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前人也做了很多。在这里,我们从专业技术企业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人员接触的角度建立概念模型,重点研究专业技术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企业孵化器服务方式、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孵化器外部网络关系对在孵企业绩效的影响(为了简化,在没有特指的情况下,下面我们将专业技术企业孵化器简称为企业孵化器)。
在孵企业绩效是用来衡量在孵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指标,是在孵企业在生产经营的一定期间内为实现在孵企业目标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及其所取得的各种成果的总称,是在孵企业目标的实现过程和结果。前文对一些学者关于在孵企业绩效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根据在孵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人员少、发展快、资源少、风险大等显著特点,墨菲(1996)提出用五类指标来度量在孵企业的绩效。这五类指标是盈利性绩效,成长性绩效,生存性绩效,生产性绩效,满意度绩效等。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在孵企业的成长特性,关注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成长性绩效指标的作用,在研究在孵企业成长绩效时,以上述五维度分类法中的成长性绩效为基础,同时考虑到数据资料的收集情况,确定在孵企业成长绩效包括在孵企业增长和在孵企业能力提升两个因素。
在孵企业增长绩效的度量指标为在孵企业销售额年均增长率、总资产年均增长率、人数年均增长率等三个指标;在孵企业能力提升绩效的度量指标是在孵企业技术能力提升、融资能力提升、管理能力提升、营销能力提升、信息获取能力提升等五个指标。
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是直接为在孵企业服务的人员,他们是孵化器的经营者,更是培育和孵化服务的实施者。从理论和实践中可以知道,他们对在孵企业的需求、行业特点以及企业孵化规律的认识程度与该孵化器服务的绩效紧密相关。我们认为,除了职业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的接触强度对在孵企业的成长绩效具有重要的影响,是影响在孵企业成长绩效的决定因素。经常与在孵企业接触的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更了解在孵企业的需求,能够解决或者帮助解决在孵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在孵企业成长绩效的提升。因此,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的接触强度是在孵企业成长绩效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
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根据企业需要和自身情况,采用不同的服务方式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进行孵化和培育。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可以对在孵企业进行一般性的咨询和指导,也可以直接参与在孵企业的具体事务,与在孵企业一起解决生存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按照孵化器团队对在孵企业业务的介入程度,把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的服务方式分为从咨询(指导)式服务和介入(干预)式服务方式两个大类的不同类型。在这两种类型之中,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介入在孵企业业务的程度不同,双方接触的程度不同,对在孵企业的服务方式也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形式。我们认为,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直接服务介入程度不同,对在孵企业成长绩效的影响也不同。
专业技术企业孵化器在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进行孵化和培育时,需要相应的公共服务平台。这种公共服务平台是综合性的服务平台,包括技术、投融资、管理与咨询、信息、培训、人才等方面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企业孵化器的公共服务平台有不同的具体形式。这些具体形式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测试中心、技术咨询中心、投融资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企业信息服务中心、企业培训中心、行政事务代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中心等。我们根据孵化器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人员的接触程度,把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分为被动环境干预平台和主动环境干预平台两个大类,并且认为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的利用程度与在孵企业的成长绩效密切相关。
专业技术企业孵化器是资源提供者,其资源比较丰富,能力也比较强,但是仍然不可能满足在孵企业发展的全部需要。李志能(2001)指出,“决定企业孵化器成效的关键因素是企业管理支持和资源网络,企业孵化器为新创企业协调的资源网络远比孵化器本身具备的资源更重要”。“通过在新创企业和拥有相应资源的组织和个人之间充当中介,专业技术企业孵化器帮助新创企业到达各种创业群体和支持服务网络”,借助于社会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根据企业孵化器在促进在孵企业与外部资源单位发生关系的中介作用程度,我们将企业孵化器的外部网络关系分为消极网络关系和积极网络关系两个大类,认为企业孵化器外部网络关系的利用程度直接影响在孵企业的成长绩效。
这样,我们可以建立基于专业技术企业孵化器接触的在孵企业成长绩效模型。
新创企业进入企业孵化器以后,成为在孵企业,在企业孵化器提供的相对优化的局部环境中接受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和孵化。企业孵化器通过提供各种服务,促进在孵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孵化器提供的服务可以用服务种类(如技术服务、管理服务、融资服务等)、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服务时间等反映。过去孵化器理论以及关于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作用的研究主要是从企业孵化器“提供”各种服务的角度进行的,强调的是服务种类齐全和服务供给导向。资源理论对孵化器理论给予了支持。但是,在五十多年的实践中,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并不平衡,对初创企业发展的实际作用与理论设计存在不小差距。很多针对企业孵化器绩效的研究表明,企业孵化器的绩效并不尽人如意,或者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即使有效果,也难以证明就是企业孵化器孵化和培育的效果,而可能是企业孵化器从大量新创企业中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了筛选,只选择了部分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创企业进入企业孵化器,成为在孵企业。换言之,企业孵化器培育和孵化在孵企业的绩效更多的是基于企业本身的先天素质,而不是孵化器的后天培育。例如,OECD,(1999)对德国孵化器的分析就持这样的观点。对于这些疑问,我们认为,企业孵化器理论本身应该没有问题,不少企业孵化器绩效不尽如人意的原因在于企业孵化器的运行模式。作为政府振兴经济和增加就业的一项政策措施,世界上多数孵化器是政府主导的,或者是政府直接经营或者是非营利经营模式,企业化运行的还不多。很多企业孵化器的经理及管理团队的素质不佳或者激励机制不健全,他们不能或者没有积极性去努力与在孵企业接触和沟通,了解在孵企业的真实需求,全身心投入为在孵企业的服务之中。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在孵企业的需要,导致在孵企业成长绩效相对于外部企业没有明显优势。
我们认为,解决孵化器绩效问题的关键在于:更加重视服务的顾客导向,更加重视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激励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加强与在孵企业的接触和交流,了解和掌握在孵企业的真实需求,在接触、交流、互动和服务过程中产生信任,在接触、沟通和交流中不断设计、提供、改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赖斯(2002)称之为“共同生产”],共同努力提升服务的效果和效率,提高孵化服务的绩效。
从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接触”的角度入手研究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服务方式及其效果作用,而不是直接研究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效果,应该具有重要意义。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人员的接触、交流与沟通,使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了解和掌握在孵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在孵企业的需求,利用自身资源或者外部资源网络关系,主动解决在孵企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第一,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通过接触在孵企业,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孵企业产生与发展情况,包括在孵企业经理及管理团队情况,如主要负责人的背景、年龄、经历、学历、专业、素质、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明确在孵企业管理团队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来源结构、性格特征;在孵企业的战略,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在孵企业的管理状况和管理水平,从而为有效解决在孵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打下基础。第二,通过全面接触,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可以了解在孵企业的产品技术成熟度、产品集中度、产品市场状况、产品市场竞争状况、营销网络覆盖范围、售后服务质量与用户满意程度,从而为有效解决在孵企业在产品营销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打下基础。第三,通过全面接触,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可以了解在孵企业的技术水平、技术开发导向、主要技术来源、研发组织形式、产学研合作情况,产品自主制造水平、自主开发水平,从而为有效解决在孵企业在技术与产品开发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打下基础。第四,通过全面接触,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可以了解在孵企业的资本结构、融资方式与融资途径、融资难易程度以及影响融资的主要因素,为有效解决在孵企业存在的融资困难和问题打下基础。第五,通过全面接触,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实现与在孵企业“共同生产”,利用企业孵化器的内外资源,一起研究解决问题。一方面,对在孵企业的服务可以更加具有针对性,从而提高服务效果,促进在孵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全面接触,在孵企业可以了解企业孵化器的经理及管理团队、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平台、网络资源,增加对孵化器的信任,明确企业孵化器的优势,以便更好地利用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及其各种资源。因此,接触是设计服务项目的基础,也是提高服务效果的必要条件。
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的接触可以用接触强度来反映。这种接触强度可以用接触时间和接触频率来进行度量。接触时间越长,接触强度越大;接触频率越高,接触强度越大;接触时间长,同时接触频率高,则接触强度更大。马克· P·赖斯(2002)在研究孵化器经理对在孵企业的影响时,用“每周参与共同生产的时间”、“对在孵企业的干涉强度”来反映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对在孵企业的影响,这种影响随着接触强度的不同而不同。
根据孵化器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接触强度,企业孵化器的服务方式可以分为咨询式(指导式)服务和介入式(干预式)服务两个大类。咨询(指导)式服务是企业孵化器以“答疑者”的角色为在孵企业提供一般性的咨询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商业计划咨询、技术与专利咨询、产品开发咨询、投融资(财务)咨询、生产管理咨询、质量管理咨询、发展战略咨询、营销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政府政策咨询、公司治理咨询等。介入(干预)式服务是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以“导师”或者“教练”的角色,参与在孵企业的业务中,与在孵企业人员一起发现、研究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工作包括:制订商业计划、技术与专利管理、产品开发、投融资(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战略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治理等。在实践中,在孵企业具体接受的服务方式可能是咨询(指导)式服务,也可能是介入(干预)式服务,或者介于咨询(指导)式服务和介入(干预)式服务之间的各种方式。按照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接触强度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顺序,我们将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直接服务介入程度分为七种类型:即偶尔根据在孵企业的要求开展单项咨询(每季不超过1次);经常根据在孵企业的要求进行单项咨询(每月不超过1次,每季1次以上);经常根据在孵企业的要求进行多项咨询(每月多次多项);偶尔主动参与在孵企业的单项工作(每季不超过1次);经常主动参与在孵企业的单项工作(每月不超过1次,每季1次以上);经常主动参与在孵企业的多项工作(每月多次多项);全面主动参与在孵企业的各项工作。
根据孵化器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的接触强度,我们认为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分为被动环境干预平台和主动环境干预平台两个大类。通过被动环境干预平台(赖斯,2002),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一些常规的公共服务和设施,被动地为初创企业提供局部适宜环境。被动环境干预平台包括场地、商业服务设施、一般性的硬件服务及设施等。在这类平台使用过程中孵化器团队的作用比较被动。而主动环境干预平台则是孵化器以在孵企业的需求为关注焦点,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设计和建设的,并根据在孵企业的需要,及时调整和改进平台服务内容和使用方式,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方便和适用的服务平台。企业孵化器管理团队直接参与对在孵企业的平台支持服务,以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与在孵企业加强接触、沟通与交流,解决在孵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些主动环境干预平台包括投融资平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测试和质量管理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人力资源流动平台等。在实践中,孵化器中既有被动环境干预平台,也有主动环境干预平台,还有介于典型的被动环境干预平台和主动环境干预平台之间的干预平台,可供在孵企业根据需要使用。按照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接触强度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顺序,我们将在孵企业对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的利用程度分为七种类型,即仅提供场地;提供场地和单项服务平台;提供场地和多项服务平台(3~5项);提供场地和全面服务平台(5项以上);企业孵化器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在孵企业的需求设计和建设服务平台;孵化器以在孵企业的需求为关注焦点,及时调整和改进平台服务内容和使用方式,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方便和低廉服务;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直接参与对在孵企业的平台支持服务,通过与在孵企业的互动,解决在孵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孵化器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接触强度,我们认为企业孵化器的外部网络关系可以分为消极网络关系和积极网络关系两个大类。在消极网络关系中,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发挥的作用有限,与在孵企业接触、沟通、交流不多,即使有也多为被动的,一般仅提供可供搜寻的资源目录或者偶尔组织促成供大家见面的聚会等。在孵企业与企业孵化器外部资源单位的联系较少,并且这种联系是偶发的、不固定的,一般没有、或者只有短期的或者临时性的服务协议。在积极网络关系中,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的中介作用是积极的、有目的和有成效的,对于促进网络形成和维持方面发挥较大作用,与在孵企业和外部资源接触较多,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在孵企业的个性化需求精心选择外部资源;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在孵企业与企业孵化器外部资源单位的接触和交流,进而达成合作协议。在其帮助下,在孵企业与企业孵化器外部资源单位的联系较多,并且这种联系是经常性的、比较固定的、比较明确的,一般能签订固定的、长期的服务协议。企业孵化器的外部资源单位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风险投资机构或天使投资人、管理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供应链关系企业、毕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按照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与在孵企业接触强度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顺序,我们将在孵企业对企业孵化器外部网络关系的利用程度分为七种类型,即在孵企业仅从企业孵化器获得外部资源的信息目录,偶尔与信息目录上的外部资源单位发生联系并获得服务(每季不超过1次);不定期参加孵化器组织的在孵企业与孵化器外部网络资源单位的见面会,与企业孵化器的外部资源单位建立联系并获得服务(每月不超过1次,每季1次以上);经常参加孵化器组织的在孵企业与企业孵化器外部资源单位的聚会活动,与企业孵化器的外部资源单位建立、发展联系并获得服务(每月多次多项);在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的帮助下,在孵企业与企业孵化器外部资源单位签订1项服务或者合作协议;在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的帮助下,在孵企业与企业孵化器外部资源单位签订2~5项服务或者合作协议,企业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偶尔参与在孵企业与孵化器外部资源单位的合作;在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的帮助下,在孵企业与企业孵化器外部资源单位签订5项以上的固定的长期服务或者合作协议,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经常参与在孵企业与孵化器外部资源单位的合作;在孵企业在孵化器经理及管理团队的全面参与下与企业孵化器外部资源单位建立战略联盟,进行全面合作。