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妨把文学翻译工作者比作戏剧演员。同样的脚本和台词,蹩脚的演员上台荒腔走板,神态木讷,叫人看得倒胃口;而优秀的演员却以其精湛的做功和唱功吸引住观众。一个演员的表演是否成功,归根结底,还要看剧本写得好坏,角色塑造得是否真实。一个认真从事表演艺术的演员对于登台演出的机会并不是来者不拒的;他应该也有权选择剧本和角色。文学翻译者同样也应该选择自己要进行翻译的作品。只有本子选对了,才是译文成功的基础。
早些年,我曾写过一篇也算介绍翻译经验的文章曾约略谈到“翻译什么”的问题。我并不坚持译者只能翻译同自己“气质相投”的作家的著作,“但翻译一部同自己感情、思想格格不入的作品,就常常感到笔不从心”。回顾我自己半生的翻译生涯,从最初作为任务而译的东西到后来逐渐有权向出版社推荐几部自己选择的作品,可以说正反两面的例子兼而有之。惭愧的是,至今我并没有译出较有分量的东西。这只能怪自己的疏懒与浅薄(后者表现在性格与能力两个方面)。翻译界同仁中,有人潜心于这一事业,孜孜矻矻,几十年如一日。《浮士德》《少年维特的烦恼》等名著重译本的出版,就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我既钦敬译者的精诚与胆略,也对出版社认真繁荣文学翻译感到佩服。只可惜近两三年出版事业遭了厄运,不知有多少译著手稿积压在出版社库房里。恐怕我提出的译者选择原作品一说也是书生之见而已。
钱钟书先生曾提出翻译要越过三个距离。其中之一是“译者的理解和文风跟原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之间”的距离。这是一个值得每一个文学翻译工作者深思和探索的问题。我对这句话的体会是:译者的理解是针对原作品内容而言,而译者的文风(或曰风格)的对立面则是原作品的形式。从狭义上看,风格主要是通过语言形式体现的。所以这里提出的原作品的形式也就是指原作的风格。钱先生在这句话里既提出译者要理解原作品的内容,也提出译者应使自己的风格接近原作(缩短或消除二者的距离)。但是这句话也可以有另一种解释,即把内容与形式统一起来看,认作是一部作品的风格。德国19世纪一位文艺理论家,威廉·威克纳就曾提出风格是语言的表现形式,“一部分被表现者的心理特征所决定,一部分则被表现的内容和意图所决定”。所以作品的风格既包含主观的一面——作者的表现方法和语言特色,也包含客观的一面——作品题材、体裁等。不论如何解释,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文学翻译有一个译文与原作风格沟通的问题。近年来,国内有不少人撰写文章,从理论上和技巧上对文学翻译的风格问题进行论述,其中不乏颇富启迪性的见解。我认为作为译者(实践家),虽不必要在理论上对这个问题进行多么深刻的研究,却决不该忽视原作的风格或甚至置之不顾。文学翻译者最低限度要做到两点:一、辨识原作品的风格,体会作者的语言特色。二、译文尽管不可能重现原作的风格,但决不能破坏它,应该把一部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看作一个整体。
文学翻译——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创作,至少是语言上的再创作。每一个译者都受自己独特的文化素养和创作个性影响而形成了一套习惯性的表达手段。也就是说,每一个译者都有自己的风格。在翻译实践中,最令译者困惑的问题是如何隐蔽自己的风格而尽量体现原作的风格。我用“隐蔽”一词是想说完全摒弃自己是不可能。仍以演员的表演为例(尽管一切比喻都是跛脚的)。即使最优秀的演员、最精湛的角色塑造,观众也仍然能辨识演员自己的声音、面貌,或甚至他的某些习惯性动作。如果说演员——京剧演员是最突出的例子——不只允许而且受鼓励形成某一流派,文学翻译者则决不能享受这一自由。读者可以喜爱并选择某一译者的译文,但译者在进行“文字表演”时却只能委曲求全,不应该不顾原作风格,只求突出自己。我在这里不妨举一个反面的例子。
1987年,为准备参加一次比较文学会,我曾仓促写了一篇文章,重点仍是论文学翻译中的风格问题。当时我正旅居英国,手头没有任何材料。偶然在伦敦一家卖港台中文书的书店里找到一本英国作家格雷厄姆·格林小说的台湾译文,对照原文读了几章后,发现了不少可作为我的论文注脚的例子。时过境迁,这次会议我不仅没有参加,现在连论文的底稿也找不到了。但是当时我摘引的一些译例却仍然记在脑子里。我认为台湾译本中第一类失当的例子是充斥于译文中的短语、成语和固定词组。例如原作小说中的一个印度占卦人台湾本译作“算命先生”,一个喜爱文学(有文学气质)的女主人公(literary?Louise)译作“文学泰斗”,把wealthy?and?guilty(修饰非洲一个小镇上的房产主)译作“为富不仁”。我们知道,在任何一国语言的词汇中都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与该民族文化、历史密切相关的词。这些词不管出现在哪里总会引起熟悉该语言的人某种联想。“算命先生”会使我们想到敲打着小铜锣的算命瞎子;“为富不仁”会使我们想到解放前的财主与劣绅。这些所谓culturally-loaded?words(据我所知,这是我国一位英语界前辈首创的词,我认为远比语言学中惯用的内涵意义connotative?meaning、扩展意义extensional?meaning等术语更能说明问题)译者在使用时是应该慎重对待的。此外,台湾译本中大量出现的一些成语,如“汗颜”“恋栈”“挂齿”“强邻压境”“波及无辜”等,不仅陈旧,也都是与原作时间背景格格不入的。台湾本另一类破坏原作风格的例子是对原作中的比喻过于自由的处理,格林是一位有独特风格的作家,其修辞手段之一就是大量使用各种明喻与暗喻。王佐良先生在30余年前写的一篇文章中就曾引用格林的比喻阐述英语中的这一修辞手段,并明确指出“比喻体现了时代精神”“在一本小说里比喻的性质是由一定的情节和一定的场面来决定的”。可惜我们的台湾同仁在这方面既缺乏认识,态度又极不严肃。通过他的自由主义的处理(也可算作他的“文风”吧),不只使原作的鲜明、生动和时代气息黯然失色,而且使原作的风格面目全非。下面摘引的是一个较突出的例子。就在小说开篇,格林描写书中一个主要人物时说:“他好像晴雨计上的一只落在后面的指针。在它的同伴早已移向‘风暴’之后,它却仍然指着‘晴朗’。”(原文是:He?was?like?the?lagging?finger?of?the?barometer,still?pointing?to?Fair?long?after?its?companion?has?moved?to?Stormy。)这两句话台湾本的译文是:“他是暴风雨里迟开的花朵。他的同类已落红遍地,而他还依然鲜嫩姣好。”美则美矣,可惜已不是格林了。
(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