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竞争与合作8
正和博弈:在竞争中学会合作
【正和博弈】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
【适用场景】在竞争中合作——实现双赢
越国人甲父史和公石师各有所长。甲父史善于计谋,但处事很不果断;公石师处事果断,却缺少心计,常犯疏忽大意的错误。他们经常取长补短,合谋共事。这两个人无论一起做什么,总是心想事成。
后来,他们在一些小事上发生了冲突,吵完架后就分了手。当他们各行其是的时候,都在自己的事业中屡获败绩。
一个叫密须奋的人对此感到十分痛心,他哭着规劝两人说:“你们听说过海里的水母没有?它没有眼睛,靠虾来带路,而虾则分享着水母的食物。这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北方有一种肩并肩长在一起的‘比肩人’。他们轮流着吃喝、交替着看东西,死一个则全死,同样是二者不可分离。现在你们两人与这种‘比肩人’非常相似。你们和‘比肩人’的区别仅仅在于,‘比肩人’是通过形体,而你们是通过事业联系在一起的。既然你们独自处事时连连失败,为什么还不和好呢?”
甲父史和公石师听了密须奋的劝解,感到很惭愧。于是,两人言归于好,重新在一起合作共事。
这则寓言故事说明个体的能力是有限的,在争生存、求发展的斗争中,只有坚持团结合作,才有可能获得最终的成功。这便涉及到了经济学中的“正和博弈”。
“正和博弈”采取的是一种合作的方式,或者说是一种妥协。妥协所以能够增进妥协双方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就是因为合作博弈能够产生一种合作剩余。这种剩余就是从这种关系和方式中产生出来的,且以此为限。至于合作剩余在博弈各方之间如何分配,取决于博弈各方的力量对比和技巧运用。因此,妥协必须经过博弈各方的讨价还价,从而达成共识,进行合作。在这里,合作剩余的分配既是妥协的结果,又是达成妥协的条件。
“正和博弈”强调的是集体主义,团体理性,是效率、公平、公正,是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问题。而非合作博弈是研究人们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如何作决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即策略选择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不妨用“猎鹿模型”来解释在博弈中合作的必要性。
在古代的一个村庄,有两个猎人。为了使问题简化,假设主要猎物只有两种:鹿和兔子。如果两个猎人齐心合力,忠实地守着自己的岗位,他们就可以共同捕得1只鹿;如果两个猎人各自行动,仅凭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捕到鹿的,但可以抓住4只兔子。
从能够填饱肚子的角度来看,4只兔子可以供一个人吃4天;1只鹿如果被抓住将被两个猎人平分,可供每人吃10天。也就是说,对于两位猎人,他们的行为决策就成为这样的博弈形式:要么分别打兔子,每人得4;要么合作,每人得10。如果一个去抓兔子,另一个去打鹿,则前者收益为4,而后者只能是一无所获,收益为0。在这个博弈中,要么两人分别打兔子,每人吃饱4天;要么大家合作,每人吃饱10天,这就是这个博弈的两个可能结局。
猎鹿博弈
猎人乙 猎鹿 10,10 猎兔0,4
猎人甲 猎鹿 4,0 猎兔4,4
通过比较“猎鹿博弈”,明显的事实是,两人一起去猎鹿的好处比各自猎兔的好处要大得多。“猎鹿博弈”启示我们,双赢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而且人们可以通过采取各种举措达成这一局面。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为了取得双赢,各方首先要做好有所失的准备。在一艘将沉的船上,我们所要做的并不是将人一个接着一个抛下船去,减轻船的重量,而是大家齐心协力地将漏洞堵上。因为谁都知道,前一种结果是最终大家都将葬身海底。在全球化竞争的时代,共生共赢才是企业的重要生存策略。为了生存,博弈双方必须学会与对手共赢,把社会竞争变成一场双方都得益的“正和博弈”。
厉以宁曾经讲过新龟兔赛跑的故事:龟兔赛跑,第一次比赛兔子输了,要求赛第二次。第二次,兔子吸取经验,不再睡觉,一口气跑到终点,兔子赢了。乌龟又不服气,要求赛第三次,并说:“前两次都是你指定路线,这次得由我指定路线跑。”结果兔子又跑到前面,快到终点了,一条河把路挡住,兔子过不去,乌龟慢慢爬到了终点,第三次乌龟赢。于是它们又商量赛第四次。乌龟说:“咱们老竞争干吗?咱们合作吧。”于是,陆地上兔子驮着乌龟跑,过河时乌龟驮着兔子游,同时抵达终点。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双赢才是最佳的合作效果,合作是利益最大化的武器。许多时候,对手不仅仅只是对手,正如矛盾双方可以转化一样,对手也可以变为助手和盟友。
作为竞争的参与者,每个人都要分清自己所参与的是哪种博弈,并据此选择最合适自己的策略。有对手才会有竞争,有竞争才会有发展,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对方的行动有可能使自己受到损失,应在保证基本得益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风险,与对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