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马
一天早晨,我同福尔摩斯一块吃早餐,他对我说:“华生,我恐怕必须去一次了。”
“去一次?上哪儿去?”我有些不解地问。
“到达特门,上金斯彼安去看看。”
我对他的话不足为奇。说真的,我本来感到奇怪的是,现在整个英国到处都在谈论着一件离奇古怪的案子,可是福尔摩斯却不关心。他总是紧锁双眉,低头沉思,在屋内走来走去,又一烟斗一烟斗不停地吸着一等烈性烟叶,完全不理睬我向他提出的问题和议论。他对送报人给我们送来的各种报纸,略微扫过几眼便扔到一旁。尽管他不爱说话,我了解福尔摩斯一定是在认真地考虑什么。目前,人们面前只有一个问题迫切需要福尔摩斯超群的推理才能去解决,那就是维塞克兹杯锦标赛中的名骑的失踪和驯马师的惨死。因此,他的决定不出我的所料,他准备去调查这桩神秘案件。
我对他说:“要是你不嫌麻烦的话,我很愿意和您一块去。”
“亲爱的华生,能和你一块去,我简直高兴极了。我想你此行不会虚度时光的,因为这件案子挺特别,很有些独到之处。我想,我们到帕丁顿刚好赶上火车,在火车上,我把这个案子的详情再跟你谈一谈,你最好能把你那架双筒望远镜带上。”
一小时后,我们已坐在开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里,福尔摩斯那张棱角分明的脸被一顶护耳的旅行帽遮住了,他正在急匆匆地浏览在帕丁顿车站买到的几张当天的报纸。
我们早就过了雷丁站很远,他把最后过目的那张报纸塞到座位下面,拿出香烟盒让我吸烟。“我们的速度不慢,”福尔摩斯瞧着窗外说,“现在列车的时速是53英里半。”
“我没有注意数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杆。”我说道。
“我也没注意。可是你知道铁路旁边的电线杆之间相隔60码,这样算起来很容易。你对约翰·斯德瑞格遇害和银色白额马失踪的怪事,了解一些吧。”
“我在报纸上看过有关报道。”
“对于这个案子,应当认真弄清事件的真实细节,而不能凭单纯的逻辑推理去寻觅新的证据。这桩惨案非同寻常,很让人难以理解,那么多人与本案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真让人难以猜测、推理和假设。更使人难以琢磨的是,需要把那些确凿的事实,即无可争辩的事实同那些理论家、记者虚构之词加以区别。我们的任务在于依据事实得出结论,并能分清案子哪些是主要的和次要的。这周二的晚上,我接到马主罗尔斯上校和警长格瑞戈里两个人的电报,格瑞戈里邀请我同他一起来破这案子。”
“星期二晚上!”我吃惊地问,“今天都是星期四早上了。怎么不昨天动身呢?”
“亲爱的华生,这是我的过失,我其实并不像你的回忆录所了解的那样,有时我会犯下许多错误。其实,我并不认为这匹英国名马会隐藏得那么久,尤其是在达特门北部那样荒凉的地方。昨天,我一直盼着能听到找到马的消息,那个偷马贼可能就是杀害驯马师的凶手。谁料想直到今天,我发现除了抓住一个叫菲茨罗伊尔·辛普森的年青人,再没有新的进展,我要采取措施了。不过,这两天我并没有虚度。”
“这么说,你已经对案子了解得差不多了。”
“并不完全知道:但至少对此案的一些重要事实有了初步认识。我可以一一列举出来。我觉得,一个案件的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把案情详细地讲给另外一个人听,如果我所讲的你仍然感到迷惑,我就无法从你那里得到帮助。”
我向后仰靠在椅背上,抽了口雪茄烟,福尔摩斯把身子靠过来,用他那特有的细长的食指在左掌上比划着,向我说着这次促使我们旅行的案情。
“银色白额马,”福尔摩斯说,“是索莫密种,和它驰名的祖先一样有着优良血统,始终成绩斐然。它已经有五岁口了,在赛马场上它每次都为它的主人罗尔斯上校赢得头奖。在惨案发生之前,它是维塞克兹杯锦标赛的冠军,人们在他身上的赌注是三比一,它是赛马迷最为宠爱的,白额马的支持者们也从未失望过,因此赌注是如此的悬殊,仍然有巨额的赌注押在它身上。因此,想尽办法阻止银色白额马不能参加下星期的比赛,显然同许多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当然,上校驯马的地方是金斯彼安,人们都知道这个事实。为了以防不测,他们对这匹名马加强了保护措施,驯马师约翰·斯德瑞格原来是罗尔斯上校的赛马师,后来因为他的体重增长才换了别人。斯德瑞格在上校那儿干了五年的骑师,七年的驯马师,平时他给人一种热情、诚实的印象。斯德瑞格手下有三个小马倌。马厩不大,里面一共有四匹马。每天晚上都有一个小马倌睡在马厩里,另外两个睡在不远处的草料棚里。这三个小伙子的品行都很好。
约翰·斯德瑞格已成家,他住的小别墅距离马厩只有200米。他有一个仆人,没有孩子,生活过得挺舒适的。那个地方很荒凉,在北边几英里之外,有几座别墅,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盖的。向西二英里以外就是塔维斯托克镇,穿过荒野,大约也有二英里,有一个美布里马厩,属于巴克沃特勋爵,管理人叫塞拉斯·布朗。荒野之外更荒凉,只有少数流浪的吉普赛人散居着。这件惨案发生在星期一晚上,大概情况就这些。
“和往常一样,这天晚上,这些马匹经过训练,刷洗,九点钟之前就进了马厩并上了锁。两个小马倌到斯德瑞格家的厨房里用了晚饭。另外一个小马倌瑞克·亨特留下看守。女仆伊丽诺丝·巴哥斯德在九点时把瑞克的晚饭送到马厩,她送了盘咖喱羊肉。她没带任何饮料,因为马厩里的值班人在看守期间规定不能喝别的饮料,可以喝马厩里的自来水,当时天已很黑,这条小路又穿过荒野,这个女仆提着一盏灯往马厩走去。
“伊丽诺丝走到离马厩不到三十米时,被一个从暗处走出来的男人叫住。她借着提灯黄色的灯光,看到一个穿着像是上流社会的人。那人穿一件灰呢衣服,头戴一顶呢帽,脚蹬一双带绑腿的高筒靴,手里握着一根沉重的圆头手杖。
她发觉那人面容苍白,神情紧张,年纪在三十多岁。
“请问,我这是在什么地方?”他问,“要是没有你的这盏灯,我真的就要露宿荒野了。”
“女仆对他说:“你已走到金斯彼安马厩旁了。”
“是吗,太好了!”他叫道:“我听说有一个小马倌每天晚上都睡在马厩里,这饭不是送给他的吧,我想你不会骄傲到连一件买新衣服的钱都不想赚吧?”这人从口袋里拿出一张字条,说,“麻烦你将这字条交给那个孩子,那么你就能得到买一件新上衣的钱!”
“女仆对他那种一本正经的表情,觉得很害怕,她急忙从她身边跑过去,直奔马厩的窗下,平时她总是把饭从窗口递进去。窗口早就打开了,瑞克坐在小桌旁等着。伊丽诺丝刚要把碰见那男人的事告诉瑞克,那个陌生人又走过来。
“先生,晚上好!”那人从窗外向里探着身子说,“我和你谈谈好吗?这很有必要,”女仆在回忆这句话时,肯定地说那个陌生人手里攥着那张她曾见过的字条。
“你是谁?到这儿要干什么?”小马倌提高嗓门问。
“若是你同意的话,那么你的口袋里会多出一些东西,”陌生人说,“我清楚你们这儿有两匹马参加维塞克兹杯锦标赛,一匹是银色白额马,另一匹是叫培尔德的马。
你告诉我一点确切的消息,这对你没有什么损害。有传闻说在这次比赛中,培尔德会在五弗隆比赛中超过银色马100码的距离,你们自己都把赌注押到培尔德身上,这是真的吗?”
“这么说,原来你是一个该死的马探子!”小马倌喊道:“现在你就会明白,在金斯彼安我们是怎样对付这些坏蛋的!”他说着走过去把狗放了出来。女仆转身往家里跑,她一边跑一边回头看。她瞧见那个陌生人还站在那里向窗子里看。可是当那个小马倌领着猎狗走出时,陌生人却走开了,他带着猎狗在四周寻找,那个陌生的男人踪影皆无了。”
“等一会,”我插了一句,“那个小马倌带狗出去搜寻时,把门锁上了吗?”
“真行!华生,你真是太机灵了!”我的朋友低声说,“我也看出了这一点,所以我昨天特地往达特门发了一封电报求证此事。小马倌出去时把门锁上了,那扇小窗户人也不可能钻进去。”
“瑞克等另外两个小马倌回来后,便立刻派人送信给驯马师,详细述说了发生的事情。斯德瑞格听到这件事后,虽不明白这件事意味什么,却显得很紧张,这件事搞得他心绪不定,以至于那天深夜一点左右,斯德瑞格夫人醒来后发现丈夫正在穿衣服。斯德瑞格对老婆说他对那几匹马放心不下,想去马厩瞧瞧,看看是否和往常一样,若不他会睡不着觉。斯德瑞格夫人听到雨点打在窗户上的滴嗒声,便劝说丈夫不要出去了,可是他没听他老婆的话,穿上雨衣就出门了。
“斯德瑞格夫人早晨醒来时,发觉丈夫还没回来,她穿好衣服匆忙向马厩跑去。她赶到那里时,看见马厩的门大开着,瑞克身子蜷缩成一团,倒在椅子上昏迷不醒,银色马不见了。就连驯马师也不知到哪里去了。女仆伊丽诺斯·巴克斯德和斯德瑞格夫人一块去的。
“她俩赶紧去叫醒睡在草料棚中那两个小马倌,昨晚他们两个睡得很沉,什么都没听见。瑞克不管怎样也醒不过来,他显然是被注射了烈性麻醉剂。驯马师太太及女仆和两个小马倌只好先去寻找失踪的驯马师和名马。他们登上马厩附近的小山丘往四处观望,希望着能看见驯马师在驯马,但是四周除了荒野之外什么都没有,更不用提驯马师和名驹了。他们发现了一样东西,灾难的阴影笼罩着他们。
“他们在离马厩大约四分之一英里远的地方发现了驯马师的大衣,又在附近的一个凹陷处找到了他的尸体。这个遭到不幸的人,头颅像是被一种沉重的钝器,击打得粉碎。
他的大腿被一种很锋利的锐器,割了一道整齐的伤痕。驯马师的右手握着一把沾满血迹的小刀,很显然,他同凶手激烈地搏斗过。女仆认出驯马师左手握着的是黑白相间的领带,是晚上到马厩来的那个陌生男人的东西。瑞克恢复知觉后也证实领带是那个人的,他并且坚信,正是那个陌生人向窗口探头时往咖喱羊肉中下了麻醉药,以至于让他无法看守马厩。那匹银色名马在山谷底部泥土上留下了蹄印,这充分说明搏斗发生时它也在旁边。令人不解的是,它却神秘地失踪了,尽管重金悬赏找它,而且达特门所有的吉普赛人都在关注着,却仍旧没有一点消息。最后还有一点,经过化验证明,那个小马倌吃剩的饭菜中查出有大量的麻醉剂,而在同一天晚上,驯马师一家人吃的是同样的饭菜,却没有什么不良反应。
“案件的整个过程就这些,我在讲述时省略了一切推测,尽量地只是叙述事实情况,不加任何修饰。我现在把警署对此案所采取的行动对你谈谈。
“受命负责此案的警长格瑞戈里是个能力不错的警官。
若是他的天性中再多加一点想象力,他肯定会在他所从事的职业中出类拔萃的,而且还能得到提升。他赶到出事地点后,迅速逮捕了嫌疑犯菲茨罗伊尔·辛普森。如何找到他并不难,他就住在附近那些别墅里。他是个受过良好教育、出身高贵的年轻人,辛普森曾经在赛马场上挥霍了大笔的金钱,现在沦落到当伦敦体育俱乐部的马票预售员来维持生计。警方查过赌注记录本,发现在银色白额马身上他曾压下了五千英镑,结果都输光了。拘捕后,辛普森主动交待了他以前到过达特门,他说他去那儿只是为了了解那匹银色马的情况,再就是想打听一下另外一匹名马特尔勒的消息。特尔勒是由负责美布里马厩的赛拉斯·布朗看管的。辛普森对那晚的事坦然解释说他本无恶意,仅是想得到关于赛马的最新状况罢了。可是警方在向他出示了在凶杀现场找到的领带时,他脸色变得很难看,而且不能解释它是怎样落到被害人手中的。他那件淋湿的衣服说明他那天晚上冒雨外出,而他的镶着铅头的槟榔木手杖,若是用来打击别人的话也可以当作有力的武器,足以使驯马师受到那样可怕的创伤。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驯马师手中的小刀上血迹明显,因此凶手身上应当有伤痕,可菲茨罗伊尔身上并没发现伤痕。总之,情况就这些。华生,如果你能给我一些启发,那我就多谢你了。”
福尔摩斯以他那独到的分析事物的能力把情况讲述得很清楚,我听得入了迷。尽管我已经了解大概的情况,我仍然看不出这些事情互相之间有什么关系,或者说这些关系有什么重要意义。
“他们在搏斗中,斯德瑞格的刀可能划伤了自己呢。”
我提出了看法。
“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事实也许就如此,”福尔摩斯说,“要是真是那样,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就没用了。”
“还有一点,”我问,“警方对此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