为人类。在车尔尼雪夫斯基看来,这种利己主义是合理的,它应当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应该是未来一代“新人”所具有的人生观。
善的本质就是真正满足要求
美国的个人主义人生观显示出其独有的特征,它特别强调让个人任意地获利,自由地去夺取成功。美国人处于新大陆,他们无须背着欧洲那个沉甸甸的“传统”的包袱,他们完全可以自由不羁地追逐个人的发展、成功、利益、效用。可以说,美国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充满了功用主义和个人主义精神,美国整个社会崇尚创新、实效、金钱和实力。
美国哲学家杜威,他的思想对美国精神生活的影响很深。在杜威看来,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伦理学,都只不过是人获取实利的工具。“当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医学有助于具体的人类苦难的考察和救治计划的发展时,它们就是道德的,它们就是道德研究和道德科学的一套用具。”纯粹的、一般的观念、理论和准则、规范必须能使个人得到好处,如果它们“不能给予单个的活生生的个人的行动以某种绝对无误的确定指示”,那么是毫无意义的。它们只有在一定的、具体的实际行动当中,也就是说在每个个体的某种“境遇”当中,才能确定其正确性。而这种正确性不在于其本身,而在于它是否适宜,是否有用。“有用”能给我们带来“方便”、“利益”,因而是正确的,是真理。而“有用”的根据则为是否满足我的愿望和利益。在这里每个个人可以完全自由地选择为自己所需、对自己有利、于自己方便的生活方式。社会规范、道德准则只不过是虚构的抽象,对个人不存在约束力。只有在具体的、单个的个体的实践、行动中,给个体带来利益、方便、效果的,才能成为真理。
根据杜威的人生哲学,自由地、毫无顾虑地追求个人利益,是一切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而衡量行为的善恶好坏的唯一尺度便是个人利益的满足与否,用另一位美国大哲学家詹姆士的话说:“善的本质就是真正满足要求。”而每个个体由于愿望不同,满足的要求不同,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的境遇不同,这就决定了善恶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全凭个人在具体的境遇中,按照自己的愿望、要求自由地构造道德价值,决定自己的行动。所以善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有两次是一样的,它在任何时候都不重复自己,只有具体的时间中、具体的条件下的具体的人的善。
在强调人有绝对自由去创造对自己有用即善的价值的前提下,杜威表述了他的幸福观:幸福是每个人在具体的境遇中不间断地按照自己的愿望、志趣,自由地选择和创造价值。发展自身的才能,并由此得到效益和满足。这种幸福观一方面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功利主义的传统,把幸福与个人的需要和愿望的满足,与道德上的善联系起来,但另一方面又反对边沁等功利主义者把幸福与快乐、善完全等同,以及把快乐、幸福看作道德的最终目的的观点。杜威说,幸福只在于行为的不断地“成功”,而不是道德行为所追求的最终目的,他不承认有最终目的。幸福不是一个固定所得,而是个人自我才能的自由发展,是愿望的满足,利益的实现。
杜威也反对把幸福与享乐等同,反对单纯把快乐、满足和享乐当成人生追求的目标;强调个人幸福的获得,要通过个人奋斗,通过主观上不断地努力、不断地克服困难等等。在这点上,他超越了古典功利主义。它把幸福同个人自我才能的实现,同奋斗、成功紧密联系起来,这对美国社会生活的进步起过积极的推动作用。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较完备的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使得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表现得更为充分,更为彻底。他们不必像欧洲资产阶级那样“羞羞答答”,多少要考虑传统的伦理道德等价值观念的力量的存在。他们把人与人之间的一切交往都看作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把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至人与上帝的关系都看做是利害和买卖关系。正如美国哲学家米德所说的:美国的人生哲学是这样一种个人主义:它使灵魂面对着创造主,开辟者面对着社会,经纪人面对着市场,它们之间的关系都是契约的。
自己主宰,自由选择
叔本华像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高速发展,接踵而来的是人们精神生活的普遍萎缩,情感的无所寄托以及信仰危机等等这些由激烈竞争、快节奏生活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果说近代西方个人主义人生观,以相信科学、肯定理性为前提,以追求幸福为目标,其基调基本上是乐观主义的,那么到了近现代转折期,便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科学、理性被认为缺乏“人性”,生命的意义、幸福的目标早已为“现代性的酸”所溶解,变得不可名状,无从把握,如同卡夫卡的“城堡”、贝克特的“戈多”一样神秘、荒谬。人生观变得越来越消极、灰暗,越来越显出非理性、反科学倾向。在十分重视理性、擅长思辨的德意志民族,一连出现两个激烈反理性、反思辨的哲学家:叔本华和尼采。对理性来说,这不能不说是悲剧的诞生。对西方人而言,这无疑是一次严厉的灵魂审判。从此,人生不再如田园牧歌式地充满希望、令人憧憬。
如何面临悲剧性的人生,这就是叔本华和尼采的分野,前者告诉你对注定的悲剧命运要么离尘遁世,要么自我毁灭;而后者则让你直面惨淡的人生,在没有了上帝、没有教会、没有一切可作依附的时刻,人必须“自己寻找自己”,“给自身以意志而抛弃一切服从”,人应该克服自身本性,出类拔萃才能重新为一切新价值立法;要成为一个创新者,首先必须学会控制和主宰自己的欲望;在学会控制自己的内驱力以后,就能够由于自由选择的结果而使自己有所成就。这就是强者的路、主人的道德、超人的所为。尼采让你追求、不断地追求,最后在追求的疯狂中倒下,在他看来这是何等壮观的一举,这是狄奥尼索斯(希腊酒神)精神的再现。
随着尼采宣告“上帝死了”而出现的价值真空,人们深深地领悟到:人,只有人自己才是一切价值的建立者和评判者。这种“价值翻转”的思想震动了现代西方人的心灵,使他们的精神生活发生了根本性地变化。
两次世界大战的创伤加剧了西方世界的双重危机:信仰危机和科学危机。存在主义正是在这双重的大崩溃中看到了自由的光明,在各种幻想破灭的信仰废墟上寻求人的存在的真谛。正因为如此,存在主义得以在上世纪20年代的德国,40、50年代的法国兴起发展,它顺应了一种时代的趋势,迎合了一种历史心境。
存在主义最根本的特点就是把人的存在——人的个体存在作为哲学研究的首要对象。它认为,人的存在是孤立的个体的存在,每个个体都具有独一无二的、与众不同的特征,这种特征构成了人的独特的个性与本质,构成了人的真正的存在。并且这种人的存在只有在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分离与孤独中才显现出来。这种人的存在是人的自我即个体的主观性的存在,最初是作为纯粹主观的、虚无的、没有任何规定性也没有本质的存在。人所具有的各种具体的特征和规定性是人后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择和创造的结果。正如萨特所说:“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是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他自身。”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存在先于本质”。
从“存在先于本质”出发,萨特又提出了“人的自由”问题。萨特认为,由于人的存在是孤独的、个别的,最初是“空无所有”的,因而人是绝对自由的,他要不断地超越,不断地自我造就。人世间不存在设定人类本质的上帝,而唯有人自己才是自己的设定者。所以人的这种自由不但是绝对的,而且是“命定”的,除了自由本身以外,不可能在人的自由中找到别的限制。
正因为人是绝对自由的,存在主义认为,人总是要不断地进行选择、决定,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任。所以人在任何时候都无法避免忧虑不安和烦恼畏惧,甚至不能避免绝望的心情。萨特说:“任何人如果专心致志于自己,并明白他不仅是他自己所挑选的人,而且也是同时挑选全人类和自身的立法人,那么,他就无法避免掉他的全面的和深切的责任感。”人的自由性决定了人要为自己、为全人类、为世界承担责任,这是“后无托辞,前无辩护”的。“自由”就是人所不堪承担但又不能不承担的重担。
概括而言,存在主义是这样一种个人主义:它把所有的一切都归结为个人的主观性,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向个人。这是一种在精神上绝对自由的而在现实中常常要碰壁的个人主义。西方个人主义人生观随着西方文明的发展,理论逐步深化,内涵不断丰富。它的各家理论各有特色,但是它们有一共同思想,即个人价值高于一切;有一共同的目标,即追求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显然,作为一种价值观念的个人主义,在促进人类其他基本价值观念实现的同时,也常与它们发生尖锐的矛盾和冲突。个人主义人生哲学正是在这种矛盾和冲突中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克服自己的局限性,以适应当时社会的需要。显然,这种矛盾和冲突将继续存在。可以预见,追求自由的西方个人主义人生观将会继续改变自己的理论形式,提出新思想,以解决面临的新问题。
在变化与进步的时代,年轻人要有高尚的人生目的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做一个纯粹的、没有低级趣味的人,用智慧创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