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中国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做了不同程度的试点,其中广东、上海以及江苏或北京的经验分别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广东中山市充分依赖并利用了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源特色和优势,股份合作制度很好地折中了效率和公平的冲突,农民收入差距被有效地降低了,从而在一个股份合作组织内部,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差异化就相对小得多,以至于农民可以选择统一的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障水平。而江苏阜宁和北京大兴则更多地考虑和发挥了农民的收入差异性(与分层化),并设计了十分灵活的制度安排,这正是由于江苏与北京等发达地区农民的收入差距拉大造成了农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层次明显分化,任何一个单一的简单(如广东中山市)缴费标准与保障水平都不足以满足绝大多数农民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至于上海市的经验则充分着眼于解决失地农民与农村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在传统的城市外围创造出了“镇保”和“农保”并存的双轨保险制度。
(一) 发达地区农村养老制度试验: 广东中山市、江苏阜宁以及上海模式
中山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参保单位的角色。这一点不仅是中山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建立与运行的前提条件,而且也充分发挥了中山市(珠三角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发达的地缘与经济优势;同时,这还为分担农民缴费负担创造了渠道或条件。农村股份合作社代表的集体经济组织充当了类似于城镇社会保险中的“单位”的角色,与农民共同缴纳,甚至还会代扣代缴,统一为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使得将来衔接农村养老保险与城市养老保险的两种制度方案变得更加容易了。
在以江苏阜宁为代表的自我保障主导型模式中,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各种优质服务是吸引农民自愿参加保险的主要因素之一。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包括: 首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的各类农村养老保险咨询活动,向农民宣传介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相关政策,尤其是把农保的运作以及农民投保的成本收益关系讲解透彻,让农民了解农保,认识农村养老保险有助于农民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其次,农村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灵活,如北京大兴规定保险可以采取按季、按年或足缴方式缴纳。再次,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运行的管理费用得到了有力的控制。江苏阜宁规定了农保机构经营办理经费以及人员工资一律由财政负担,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过去按百分比提取管理费的随意性。最后,这一类养老保障模式充分尊重了农民的选择自愿性。
上海的“镇保+农保”开创了城市外围的双轨制模式。由于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和农民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和排斥性,镇保的引入使得上海城市(部门)之外形成了“镇保”和“农保”并存的双轨保险制度结构,这不仅较好地促进了失地农民与农村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为广大留地职业农民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养老保障方式。小城镇社会保险是在解决失地农民社会问题的压力之下出台的,但是,其政策也明确规定了原已经参加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适时参加“镇保”。这意味着原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保障水平过低,已经不适合乡镇农村企业职工养老保障的需求,而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超过农村企业的负担承受能力,于是,镇保制度首先相对较好地适合了农村企业参加社会保障的条件和需要。
(二) 发达地区三种制度经验之比较分析
中山市重新设计和启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并以一个全新的保险体系完全取代原来的制度。相比之下,江苏与北京的经验是继承和改善了原来一直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上海则在原来的养老保险体制之外启动和创建了一个全新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1 三种制度经验的共同点
首先,都将农保改革政策实施与管理功能从民政局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虽然全国范围将农保工作从民政部门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的过渡工作进行得十分缓慢,但是,广东、北京和江苏等发达地区在进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移交方面却相对顺利。其次,都强调了政府的支持(财政补贴),不同的是三种模式下政府支持的侧重点与方式不同。在广东中山市和北京大兴模式中,政府明确规定了直接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给予补贴的标准,甚至还有奖励,而江苏阜宁市县级政府虽然没有直接给予财政上的补贴,但是将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人员的工资以及经办费用划归由财政承担,免除了从农保基金或农户缴纳的保险费金额中列支管理费的做法。这也是一种变通的补贴方式。政府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给予补贴大大地提高了参加保险的激励动机。再次,都强调了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联企业在农保中的角色与责任。在三种模式中,各地方政府都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支持,尤其是中山市甚至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制性地列为缴费单位,与农民个体缴纳相同的养老保险费率。而上海则要求农村企业应当为农村农民职工缴纳一定缴费基数(5%)保险费。最后,都坚持了农民参与的自愿性。各种经验模式分别以不同的形式诱导和激励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总体上农民是否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则完全是自愿的。激励农民选择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因素主要有: 首先,农民在有一定的收入和储蓄之后自我保障的意愿增强了;其次,农民从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那里获得补贴的激励,以及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进行的宣传等优质服务也起到了一定的社会激励效应。
2 三种经验模式之制度结构差异比较
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一般并不专门针对农村留地职业农民而设计,以上三种经验模式不仅在制度设计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而且对不同身份的农民具有不同的吸引力。在参与对象上,中山市规定凡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如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制合作社和村民小组等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在册应参保人员(包括已达退养年龄应被农村养老保险统筹接收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保。而江苏阜宁、北京大兴和上海的农保或小城镇保险都没有强调如此广泛的平等性和覆盖面。在缴费方式方面,中山市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参保单位的角色,且必须承担缴纳缴费基数的8%的养老保险费的责任。而江苏阜宁和北京大兴则只对村干部等特殊群体给予补贴如江苏阜宁县各镇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一般由镇、村和个人三方按3∶3∶4或5∶3∶2或类似的比例进行分摊,从而村干部个人实际承担的缴费负担是很轻的。类似村干部,进村任职的大中专学生与县区开发区居委会干部也相应地受到政府专门出台的鼓励政策动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上海的农保规定了对在农村企业就业的农民进行强制性就业保险,至于一般的职业(留地)农民则更多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参保以及选择参保的投保标准。在制度激励或吸引力方面,江苏阜宁和北京大兴的经验对特殊(干部)群体、富裕的或者收入较高的群体吸引力更大,而上海的农保也类似于欠发达地区一样对农村职业农民缺乏吸引力。至于中山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则一视同仁地对待参保的整个村庄农民。这一模式可以比较好地统一解决包括职业农民在内的所有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当然,三种模式都突出了个人账户自我积累的功能特征,同时也试图构造社会统筹账户。除江苏阜宁县之外,上述模式中其他各市都建立了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如中山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北京大兴区的政府补贴账户,以及上海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总额账户。但是,三种经验模式的一个显著差异在于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筹集渠道或来源不同。其中,中山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强制性缴费,同时包括政府的财政补贴。而北京大兴区的社会统筹资金仅仅依赖于政府的财政补贴,所以,这也称为“政府补贴账户”。至于上海的农村社会养老统筹资金则由农村企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险费构成。
此外,关于三种经验模式的保障水平及其效率特征,粗略估计表明,按照现行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验设计,上海的小城镇保险保障程度最高,即一个退休农民现在每月至少可以领取养老金水平为365元,远高于其他任何一种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当然,小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相比,要求农民相应地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也是十分高昂的。如果要考虑每年社会平均水平不断上升,而且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地增加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0.5%养老金,那么,依次计算的农民未来可获得的养老金会大大高于现在365.4元水平。在考虑个人缴纳同样的每月养老保险费40元的水平下,广东中山市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可以保证农民到期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水平大约为264元,而江苏阜宁和北京大兴的模式则只能为农民到期提供每月65元的养老金,该水平远远低于中山市制度模式的保障水平。
总之,多数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不是专门针对农村留地职业农民而设计的,而是对不同身份的农民具有不同的吸引力。如江苏阜宁和北京大兴的经验对特殊(干部)群体、富裕的或者收入较高的群体吸引力比较大,而上海的农保则对农村企业的农民进行强制性就业保险,对农村留地职业农民也一样缺乏吸引力。不过,广东中山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则一视同仁地对待参保的整个村庄农民。这一模式可以比较好地统一解决所有包括留地职业农民在内的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但是却缺乏推广的基础(普遍性)。尽管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发达地区试验的各种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对未来的欠发达地区乃至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经验价值与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